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鉴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曹妃甸、辽宁“五点一线”做法加快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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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
一、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曹妃甸、辽宁“五点一线”建设情况及特点
天津滨海新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
区、 天津港,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岸线153
公里。 2007年,实现生产总值2364.08亿元,财政收入475亿元,工业总产值6282.83
亿元, 外贸出口总值245.27亿美元, 实际利用外资39.24亿美元, 固定资产投资
1152.64亿元。天津港货物吞吐量3.1亿吨,集装箱吞吐量710万标箱。
曹妃甸新区位于唐山市,规划面积1943.7平方公里,海岸线80公里,近期开发80
平方公里,远期150平方公里。到2007年底,已累计完成投资460多亿元,其中2007年
完成投资306亿元,实现财政收入5亿元。
辽宁“五点一线”包括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含盘锦船舶
工业区)、辽西锦州湾经济区(锦州西海工业区和葫芦岛北港工业区)、丹东产业园
区、大连花园口经济区五个重点发展区域,由一条贯穿全省沿海的滨海公路构成沿海
经济带,规划总面积482.9平方公里。起步区总面积195.3平方公里,其中,最大的50
平方公里,最小的15平方公里。200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1.1亿元,工业生产总值
131亿元,税收总额11.2亿元,财政收入18.9亿元,出口3.04亿美元。
从调研情况看,滨海新区、曹妃甸、“五点一线”建设有以下特点:
(一)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快
天津滨海新区2007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268亿元,增长23%。滨海国际机场改扩建、
天津港25万吨级深水航道、 北港池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新区220千伏环网建设等重
点工程竣工。京津塘二线新区段、海滨大道、中央大道、集疏港一期等项目积极推进。
曹妃甸通岛1号路、 青曹公路和迁曹铁路竣工通车,唐曹高速公路已进入路面铺设阶
段, 两个25万吨级矿石码头泊位2005年底建成,两个5—10万吨级通用散货码头2007
年投入运营,30万吨级原油码头将于近期建成。辽宁“五点”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
资金148.89亿元,其中2007年投入89.81亿元。
(二)大项目及引进项目多
天津滨海新区的维斯塔斯风力发电、 SEW精密机械、中集集装箱等60多个重点项
目建成投产,百万吨乙烯炼化一体化、空客A320系列飞机总装线、天碱搬迁以及新一
代运载火箭、中兴通讯天津产业基地、蓝星化工新材料、造修船基地等项目开工建设,
中新天津生态城项目落户滨海新区。 2007年新批外资项目400个,其中1000万美元以
上的项目200多个。 辽宁“五点”累计批准注册的437个项目,平均单项投资额达2.9
亿元;签约的546个项目,平均每个投资额4.12亿元;在谈的220个项目,平均每个投
资额7.95亿元。 外资项目65个,合同外资11.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3亿美元,分
别比上年增长117%、230%和371%。
(三)土地和海域开发力度大
天津滨海新区中八大功能区总面积644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159平方公里,海域
填垫173平方公里。 制定实施了“征转分离”“宅基地换房”等土地使用制度。曹妃
甸规划造地用海120平方公里, 已纳入省海洋功能区划,工业区造陆面积已达到80多
平方公里。辽宁与国家海洋局签订了重点区域用海协议,加快海域造陆步伐,目前已
开发土地面积121.2平方公里, 占起步区总面积的62.1%;实际利用土地面积54.74平
方公里,占可摆放项目面积的55.9%。其中,2007年开发土地面积43.95平方公里,实
际利用土地面积35.5平方公里。辽宁“五点”大多利用盐田、滩涂、荒地用于起步区
建设,特别是利用盐田进行大规模建设是一个显著特点。
(四)管理和运行机制新
滨海新区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验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渤海产
业投资基金和渤海银行。吸引了工商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摩托罗拉财务公司、渣打银
行服务外包中心等金融总部落户新区。成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一批科技风险投
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滨海新区。曹妃甸是国家科学发展试验区和国家首批
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
在项目、用海、环保、建设和涉税事项等方面,享有与扩权县(市)相同的审批权限
并承担相应责任,可在省直有关部门直通单列。辽宁“五点一线”享受东北老工业基
地振兴的相关政策,所涉及的园区行使市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职
能,建立了考核激励机制。
(五)各级领导重视程度高
天津市委、市政府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市委书
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开发开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建设中的
重大问题。2005年11月10日天津八届八次全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
开放的意见》。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兼任。河北省委、省政府把曹妃甸作
为“河北一号工程”来抓,列为河北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
曹妃甸工业区建设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工作。采用冀政办函[2006]61号《关于给予
曹妃甸工业区政策措施支持有关问题的复函》 、冀政办函[2007]8号《关于给予曹
妃甸工业区政策措施支持的复函》的形式,连续出台支持政策。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
主任同时兼任唐山市委常委。辽宁省委、省政府把推进“五点一线”建设作为实现辽
宁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成立由省长担任组长的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五点一线”
建设,出台了辽委发[2007]16号《加快“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若干意
见》 、辽政发[2006]3号《关于鼓励沿海重点发展区域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意
见》。“五点”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按副市级领导干部配备。
二、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曹妃甸、辽宁“五点一线”建设的主要政策
(一)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1.大力支持港口建设。天津港区内企业2010年以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2001年
