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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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低保和敬老院建设

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家庭生活情况普查和“千户调查” 。 省政府出台《关于进
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49号),召开专题会议,
明确提出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800元,省财政对不同地区分别给予8、12、16元的
补助, 补助比例平均达到5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172.2万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
保范围, 保障标准为800~1800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圆满完成敬老院建设改造三
年规划(2005~2007年) , 三年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近26亿元,新建、改扩建敬老院
1382处, 床位数达到20万张,集中供养率达72%。各级落实财政供养资金4.3亿元。
针对粮油蛋肉副食品涨价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及时发放临时补贴,适度提高城
市低保标准。截至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在保60.2万人,保障标准150~310元,人均月
补助水平105元。 发放医疗救助金1.2亿元, 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1.45万人次, 资助
69.2万名农村困难群众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2.9万人次。

二、灾害应急救援

2007年, 山东省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灾情较为严重。山东省5次启动应急响应,
民政部3次对山东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特别是在济南“7·18”、新泰“8·17”特
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迅速核实、上报灾情,确保各项救灾措施及时到位。
争取中央救灾资金1.76亿元, 其中,救灾应急资金8600万元、 春荒救助资金3000万
元、冬春救助资金6000万元;省财政投入2950余万元,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省政府成
立山东省减灾委员会,各级普遍建立高效便捷的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网络。

三、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落实全省社区工作会议和省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
[2006]94号)文件精神,按照每3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人员的标准充实配备社区居
委会人员; 社区办公经费每月1050元,较上年提高791元,社区居委会成员人均月收
入800余元,较上年提高500余元;省级投入6680万元,各级累计投入6亿余元,新建、
改扩建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1460余处。组织开展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35个县(市、
区)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

四、双拥工作

协调做好部队海训、海上奥运安保演练等支前保障工作。开展关爱功臣、特困官
兵家庭和“小散远” 驻军单位官兵活动。 在全国新一届双拥模范城(县)评比中,
山东有18个市(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数量连续七届居全国首位。贯
彻中央新出台的优抚对象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五个方面”政策。全年发放抚恤定补
金15.85亿元、 优待金5.17亿元。积极推进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拓宽安置渠道,
安置城镇退役士兵2.1万余名。争取中央财政8094万元,地方财政投入1.3亿元,确保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 全省自谋职业率达52%。 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
1453人。对15处烈士陵园进行升级改造。

五、社会福利事业

各级投入3亿余元, 改扩建社会福利院16所,新建、改扩建县级社会福利综合服
务中心36所;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10所新建儿童福利院完成立项,
3所已开工建设。 会同省发改委等15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实
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为754名孤残儿童成功实施康复手术。全年销售
福利彩票59.27亿元,较上年增长26.62%,创造福彩发行20年来省域彩票年销量最高
纪录。

六、慈善事业

在全国率先设立“5·18慈善日” 。继续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全省接收捐
款21.69亿元(含专项基金16.28亿元)。统一安排善款3.7亿元,集中实施朝阳助学、
夕阳扶老、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等五大工程,救助困难群众128万余人次。
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募集资金1亿余元、棉衣被236万件。

七、公共服务

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农村经济
协会规范管理,全省登记、备案总数达1.01万余个,比上年增长38%。圆满完成苏鲁
线和省内81条县界联检任务,70%以上的县(市、区)普及“两图一责”。做好相关
地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撤并乡镇78个,增设街道办事处15个。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
程。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建立群众投诉、上访情况通报制度。认真开展殡葬管
理专项治理,规范殡仪馆经营服务,火化率保持在95%以上。

(崔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