【综述】 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2010年, 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946,196件, 办结948,464件,同比分别增长
2.4%和2.3%,结案标的额1076.5亿元。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新收各类诉讼、执行案
件7146件,办结7077件,同比分别增长29.1%和17.8%。
(一)刑事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4,885件,审结44,922件,
判决有罪62,932人,同比分别减少1.8%、2.3%和1.9%。其中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案
件1872件,判决有罪2254人,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的55人。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
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有组织的犯罪坚决依法重判,对多数一
般犯罪坚持适度从宽。 全年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的占43.5%;同时,对32,476
名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对不构成犯罪的7名被告人判决宣告无罪。
(二)民事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民事案件303,987件,审结303,717件,
同比均增长6.8%。 其中,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纠纷案件117,
144件, 增长5.4%;农村承包、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
案件101,636件, 增长 17.5%。推行设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专业化合议庭,增强
解决高发多发民事纠纷的能力,着力提高办案效率,使当事人尽快从诉讼困扰中解脱
出来,恢复正常的生活。
(三)商事审判工作。出台《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制定
审理公司、 金融等领域案件的13个文件。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商事案件274,384件,
审结275,349件, 同比分别增长2.4%和2%。其中,审结买卖、借款、租赁等合同纠纷
224,067件,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等案件218件,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2388件,
涉外、 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45件,海事海商案件1015件,在帮助市场主体及时解决
纠纷争议,为经济发展清障解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行政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坚持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既保护相对人的合
法权益, 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9,362件,审结
29,358件,同比分别增长8.8%和8.3%,办案数量居全国法院首位。对涉及土地征收、
城建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案件,尽可能以协调方式解决争议,协调结案率达70.4
%。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2件,决定赔偿17件。
(五)执行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
理"两项活动", 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200,329件,执
结201,311件,实际执行率为72.9%。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快速反应等长效机制,
强化委托执行、提级执行和执行督办,用足用好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全年共对318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对43名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罚。
(六)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强化省法院和中院的二审、再审依法纠
错和监督指导职能。审结二审、再审、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1,641件、5150件、1413件,
改判和发回重审分别为7409件、 1572件、412件。围绕广州全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
大活动,大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深入开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办结信访积
案846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不断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进一步突出化解矛盾的工作主线。探索建立调解案件分类化、调解法官专业化、
调解方法特定化的调解机制,加大了诉讼调解、和解、协调力度。去年全省一审民商
事案件调撤率为70.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积极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
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行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委托调解窗口,支持人民调解、仲
裁、公证、行业协会等非诉解纷组织发挥作用,形成了多元化解决矛盾的合力。
进一步拓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注重加强对诚信守约方的保护,坚决制裁
违约、欺诈行为,通过公正裁判明辨是非、树立导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参与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 完善审判工作与犯罪矫正衔接机制,率先推行未成年犯轻罪"前科封
存"制度。 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就维护校园安全、
化解企业风险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2000余条。
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实行"一站式"
服务,尽可能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深化司法公开,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定期举行
当事人回访、召开律师和特邀监督员座谈会,不断拓宽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积极完
善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和信访人员救助"三项机制",全省法院共为12,323起
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3700余万元,为312名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358.7万元。
进一步推进审判规范化建设。积极构建审判质效评估、流程管理、质量监督、层
级管理、信息保障"五个体系"。特别是依托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实行
审判流程网上管理,所有案件信息都录入系统,对案件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规范
法官自由裁量权,强化院庭长把关,实行收结案均衡管理,促进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
率。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2.2%,二审后服判息诉率为99.2%。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的帮扶支持力度。实行年度考核,开展审判质效评估、改发案
件逐案讲评,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充实和优化基层人员结构,选调的60名大学生、
公开招考的659名工作人员首先充实基层法院; 中央和省级拨给法院的办案补助等专
项资金,80%分配到基层法院。全省基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840, ,970件,占全
省法院诉讼、执行案件总量的91.6%。
三、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不断深化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争创"五个好"党支部、争当"五
个好"党员活动,着力提高干警的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深入开展"公正、廉洁、为民"
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解决宗旨观念、责任意识、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不
断深化法院文化建设,通过组织理论研讨、设立文化长廊、张挂名言警句等方式,以
先进法院文化引领干警的思想和行动。
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养,落实定期培训制度,促进提高了法
官辨法析理、 服判息诉的能力。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42期,培训干警14,126人。深入
开展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召开办案经验报告会、组织年轻法官到基层锻炼等做法,
并表彰50个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三零"审判庭和50名"三零"法官,在各个领域培
养了一批知名法官和专家型人才。
扎实推进审判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不断深化"以当事人为本"的理
念,引导法官换位思考,真正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
完善审务督察制度,加强明察暗访,促进法官养成严谨细致、严格按程序制度办事的
作风。积极参与"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全省法院评查案件3000余起,对存在的错误
或瑕疵依法予以纠正。
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反腐倡廉与审判管理的有效衔接,实行廉政监察员
制度,坚持定期岗位轮换,努力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建立完善正反两方面典
型的示范、警示教育机制,组织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
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坚决辞
退或调离审判岗位,确保了司法公正廉洁。
(刘念虎)
审判