为基数,基数内部分全额返还天津港集团,超基数返还地方分享部分,作为港口基础
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南疆散货物流中心内经营的企业前三年上缴的所得税,由财政全
额返还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收收入归市级财政部分,全部返还给
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公司。北疆新建港岛上经营的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分享部分作
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全部返还天津港集团。天津市对滨海新区内运输、仓
储专用设施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助。 对天津港集团上缴的海域使
用金除按规定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返还天津港集团,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2.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曹妃甸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保障基础
设施、铁路、公路、电力、石油管道、输水管道等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农用地转用计
划指标,保障用海用地。
3.整体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辽宁省着力打造贯通沿海与腹地、连接东北地区和内
蒙古东部的交通通道,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和铁路集装箱运输系统,全面推进滨海公
路建设,加快沿海区域间快速通道、农村公路和运输场站基础设施建设。滨海公路全
部由省里负责投资建设。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整体推进重点发展区域的道路网络、
供电、通信、供水、排污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区
服务、交通、市政、园林和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土地和海域开发利用政策
1.进行土地管理改革。天津滨海新区在有利于土地节约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开展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土地收益分配、增加政府对土地供应调控能力等方面的试点,
试行土地征收与农用地转用相对分离。土地出让金全部归新区。
2.加快未利用地开发。河北对曹妃甸工业区范围内未利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上
给予倾斜。免除上缴省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含基础地价、
级差地价和土地开发费)及土地使用金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日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按
同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减收50%;凡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投资建设300万元以上的工业
项目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生产性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年内免收土
地使用金。辽宁省对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采取先征后返方式,除上缴国家部分外,
省征收部分返还给开发区。辽宁对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废弃盐田和废弃矿山以及填海
造陆土地,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按照
不低于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实行“一事一议”。
3.减免海域使用金。天津市对港口航道、公用港池(不含码头前沿水域)、锚地、
防波堤等非经营性基础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属于吹填造陆的海域使用金,可以视
成陆进度和建设需要分期缴纳。曹妃甸在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上,公用航道、港池、
锚地、防波堤等基础设施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新建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省留成部
分, 减缴50%,数额较大的可视成陆进度和建设情况分期缴纳;省级征收的海域使用
金,除按规定上缴国家的部分外全部返还,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4.实行“飞地”政策。辽宁要求锦州市和葫芦岛市在辽西锦州湾经济区内分别为
朝阳市、阜新市确定若干平方公里“飞地”,其内设企业上缴省的增值税、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以2005年为基数,自2006— 2010年给予100%的
增量返还, 由“飞地”提供市和使用市各分留50%。河北省对其他设区市到曹妃甸工
业区建设的省内规模以上异地搬迁性投资项目,实行税收收入在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
分享政策,具体分享税种和分成比例由相关设区市之间协调解决。
(三)财税政策
1.税收减免。天津滨海新区、辽宁“五点”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内资企业提高计税工资标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加速折
旧。天津市从2008年起五年内,对滨海新区内新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以地方财政专项补助的方式,对中央和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免二减三”的
政策优惠。辽宁对“五点”内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两年所得
税。
2. 税收增量返还。 河北省以2005年为基数,自2006— 2009年,曹妃甸“四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省级分享超基数部分,全额返还。辽宁省
对“五点一线”,以2005年为基数,上缴省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和房产税,省财政给予70%的增量返还。
3.财政支持。天津市对滨海新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园区的应上缴天津市的
税收, 只需缴12%,其余88%自留;对行政区应上缴天津市的税收,只需缴纳25%,其
余75%自留。 辽宁对符合技改贴息资金、服务业发展财政贴息资金、东北老工业基地
外贸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设
立产业项目专项贴息资金3亿元, 用于重点发展区域内的重点产业项目。对每个重点
区域每年补贴2000万元, 用于园区机关内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曹妃甸港区和辽宁
“五点”内的所有企业(含在建和新建),免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安排省级
