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对苏北支持政策及加快鲁南经济带建设政策建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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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调研室

一、江苏对苏北的主要扶持政策(略)

二、目前鲁南经济带建设执行的主要政策

现行政策主要是鲁发 [2003] 25号《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 鲁发[2006]13号《关于在新起点上推进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和鲁厅字[2004]18号《关于加快菏泽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
(一)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1.积极筹措资金,着力解决偏僻、边远、自然条件差的地区农村公路及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不断加大公路改造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鲁南地区适当倾斜。
2.大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以上补助总投资的60%。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省级以上补助比例一般为总投资的45%,属财政困难县的提高到50%。
3. 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型河道及流域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的省际边界河道治理,省级以上补助总投资的40%。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市河道治理,省级以上补助总投资的30%。国家对淮河流域湖洼支流治理项目按总投资的1/3进行补助。
4. 新建、改扩建总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的平原水库工程,按新增库容每立方米0.4元给予补助。河道拦蓄工程,对二次调蓄水量150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按每立方米0.4元给予补助。
5.全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国家投资1/3,省级财政目前无扶持政策;对乡级河道治理、塘坝、大口井等农村水利工程,目前实行的是按项目给予鼓励性补助,一般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6.农业投资尽量向鲁南经济带倾斜,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重点倾斜。对鲁南经济带的欠发达县(市、区)和牡丹区,取消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配套任务,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对其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从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支持81个粮食生产县,努力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
7.将菏泽市境内损坏严重的国省干线老油路,逐步纳入计划改造,从2004年起,除正常补助外,每年补助菏泽国省道养护资金100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3000万元。对与邻省接壤的高速公路加快开工建设。积极为菏泽争取国债项目,对菏泽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予以重点支持。
8.每改造1公里农村公路,省对全国百强县、一般县、经济欠发达县分别补助1万元、 4万元、7万元,大中桥由交通厅按每平方米800元进行补助。从2007年开始,对于鲁南经济带省际边界地区农村公路综合整治项目,按照县道每公里25万元,乡道每公里15万元给予补助;对于鲁南经济带省际边界地区农村公路的大中桥改造项目,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给予补助。
(二)产业转移政策
1.30个经济强县与30个欠发达县对口帮扶,开展经济协作,兴办合作项目。
2.山东省其他地区企业整体或部分转移到鲁南地区,其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报经地税机关批准,可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鲁南地区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4.鲁南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和省级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优先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
5.山东省其他地区投资者向鲁南地区投资,符合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企业有关规定的,三年内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6. 山东省现行的外经贸扶持政策均适用五市。对西部9市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 按不高于5个百分点的标准给予贴息,每个开发区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7.各国有银行要将县域分支机构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留在当地使用。省和有关市、县、大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省级担保资金,2003年达到3亿元规模,之后5年每年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支持欠发达县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的贷款担保。
(三)财政政策
1.从2003年起五年内,对鲁南五市经济欠发达县每年缴入省、市财政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比上年增长部分,由省市财政全额返还。从2005年起,省财政将日照原体制上解比例由5%降到3%,将枣庄、济宁、临沂和菏泽的原体制定额补助并入两税返还基数,与两税增长挂钩,逐年增加。2006年起,对各市出口退税负担比上年增长部分, 省财政负担1/4,其中从2004年起,省财政对菏泽市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负担1/3。
2.不断加大省、市对县乡的财政转移支持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测算到县、分配到县、监管到县。自2005年起,省财政实施“五奖一补”政策,三年来鲁南五市累计获得省级“五奖一补”转移支付资金46.5亿元。到2006年,省财政对鲁南五市各类转移支付总量达102.4亿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73亿元,专款补助29.4亿元。
3.省级财政专款向欠发达县倾斜,并逐步降低欠发达县配套资金比例。自2004年后5年, 省财政逐年加大对菏泽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省涉农扶持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省基本建设基金的安排和争取国家补助的资金重点向菏泽倾斜,加大用于菏泽的比例。菏泽各县、区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配套资金由省里承担。对国家和省确定安排的建设项目,分别提高省配套资金和省补助资金比例5.10个百分点。
4.自2006年1月1日起,全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提高到5000元,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等在所得税前扣除、加速折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对为农业和农村服务的有关项目和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对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环保产业等项目,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科技政策
1.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对鲁南经济带科技企业创新孵化器等各类创业服务载体给予重点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自2005年起,至少为鲁南经济带的每个市安排一个重大专项,经费支持不低于300万元。
4.推动产学研合作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
5.优先支持鲁南各市申报国家和省星火计划项目、星火培训基地,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不断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服务体系。
(五)教育卫生政策
1. 帮助欠发达县的每个乡镇发展1所重点中小学,重点扶持30个经济欠发达县每县1个中心卫生院建设。
2.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小学210元。免除的学杂费资金,济宁市、日照市,省补助比例为60%;菏泽市、枣庄市、临沂市,省补助比例为80%。
3.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农村初中每生每年4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30元,省补助比例与免杂费一致。
4.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生活费。按一费制标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所需资金,29个财政困难县(其中济宁市6个、日照市2个、枣庄市4个、临沂市8个、菏泽市9个)全部由省财政安排。
5.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分配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6.积极支持鲁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在专业设置方面,鼓励鲁南高校与地方经济结合。在鲁南院校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7.在全省360所中心卫生院进行重点扶持(360工程)和对1127所卫生院进行整修改造(1127工程)中,给予鲁南地区优先考虑项目安排、在资金上进行重点倾斜。
8.在公共卫生“两个体系”项目安排上,对鲁南地区重点倾斜。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上对菏泽、临沂、枣庄等市给予重点倾斜。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3年启动试点以来,不断提高对参合农民的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提高到2007年的40元。目前省财政对日照和济宁人均补助标准为18元,对枣庄、临沂和菏泽为人均28元。
(六)土地利用政策
1.认真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2.扎实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3.制定节约集约用地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存量空间,加快旧城旧村改造步伐,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定鼓励村庄改造盘活旧村土地的优惠政策。
4.健全完善土地市场和征地补偿制度,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七)资源使用补偿政策
根据现行规定,市属及以下采矿权人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省级不分成,全部返还各市。省属及省属以上采矿权人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省与市分配比例为7∶3。
(八)人才政策
1. 从2003年起5年内,到欠发达县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工资由省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助;到欠发达县工作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其工资由欠发达县所在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从2004年起5年内,到菏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 学历的人员,其工资从工作之日起5年内由省财政按国定标准全额负担。
从2006年起,对高校毕业生到欠发达县实施“三支一扶”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省财政负担50%;对到欠发达县机关事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工资由省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助。 从2004年起5年内,对到菏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 学历的人员,其工资从工作之日起5年内由省财政按国定标准全额负担。
2.鼓励和引导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内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到鲁南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对于非本地生源到鲁南欠发达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或保留在原籍。自2006年起, 对毕业后自愿到鲁南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5年以上的, 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代为偿还。
3.优先安排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鲁短期服务团到鲁南开展专业讲学、技术指导、科研合作、管理咨询活动。对鲁南欠发达县申报的引智项目优先立项,优先资助。对鲁南欠发达县创办的农业引智示范园,在人才、资金、管理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4. 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653工程”,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优先推荐、安排鲁南欠发达县参加国家和省的重点培训项目。在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工作中,对鲁南各市推荐参与评审的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倾斜。
5.整合资源,帮助鲁南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打造专业人才市场品牌。加大区域间合作力度,促进人才资源共享。省人事部门举办的各类人才交流会,对鲁南县级以下招聘单位实行展位优惠20%。对引进人才实行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费用优惠政策。

