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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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省民委继续推进"一个重点、四项工程"(即民族工作重点乡镇发展战略,
帮扶工程、龙头拉动工程、科技支撑工程、信息服务工程)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拓展
民族经济发展空间,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坚
实的物质基础。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对口帮扶、社会参与、重点推动"的思路,
继续开展对少数民族的帮扶工作,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帮扶资金达1137万元,重点
帮扶德州十里望回族乡和菏泽曹县侯集回族镇的工作。指导帮扶少数民族建立农村经
济合作组织26个,吸纳15 141户少数民族群众加入。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少数民
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由61家增加到77家,增幅列全国第一。
二、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谐乡(镇)村(居)社区"创建活动,全省先后有14个全国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13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 连续8年在全省开展民族团
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
族基本知识。认真贯彻国发33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的督查,
及时纠正民族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深化民族工作长效机制,全省民族工作系
统实行"四个一"措施: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月召
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周报告一次排查情况,确保信息畅达和政令畅通。全省各级民族
工作部门今年妥善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纠纷97起。特别是新疆"7·5"事件发生
后,省民委(宗教局)坚持思想教育、排查摸底和扶危解困"三个到位",全力做好在
鲁维族打工群众工作,确保了近万名在鲁维族群众的思想情绪稳定,生产生活秩序正
常,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
三、着力实现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
针对城市民族工作的新特点,努力建立和创新信息网络、社区工作、民族联谊和
公共服务4个平台, 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特别是外来少数民族的服务和管理。在全省
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五级组织网络体系,开通
民族宗教工作网站和少数民族服务热线电话,搭建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信息互
动平台。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建立民族团结促进会,搞好管理和服务,妥善处
理矛盾纠纷。努力缓解和改善少数民族困难群体的上学、就业、医疗、住房等生产生
活中的难点问题。
四、着力推进依法管理进程
2009年, 省宗教局紧紧围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这条主线,以创建"和谐宗
教活动场所"为载体,大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把2009年定为"宗教活动场
所规范化管理建设年",深入开展专题创建活动。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五、着力抓好"三支"队伍建设
先后在省委党校举办县(区)级和市(厅)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专题培训班",
共有170余人参加了培训; 各市、县(区)举办30余期县、乡、村民族宗教干部培训
班, 共培训3000多人。共派出180余人次参加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举办的民族宗教
干部培训班。加大对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参训宗教教职人员达2600余人。
六、着力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国庆前夕, 省宗教局在全省宗教界开展"服务社会共建和谐"演讲比赛和"祖国在
我心中"书画展等一系列活动, 激发宗教界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热情。指导省道协
与山东大学举办第二界"崂山论道"国际学术研讨会,指导基督教界举办神学思想建设
研讨会, 开展"和谐宗教理论"有奖征文活动;青岛湛山寺举办"庆祝全运会、撞响和
平钟"祈福法会, 伊斯兰教界举办"卧尔兹"演讲比赛。积极引导宗教界为维护社会稳
定做贡献。 新疆"7·5"事件后,省五大宗教团体联名向全国宗教界发出"团结稳定、
维护和谐"倡议书, 召开座谈会,号召信教群众不被"三股势力"谣言所蒙蔽,自觉维
护民族团结大局。
(张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