预算内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基建资金和主导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等专项资金
时,在综合平衡基础上给予倾斜。
(四)金融政策
1.构建融资平台。天津市设立了我国第一只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
金, 规模800亿元。渤海银行在发起阶段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成立后设立投资银行
部。 河北支持在曹妃甸工业区设立区域性银行,拟按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建立规模300
亿元的曹妃甸产业基金。
2.吸引金融机构入驻。天津对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金融企业、大型物流企业、
国际国内知名的中介服务业企业,由天津市给予2000万元左右补助。对新迁入滨海新
区的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给予200— 500万元补助。 对在滨海新区新设立的金融服
务外包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最高补助金额为500万元。对金融企业在滨海新区
规划的金融区域内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
补助;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
3. 争取低息贷款。辽宁省由政府担保,争取国家开发银行500亿元的低息贷款,
用于“五点一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省内金融机构从项目规划、论证开始,就
支持对“五点”重点项目开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银
行贷款优先提供担保。
(五)对外开放政策
1.设立保税港区。国家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
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的
创新。目前首期4平方公里已封关运作,集装箱码头3个泊位已投产使用。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辽宁省从2007年开始,每年投入2000万元,对“五点一线”
产业园区实际利用外资实行单独奖励, 重点奖励引进人民币1亿元或外币1000万美元
以上的大项目,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园区政府招商引资的费用开支。鼓励港口企业通过
合资合作、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实现做大做强。
3.创新招商方式。辽宁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对象,积极开展专业招
商、产业链招商和并购引资招商。加大对日本、韩国、新加坡、港澳台等东亚国家和
地区的招商工作力度,积极开拓欧美资本市场。加强与中外投资机构、国际经济组织、
外国驻华机构、我国驻外机构和友好城市的联系,在重点国家和地区派出专门人员或
设立招商办事处。省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必须推介“五点一线”。
4.扶持出口加工基地建设。辽宁省对出口加工基地内购买知识产权、出口产品升
级、新产品研发、在国外注册产品及信息发布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六)科技和人才政策
1.引进高层次人才。河北省对曹妃甸新区的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
高级专业人才,有空编的允许自主引进,超编的允许先进后出;对引进的重要人才,
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引进的专家由省市财政给予
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补偿费。辽宁省对重点发展区域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
人才,可直接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
2.建设高水平的研发转化基地。天津与中海油联合投资开发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与科技部共建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已建立12个科技创新平台和10个行业技
术研究中心。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建了20亿元的滨海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引进国外风险投资机构。辽宁省把引进资金同提升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相结合,大力
吸引一批技术含量高、研发能力强的企业落户,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在沿海地区设
立研发中心,支持沿海地区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建设。
三、加快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政策建议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包括东营和滨州两市,潍坊的寒亭区、寿光市、昌邑
市,德州的乐陵市、庆云县,淄博的高青县和烟台的莱州市,涉及19个县(市、区),
总面积2.65万平方公里。 2007年总人口1002.1万人,占全省的10.7%;实现生产总值
3826.38亿元,占14.8%;财政收入198.08亿元,占11.8%;外贸出口总值53.07亿美元,
占7.1%;实际利用外资10.37亿美元,占9.4%;固定资产投资1746.82亿元,占13.9%。
省委、省政府实施“一体两翼”区域发展战略以来,各市县工作热情高涨,以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高起点、高水平制定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求率先发展,
实现重点突破。东营完成了本市的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项目
规划,正在加快实施“三路两港一场”(荣乌高速、黄大铁路、德龙烟铁路、东营港、
广利港、飞机场)等重点工程。滨州举全市之力,实施“北部沿海生态科技开发带”
开发战略,已完成“北海新区”规划的编制工作,滨州港、滨港铁路、港口疏港路、
新区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全面开展前期工作。潍坊全力打造“滨海新区”,已完成了
集中规划,正在集中力量实施路、水、林、电、环保、产业等“六网”建设。莱州市
已建成2个5万吨级泊位,正在规划建设10万吨级大港。乐陵、庆云、高青,已按照建
设高效生态经济区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相关工作。
从对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曹妃甸、辽宁“五点一线”的调研来看,这些地区政策
支持力度大,基础设施建设进展快,引进的大项目多,体制机制新,领导重视程度高,
使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压力。如果不加大建设力度、加
快建设速度,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就有被环渤海经济圈“边缘化”的危险。同
时,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具有巨大优势:一是土地资源优势,有822万亩未利
用地, 其中国家鼓励开发的盐碱地276万亩;二是区位优势,可面向日、韩,南通长
三角, 北连京津冀,西接黄河流域;三是背靠经济大省优势,2007年我省的GDP达25