【综述】 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2010年, 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946,196件, 办结948,464件,同比分别增长
2.4%和2.3%,结案标的额1076.5亿元。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新收各类诉讼、执行案
件7146件,办结7077件,同比分别增长29.1%和17.8%。
(一)刑事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4,885件,审结44,922件,
判决有罪62,932人,同比分别减少1.8%、2.3%和1.9%。其中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案
件1872件,判决有罪2254人,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的55人。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
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有组织的犯罪坚决依法重判,对多数一
般犯罪坚持适度从宽。 全年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的占43.5%;同时,对32,476
名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对不构成犯罪的7名被告人判决宣告无罪。
(二)民事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民事案件303,987件,审结303,717件,
同比均增长6.8%。 其中,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纠纷案件117,
144件, 增长5.4%;农村承包、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
案件101,636件, 增长 17.5%。推行设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专业化合议庭,增强
解决高发多发民事纠纷的能力,着力提高办案效率,使当事人尽快从诉讼困扰中解脱
出来,恢复正常的生活。
(三)商事审判工作。出台《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制定
审理公司、 金融等领域案件的13个文件。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商事案件274,384件,
审结275,349件, 同比分别增长2.4%和2%。其中,审结买卖、借款、租赁等合同纠纷
224,067件,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等案件218件,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2388件,
涉外、 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45件,海事海商案件1015件,在帮助市场主体及时解决
纠纷争议,为经济发展清障解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行政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坚持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既保护相对人的合
法权益, 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9,362件,审结
29,358件,同比分别增长8.8%和8.3%,办案数量居全国法院首位。对涉及土地征收、
城建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案件,尽可能以协调方式解决争议,协调结案率达70.4
%。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2件,决定赔偿17件。
(五)执行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
理"两项活动", 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200,329件,执
结201,311件,实际执行率为72.9%。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快速反应等长效机制,
强化委托执行、提级执行和执行督办,用足用好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全年共对318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对43名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罚。
(六)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强化省法院和中院的二审、再审依法纠
错和监督指导职能。审结二审、再审、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1,641件、5150件、1413件,
改判和发回重审分别为7409件、 1572件、412件。围绕广州全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
大活动,大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深入开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办结信访积
案846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不断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进一步突出化解矛盾的工作主线。探索建立调解案件分类化、调解法官专业化、
调解方法特定化的调解机制,加大了诉讼调解、和解、协调力度。去年全省一审民商
事案件调撤率为70.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积极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
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行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委托调解窗口,支持人民调解、仲
裁、公证、行业协会等非诉解纷组织发挥作用,形成了多元化解决矛盾的合力。
进一步拓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注重加强对诚信守约方的保护,坚决制裁
违约、欺诈行为,通过公正裁判明辨是非、树立导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参与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 完善审判工作与犯罪矫正衔接机制,率先推行未成年犯轻罪"前科封
存"制度。 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就维护校园安全、
化解企业风险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2000余条。
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实行"一站式"
服务,尽可能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深化司法公开,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定期举行
当事人回访、召开律师和特邀监督员座谈会,不断拓宽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积极完
善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和信访人员救助"三项机制",全省法院共为12,323起
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3700余万元,为312名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358.7万元。
进一步推进审判规范化建设。积极构建审判质效评估、流程管理、质量监督、层
级管理、信息保障"五个体系"。特别是依托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实行
审判流程网上管理,所有案件信息都录入系统,对案件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规范
法官自由裁量权,强化院庭长把关,实行收结案均衡管理,促进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
率。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2.2%,二审后服判息诉率为99.2%。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的帮扶支持力度。实行年度考核,开展审判质效评估、改发案
件逐案讲评,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充实和优化基层人员结构,选调的60名大学生、
公开招考的659名工作人员首先充实基层法院; 中央和省级拨给法院的办案补助等专
项资金,80%分配到基层法院。全省基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840, ,970件,占全
省法院诉讼、执行案件总量的91.6%。
三、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不断深化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争创"五个好"党支部、争当"五
个好"党员活动,着力提高干警的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深入开展"公正、廉洁、为民"
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解决宗旨观念、责任意识、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不
断深化法院文化建设,通过组织理论研讨、设立文化长廊、张挂名言警句等方式,以
先进法院文化引领干警的思想和行动。
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养,落实定期培训制度,促进提高了法
官辨法析理、 服判息诉的能力。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42期,培训干警14,126人。深入
开展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召开办案经验报告会、组织年轻法官到基层锻炼等做法,
并表彰50个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三零"审判庭和50名"三零"法官,在各个领域培
养了一批知名法官和专家型人才。
扎实推进审判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不断深化"以当事人为本"的理
念,引导法官换位思考,真正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
完善审务督察制度,加强明察暗访,促进法官养成严谨细致、严格按程序制度办事的
作风。积极参与"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全省法院评查案件3000余起,对存在的错误
或瑕疵依法予以纠正。
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反腐倡廉与审判管理的有效衔接,实行廉政监察员
制度,坚持定期岗位轮换,努力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建立完善正反两方面典
型的示范、警示教育机制,组织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
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坚决辞
退或调离审判岗位,确保了司法公正廉洁。
(刘念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