三、加快鲁南经济带建设的政策建议

借鉴江苏省支持苏北发展的做法和政策措施,建议省里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鲁南经济带建设领导小组,在省发改委设立办事机构,负责鲁南经济带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编制高起点、高水平的鲁南经济带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加快鲁南经济带建设发展的意见》,出台以下支持鲁南经济带建设的政策。同时,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继续大力实施突破菏泽战略”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菏泽的扶持力度。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将交通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对省重点交通建设(高速公路、国省道、疏港公路改造)项目,由省政府直接安排专项用地计划指标,并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办理用地手续。加快推进日照——潍坊、青州——鲁苏界、德州——日东路、东平——济宁——徐州、日照(岚山)——临沂——枣庄——济宁——菏泽等高速公路建设和东明——新乡高速公路的黄河大桥建设。
2.鼓励省内外企业到鲁南地区投资基础设施,符合划拨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尝试经批准依法采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与收益分配。
3.将高速公路、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建设贷款一并纳入通行费还贷范围,实行统贷统还。适当提高高速公路、国省道的收费标准,将增收部分用于县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省交通厅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国省道养护资金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项用于鲁南经济带道路建设。
4.推进日照港(含岚山港区)的改扩建工程,加快港口配套铁路、公路建设,健全港口集疏运体系,拓宽港口腹地。对非经营性公共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由政府还贷兴建的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陆岛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沿海港口建设项目上缴的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以政府投资方式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临沂机场的搬迁扩建和济宁机场建设,规划建设疏港路网,形成对鲁西南广大区域的有效辐射,构建海港、空港、河港、铁路、公路立体交通网络。
6.加快实施运河航道扩能改造和支流航道建设,建设大型码头和物流园区。整治改造东平湖——济宁段主航道和洙水河、薛微等支流航道,建设长沟、邓楼等一批船闸。
7.实施兖石铁路电气化改造和复线工程,向西与陇海线、向东与胶济线互接连通,畅通日照出海通道。
8.加大对鲁南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饮水工程、节水灌溉等工程扶持力度。
(二)推进区域产业转移
1.建立东西互动的地区合作长效平台,鼓励和引导省内发达市县与鲁南重点县市区共建开发区,在项目报批、财税、用地、信贷投入和担保、利益分成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和建设(国债)资金投向鲁南地区。省里设置专项资金,用于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十一五”期间,基础产业项目、煤化工项目、农副产品加工等资源开发项目优先在鲁南地区布点,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并优先予以实施。
2.将鲁南经济带列为农业建设项目重点投入地区,在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安排和农业部发展“一村一品”专项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
3.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时向鲁南倾斜。支持鲁南经济带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展览集团等在鲁南经济带设立分支机构。实施孔子文化品牌带动战略,支持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科学开发和整合鲁南旅游资源,扶持鲁南五市旅游联盟开展促销。在旅游重点项目安排和贴息、国债等资金分配上向鲁南倾斜。
4.在日照规划建设鲁南临海产业带。规划布局临港工业、物流贸易、商务居住等功能园区,重点发展精品钢铁、石油化工、汽车及配件、修造船、能源、浆纸、粮油加工、港口物流、贸易等临港产业。
5.根据鲁南财政困难的实际,在治污资金安排上对鲁南给予倾斜扶持。
6.在外经贸市场信息、客户资源、招商渠道等方面向鲁南经济带倾斜,推动县域重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推动外资和民营企业合资合作。授权、下放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到有条件的县(市),提高审批效率。
7.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扩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对鲁南的信贷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在鲁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对鲁南经济带信用担保公司进行增资,扩大其资本金规模,提高担保能力。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优先鼓励支持鲁南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提高直接融资能力。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对鲁南经济带的欠发达县,继续执行上缴省级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予以返还的政策。
2.进一步加大对鲁南经济带所属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3.对符合条件、经省批准的鲁南重点开发区,在一定期限内,从预算内投资中,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贴息。
4.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项目贴息力度,重点支持“双百”工程、节能减排、名牌产品等项目。
5.省财政在安排各项专项资金时,加大对鲁南经济带的倾斜力度。
