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文化强省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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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

一、文化强省的内涵和标志

文化强省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概念,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具有比较发达的文化生产力。文化产品充足,文化创新能力强,文化服务充分,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二是文化建设与政治、经济、社会建设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四位一体,共同发展。三是文化对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具有突出的地位和作用。
文化强省的标志主要是: (1)公民素质较高。(2)文化服务体系健全。(3)文化事业繁荣。(4)文化产业发达。(5)文化创新能力较强。

二、山东省建设文化强省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有利条件主要是:山东悠久的历史、丰厚的文化底蕴,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具有一定规模,为向文化强省跨越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为山东省文化建设营造了深厚群众基础和巨大社会需求。可以说,山东省正在步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制约因素主要有:一是对文化建设的认识上有较大差距,主要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对文化的产业化发展认识不足。二是文化体制改革滞后,改革的力度不够大,还未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三是文化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文化建设投入不足。四是文化人才缺乏,尤其是文化管理类和文化经营类的高级人才太少。五是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较低,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较少。

三、建设文化强省的总体思路、坚持的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思路
建设文化强省的总体思路应是,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紧紧围绕全省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以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为核心,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文化改革、产业带动、品牌提升、文化创新、人才培养五项重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以加快文化发展为目标,繁荣发展山东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全面提升文化的引领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力争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把山东建成思想基础巩固、社会文明进步、文化事业繁荣、产业优势突出、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发展活力强劲的文化强省。
(二)坚持的原则
建设文化强省,应坚持先进文化引领,坚持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首位原则,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改革推动原则,坚持积极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坚持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原则和重点突破、力求实效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1.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论武装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思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进一步巩固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推动科学理论通俗化、大众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着力培育“改革创新、开放包容、忠诚守信、务实拼搏、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山东精神,不断提升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境界。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应用对策研究,紧密联系山东实际,加强对关系全省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推出一批理论创新成果,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
2.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培育发展文化市场主体、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和政企分开,形成社会办文化、产业兴文化、政府管文化的发展格局,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文化监管机制和文化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文化管理水平。整合有关部门的文化管理职能,形成大文化发展与管理格局。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时机将文化市场执法职能从有关部门剥离出来,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统一执法。
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以山东省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内部干部人事、财政投入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或作品项目管理;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收入分配办法,鼓励技术、创新成果等要素参与分配。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做好清产核资和人员分流、补偿与安置工作,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着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对山东省文化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要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努力在试点工作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3.建设一批现代化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搞好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夯实公共文化服务的物质基础。在重点城市,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全国一流的、具有鲜明齐鲁文化特色的现代化标志性文化设施。加快建设山东博物馆、省档案新馆、奥体中心等重点文化设施; 地级市要建设1.2个大型标志性文化设施或复合型的文艺活动场所,建立起水平较高、功能齐全的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馆。文化设施建设和经营要注重利用市场手段,大量吸收社会资本进入。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科学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重视并切实解决好当前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问题。重视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变文化遗产优势为文化发展优势。
4.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壮大一批文化产业。以加快全省广播电视传输网的整合和广播电视传输数字化进程为重点,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业;以壮大规模、优化结构和打造品牌为重点,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业;以打造影视动漫产业基地为重点,大力发展影视动漫业;以整合现有演艺资源、组建大型演艺集团为重点,大力发展演艺业;以打造节庆会展品牌为重点,大力发展节庆会展业。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推动文化产业升级,形成一批信息化程度高,集约化、跨学科、综合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
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在全面梳理山东文化旅游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山东文化旅游发展的整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分阶段发展任务。注重项目策划引资,遴选出一批能够体现齐鲁文化精髓的龙头项目,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高品位创意,高水平策划,而后包装推介,引导社会投资打造精品工程。加大对现有旅游企业的改造、整合,推进优势旅游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等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和资本扩张,培育组建大型文化旅游企业集团。创新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手段和表现形式,增强山东省文化旅游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对山东文化旅游产品和品牌的宣传促销力度,通过节庆会展、影视创作、主题推介等形式,大力推销文化旅游产品。通过对特色旅游纪念品、特色餐饮、图书音像、娱乐演艺等相关产品产业的开发,打造文化旅游产业链。
大力发展创意产业。依托工商业发展和城市服务功能,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临沂等城市培育建设创意产业园区或集聚区。大力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文化创意企业,重点培育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培育一批以提供文化数字信息、影视、演艺、文化资讯等内容为主的实力雄厚的大型文化创意企业。加强创意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和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有关的高层论坛、专家研讨会、博览会和设计比赛等活动。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形成针对创意产业的完备法律体系。
壮大一批文化产业集团。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文化资源配置,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着力培育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竞争能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5.积极推进文化创新。推进文化发展理念创新。建设文化强省必须不断创新文化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树立文化与政治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理念。树立文化产业化发展的理念,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树立文化发展需要不断改革创新的理念。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必须创新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增强发展活力。
推进文化内容创新。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推进党的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八荣八耻”宣传教育活动、文明创建活动,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大力推进文化精品创作,着力打造一批代表山东文化形象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戏剧、美术、书法、摄影、影视、动漫等文化艺术精品。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培育和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和大型创意企业。
推进文化业态创新。全面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进程,大力发展电子书、手机报刊、网络出版、数字传输、创意策划等新兴业态。积极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数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文化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
推进文化传播方式和手段创新。运用高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方式,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推进产业升级。
推动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鼓励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加快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和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努力形成一批集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重视和发挥民营文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支持其做大做强。支持和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结成创新型组织。
6.大力推进文化精品建设。实施理论建设精品工程。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研究,加强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学习研究;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建设,有重点地组织一批重大研究课题,推出一批有重大理论创新的精品力作。
实施文艺创作精品工程。制定实施全省重点文学艺术创作生产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并设立专项资金给以重点扶持。积极参与实施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和文艺创作“精品工程”,重点抓好文学、戏剧、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创作生产,组织好作品评选、宣传评介、展演展映展播等。努力培植一批文化名人、名作。
努力打造一批文化品牌。打造“文明山东”品牌,树立山东文明形象。打造孔子文化品牌,充分挖掘利用孔子及儒文化的现实意义,努力打造集学术研究、教育培训、观光旅游、博物展览、产品贸易于一体的世界儒文化基地。打造文化节庆品牌,进一步提高现有文化节庆活动的水平和档次。打造文化旅游品牌,进一步做大做强山水圣人文化旅游品牌,继续深入挖掘开发海疆文化、齐文化、兵法文化、运河文化、水浒文化、沂蒙精神等历史和革命文化资源,争取尽快建设一批起点高、拉动力强、影响力大的文化旅游龙头项目。
7.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努力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重点培育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市场。培育和规范网上阅读、在线娱乐、互动游戏、手机短信、数字广播电视等新兴文化市场。大力发展文化资本、产权、信息、管理、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市场,健全要素市场体系。
大力发展文化中介组织,加强文化艺术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沟通。建议成立山东省文化产业联合会,制定行业规范,强化协调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发挥连接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展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中介机构,规范经营行为。发展市场化、网络化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文化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
坚持繁荣与规范并重。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以管理促繁荣,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8.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建设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
推进农村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送书下乡工程、面向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流动文化服务工程、农村文化设施“双百”示范工程等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通过适当的激励方式,提高和发挥农村专业艺术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大力扶持文化中心户、庄户剧团等业余文化组织,支持农村业余文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
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企业。鼓励和扶持庄户剧团、文化大院、个体电影放映队等,探索“公司+业户”等经营模式。支持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对戏曲、杂技、舞狮舞龙等民间艺术和剪纸、泥塑、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进行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努力开展古镇游、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

