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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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

省民委(宗教局)党组中心组制定学习十七大精神计划,召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大会进行动员,对于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进行部署。机关党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民
族工作紧紧把握“团结、进步”两大主题,宗教工作牢牢抓住依法管理、确保稳定这
根主线,积极履行职责,推动工作全面进步。

二、“两好一高”创建活动

在全机关开展“两好一高”机关创建活动。组织举办演讲会,廉政文化书画、摄
影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印制《廉洁从政必读》学习材料,专家辅导等活动。

三、民族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07]14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做好民族工
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7]80号),阐述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
明确“十一五”期间山东省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工作措施。
省民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合作帮助少数民族企业实现3亿余元的贷款, 首创
“龙头企业+银行+专业合作社+农户” 的模式。努力争取国家发展资金由每年500
万元增加为600万元, 全省民品生产定点企业由45家增至61家,增长幅度达36%。10
月16日,副省长黄胜到莘县就对口帮扶张鲁回族镇进行调研。省民委在莘县召开两次
帮扶现场会,省民协委24个省直部门已累计帮扶近千万元的资金项目。4月26~28日,
国家民委副主任杨传堂来山东调研城市民族工作,并出席第七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传统
体育运动会开幕式。 7月16~20日,国家民委副主任杨健强到山东省调研民族经济工
作。成功举办第七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第八届全国民运会取得1金、
1银、4铜的好成绩,实现“金牌突破,位次前移”的目标。全年有25所民族学校达到
省级同步标准或超过全省校均水平。会同省委组织部、统战部提出《关于在市级领导
班子换届中按省委要求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建议》。

四、宗教工作

9月30日, 中共山东省委召开第十三次常委会议,听取省宗教局关于全国宗教工
作座谈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省委书记李建国作出重要指示。在调查研究的基
础上,圆满完成五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刘柏年当选为第八届省天主教爱国会主任、
房兴耀当选为第六届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主任,高峰当选为第八届省基督教三自爱国
会主任、第八届省基督教协会会长,明哲当选为第四届省佛教协会会长,刘怀元当选
为第七届省道教协会会长,丁文方当选为第七届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10月29日,省
委副书记刘伟,副省长黄胜,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齐乃贵接见各爱国宗教
团体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山东五位主教协助兄弟省市做好祝圣工作。

五、宣传工作

就全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泰安康平
纳公司为西藏学生捐助等主题, 先后组织召开3次新闻发布会,中央、省、市和香港
等40余家新闻单位进行立体式全程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
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泰安市的帮扶工程、阳信县的“回民活雷锋”杨广和事迹和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授牌活动。在全省连续第七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
月活动。省民委(宗教局)分别被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评为全国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六、民族宗教法制建设

起草《关于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通知》,举办全省民族宗教系
统政策法规工作干部培训班。开展相关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拟定2008~2012立法计
划。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完成《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情况的报告》。开展
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大检查。

(张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