887.7亿元,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674.5亿元,社会零售总额8438.8亿元;四是产
业优势,目前已有较好的产业基础条件。只要我们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自
身的优势,谋划得当,措施得力,就能在环渤海地区新一轮竞争中把握主动权。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是我省拓展发展空间、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潜力
所在,先后被列入国家“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快黄河三角洲高效生
态经济区建设,对于培养我省新的经济增长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全省综合竞
争实力,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借鉴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曹妃甸、辽宁“五点一线”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建
议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黄
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下设办公室,负责《黄河三角洲高效
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在政策制定上,要坚持以下四项原
则:一是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将环渤海地区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的改革政策在黄河
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先行先试。二是政策支持力度不低于环渤海其它省市,营造优
越的政策环境。三是在“点”上率先突破,重点规划建设东营、滨州、潍坊、莱州四
大临港产业区,集中力量突破其优先开发区。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曹妃甸、辽宁“五
点一线”都是集中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依托港口和开发基础较好的沿海地带,先行突
破。四是更多采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特别是要靠市场融资,通过建立开发投资公司、
地方银行等建立融资平台,加大投入力度。
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一)加强以港口为重点的综合交通体系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港口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操作的原则,不断完善港口总体规划,
加快港口建设步伐,突出发展业主码头、专业码头和大型的散杂货码头,充分预留港
口陆域用地,积极推进合资、合作建港。沿海港口的引堤、防波堤、航道、锚地等港
口公用基础设施,由省交通厅给予项目投资额20%—25%资金补贴。
2.健全路网体系。将交通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将疏港公路列入省
公路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对省重点交通建设(高速公路、国省道、疏港公路改造、
铁路及疏港铁路、二级以上客货运站)项目,由省政府直接安排专项用地计划指标,
并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办理用地手续。加快港口配套铁路、公路建设,拓宽港口腹
地,构建区域性物流中心和客货运站场系统。积极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内
县乡道路建设。
3.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将引黄渠系改造和建设列入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工程,
增强引、蓄、调、节、用黄河水的能力。加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和自来水工程建设力
度。加大河道治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饮水工程、节水灌溉等工程扶持力度。
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市河道治理,按总投资的30%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
支持平原水库及地下水库建设。
4. 构筑高标准沿海防潮堤。根据保护对象的情况,新建和改造工程按50—100年
一遇潮水位和防震标准设计建设。加大省对防潮堤建设的投资,有条件的地方要发挥
防潮堤防潮减灾、交通旅游、国防安全、生态建设、滩涂增殖、产业开发等综合功能。
5.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企业投资符合划拨目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尝试经批准依法采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入股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与收益分配,其征地拆迁补偿可按照政府划拨用地标准
执行。
(二)在四大临港产业区内围绕港口界定优先开发区域集中力量突破
1.设立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优先开发区域。在四大临港产业区内,
以港口为中心,发挥废弃盐田、盐碱地和荒滩集中的优势,分别界定12个面积适当的
区域为优先开发区域。各优先开发区域统筹安排,协调动作,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十一五”期间,基础产业项目、盐化工项目、石油化工、先进制造业等项目布点向
优先开发区域倾斜,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优先予以实施。省财政负责优先开发区域编
制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费用。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和建设(国债)资金
投向优先开发区域。
2.优先开发区域自2008年起,5年内享受以下财政优惠政策:
(1) 以2007年为基数,上缴省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量部分,
省财政给予全额返还,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主导产业发展。
(2) 通过市场化运作、多元化融资、财政适当补助方式设立重点项目贷款贴息
资金,用于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
(3)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各种贴息贷款和专项资金给予重点资助。
(5) 免收所有企业(含在建和新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国家管理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优先开发区域所在市承担。高青、庆云两县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参照执行。
3.在优先开发区域内实行“飞地”制度。优先开发区域可为全省有条件的市、县
确定若干平方公里“飞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自愿组合、滚动发展”的
原则,面向省内外、国内外招商引资。“飞地”内缴纳的地方财政收入,省财政给予
全额返还,由提供“飞地”的优先开发区域和使用“飞地”的市、县协商按比例分享,
相关经济指标统计在使用“飞地”的市、县。