(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建立鲁南经济带特色产业创新区。重大科技专项继续对鲁南经济带给予倾斜,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适当降低鲁南经济带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地方配套比例。对鲁南经济带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省级给予重点扶持。
2.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内大企业、跨国公司在鲁南经济带设立研发机构,建立公共研发平台,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紧密结合,推动优势互补,开展重大技术联合攻关。
3.制定鲁南经济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抓紧在日照、菏泽设立省级高新区。
4.整合鲁南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煤化工产业研究院,为鲁南煤化工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5.对鲁南经济带申请的发明专利,由省专利专项扶持资金给予补贴倾斜。
6.积极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加快日照深海网箱健康养殖基地建设。
(五)加快教育卫生事业发展
1.加大对鲁南经济带的教育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配备等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转移支付的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2.积极支持鲁南高等教育发展。在学校设置、招生计划安排、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与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该地区建设校外研究生教学基地或教学点,支持该地区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加强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
3.大力支持鲁南职业教育发展,加大省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实施经济欠发达县的职业教育扶持项目,扶持鲁西南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发展。
4.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鲁南经济带的学校任教,促进鲁南经济带的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与发达地区交流。
5.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是对枣庄、临沂、德州、滨州、聊城、菏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公共卫生服务等给予省级补助,加快鲁南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
6.启动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省级财政重点补助鲁南经济带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医生培训和公共卫生服务。
7.提高鲁南经济带新农合省级补助标准,加大对鲁南经济带新农合的支持力度。
8.继续对鲁南经济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给予资金倾斜。
(六)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1.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办法,对鲁南给予倾斜。对鲁南经济带的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适当增加鲁南经济带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鲁南经济带土地后备资源情况,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给予支持。
3.加大农村集体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工作力度。
4.在保证耕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对辖区内的用地指标跨县(市、区)调整。
(七)增加对当地资源使用的补偿
1.在财政资金地质勘查项目安排上向鲁南经济带倾斜。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返还力度,将省属以上和省直接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省级留成部分的分成比例调整为3∶7,省分成部分占30%,市县分成部分占70%。
2.设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开征煤炭转产发展资金,建立煤炭资源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3.煤炭开采企业在采煤所在地注册、纳税,按国家规定的上限确定煤矿资源税征收标准,以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八)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1.制定鲁南经济带人才发展规划,帮助鲁南地区引进培养急需人才。
2.有计划地从省级机关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鲁南挂职或任职,组织鲁南和发达地区干部互派挂职交流和任职交流。
3.加强鲁南经济带人才培训。省财政提供专项资金投入。省人事部门根据鲁南经济带发展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 在举办全省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和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653工程” 时,在名额分配上向鲁南经济带所属市县倾斜,适当减免培训费用。充分运用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手段,加大鲁南农村实用人才和乡土人才的培养力度。
4.省人事部门积极为加快鲁南地区发展引进国外智力。在引智项目申报、立项、执行、资助等环节予以倾斜,加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出国境培训工作力度,大力引进各类紧缺急需的外国专家。
5.增加有关专项资金,用于鲁南地区高级工、技师、农村实用人才等人才培训,组织高层次人才到鲁南经济带进行科技咨询、技术开发、项目合作,建立鲁南经济带人才共享机制。
6.加大对鲁南各市就业培训机构和农业科技教育的支持。加大鲁南经济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农业科技入户、农技推广等项目的实施力度。创造条件促进职业院校与当地企业的合作办学。
7.将鲁南具备统筹城乡就业条件的地区列入省级试点,加强试点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推动鲁南经济带农村劳动力由“务工潮”向“创业潮”转变。

责任编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