四、保障措施和对策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全社会对加强文化建设重要战略意义的认识。各级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让全社会切实认识到文化建设对人们思想的引领和启迪作用,对社会矛盾的疏导和缓解作用,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二)完善文化政策法规,营造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在落实好已有文化政策法规的同时,根据全省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制定支持和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具体办法,确保各级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加大对省社会科学基金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管理,提高质量,发挥效益。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公共文化项目可行性分析与评估体系,逐步推行重大公共文化投资项目的专家认证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为了支持欠发达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可以从省扶贫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文化扶贫。在土地使用、税收、信贷等方面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建立健全文化法规。针对文化产业发展、广播电视传输、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立法调研,做好基础性工作,使文化发展走向法制化轨道,形成文化发展依法行政的良好法制环境。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形成文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三)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增加政府对文化建设的投入。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方式,扩大作品、项目、演出等事业经费比例,实行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拨,逐步将政府对文化经营单位的无偿投入转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广泛进行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推介活动,鼓励社会和企业资助、承办政府组织的大型文化活动,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允许以广告、冠名和门票经营等市场手段获得补偿,搭建政府主导文化活动、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新平台。三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产业。按照国家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规定,放胆、放手打破垄断,进一步落实民营文化企业待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参与对国有文化资产进行租赁、承包或购买,鼓励社会资本大量兴办文化企业,形成以企业投入、政府资金、银行贷款、文化基金、证券融资、民间捐助、境外资金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文化强省提供智力支撑。大力实施“齐鲁文化英才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名家大家,一批各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一批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技术人才,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一要加快培养和引进文化人才。一方面采取措施,努力办好文化艺术院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文化艺术学校和培训班,加快培养人才。另一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面向全国招揽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二要建立激励机制,用活文化人才。研究制定文化技术、创作成果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设立文化人才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艺术创作、工程技术、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奖励。三要发挥好文化名人的效应和作用。围绕文化名人构平台、推精品,集聚一批一流的文化艺术大师。建议实施文化人才高地工程,推行高层次文化人才与政府签约活动,在文艺创作、文化科技创新、文化经营等方面签定创作成果、经营业绩、完成时间和资金支持上的协约,以此吸引、凝聚高层次文化人才,打造文化人才高地。四要充分发挥省内高等院校人文学科和文化艺术类专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增添新生力量。
(五)加强领导,建立强力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相关文化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构建文化安全信息网络,提高对文化安全的预警能力。要加强对文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开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