4.优先开发区域为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为副厅
级建制,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省、市两级财政为管委会提供一定的机关内部基础
设施建设经费。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配备上给予特殊政策,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
体制和运行机制。允许优先开发区域进行综合改革试验。
(三)积极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投融资体制改革
1.设立黄河三角洲开发投资公司。由政府和大企业集团联合出资,吸纳金融资本、
产业投资资本、市场流动资金和国外战略投资,吸引金融机构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
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做大做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内的银行业。重点建立黄河三角洲高效生
态经济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合作发展机制,推动相互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争取上
市,引入发展资金,开展跨区经营,将城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
3.多渠道融通资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吸引国家开发银行
等金融机构竞标承接政策性政府项目贷款,主要用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基础
设施建设。省农业发展银行要大力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发展,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优先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有
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设立黄
河三角洲开发担保公司,重点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四)以开发未利用地和海域为重点创新土地海洋管理方式
1.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对区域内重点基础设施、环保工程和重大项目,可
由省直接安排用地计划。特别重大项目用地,按一事一议办法解决用地指标。
2.加快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将适宜开发的国有未利用地统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编制规划,积极引导工业建设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
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对未利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安
排上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给予倾斜。
3.改革土地管理方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
利用地,在用地计划调节下,由市政府自行审批。在保证耕地总量不变和基本农田面
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允许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指标跨县(区)调整。在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上,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黄河三角洲濒海区域土地开发建设。
对于参与沿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土地批租方式可采取出让或年租制。对入驻
企业土地使用税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4.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
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
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企业到沿海地区进行土地成片开
发,土地开发增值部分按比例返还开发企业。加大农村集体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
增加挂钩试点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农村零散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工作,适度进行城乡建
设用地置换工作,充分挖潜存量建设用地。
5.放宽海域使用权限。区域内公用航道、公用港池、锚地、防潮堤、防波堤等基
础设施用海和海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网等公共服务设
施用海,免交海域使用金。对符合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项目用海,依法给予优先支持,
对重点项目用海加快审批进度。依据国家海域使用金减免办法和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
免管理暂行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免海域使用金。新建用海项目征收的海域使用金省级
分享部分,在使用上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扶持力度。
(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大公司,积极引进投资规模大、
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特大项目。在外经贸市场信息、客户资源、招商渠道
等方面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倾斜,推动重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由省政府组
织,定期在国内外召开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招商推介会,费用由省和有关市财政承
担。
2.扩大外商投资领域。采用“地主港”模式吸引外资建设港口,发展临港产业园
区。积极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重大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更多地引进高端产业、终端产品、环保节约型项目,提高利用外
资的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
3.积极建设对外开放平台。支持东营、滨州、莱州经济开发区和潍坊滨海经济开
发区列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配合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加工制造业基地建设,
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内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为依托,采
取“飞地”模式,设立青岛保税区功能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
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的创新。逐步
争取设立黄河三角洲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和保税港区。
4.实施推动“一体”与“北冀”园区互动战略。制定利益共享、财税支持、用地
倾斜、市场导向等措施,延伸“联动园区”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实现开发区之
间经贸合作与产业配套联动,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开发区资源配置,加快黄河三角洲高
效生态经济区工业化进程。
5.建设良好的港口通关服务环境。依据区域内各市港口发展水平,建设相应的航
运交易服务场所,通过海关、海事、边检等部门的“一站式”通关服务,提高港口通
关效率。
(六)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加强技术创新示范区建设。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内大企业、跨国公司
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设立研发机构。各类重大科技专项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
态经济区倾斜,重点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级重点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建设。
2.积极开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研究。主要围绕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
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关键环节与重点问题,开展区域经济、高效生态技术等方面的基
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时吸引国内外专家学者参与黄河三角洲建设。
3.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省“双百”工程扶持资金和科技“三项经费”对
黄河三角洲优势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引导扶持。积极推
进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区域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引导、组织科技力量重
点以黄河三角洲沿海地区为基地进行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技术研究。
4.构建人才聚集平台。支持重点企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从2008年起3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资助黄河三角洲地区引进
发展急需人才。在引智项目申报、立项、执行、资助等环节予以倾斜。
(七)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1.提高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在现行财政体制不变、转移支付基数不减、
调资补助不减、中央补助配套不减的前提下,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达不到县
级最低财力保障线的财政困难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公共
服务保障水平。需经省辖市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下放到经济强县(市、区)核准和备
案。
2.支持欠发达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2007年已到期的30个欠发达县上缴省级营
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额返还政策,允许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从
2008年起继续执行3年, 并将范围扩大到区内所有的财政困难县,主要用于基础设施
建设。
3. 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补助比例。从2008年起3年内,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
济区省属及省属以上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40%。
4.不断优化经济结构。采取综合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对可开垦的宜农荒碱地实行
集中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艺和农机水平,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农业产
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大力发展生物质
能源产业和海洋渔业,积极发展现代渔业健康养殖,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
区渔业资源修复和标准化生态鱼塘整理的扶持力度。大力提高县域工业生产能力和生
产水平,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
(八)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1.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将山东黄河三角洲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滨州海岸、滨州埕口泻湖、莱州湾、大芦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
建设列入全省重点生态工程和省投资计划。省里安排排污费资金时,对黄河三角洲高
效生态经济区污染防治工作给予适当倾斜。加快编制海洋使用、保护和发展规划,严
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逐步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和理赔机制。
2.积极建设海防林体系。按照国家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将工程建设资
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海防林建设所需的土地征占费、造林费、管护费等建设经费,
省、市、县按一定比例进行统筹,重点支持黄河三角洲林业生态建设。加快推进林业
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提高补助标准。
3.省节能和环保有关政策性资金,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企业节能减排、
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重大项目给予倾斜。
4.把黄河三角洲地区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建设纳入全省重点,
促进海洋经济有序有度开发和海洋环境生态健康发展。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建设。
5.加大对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恢复治理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的财政投入。
6.加快黄河故道、引黄沉沙池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推进植
被和生态快速修复。
责任编校: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