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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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2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山东省人大常委副主任 高新亭

五年来,常委会在中共山东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44件,修改36件,废止13件,批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报批法规和法规性决定87件,对56件国家法律及法律性决定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始终坚持立法工作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为促进经济安全运行,制定了招标投标、技术市场、中小企业促进、安全生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渔港渔船管理等法规;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基本农田保护、农业机械化促进、村务公开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等法规;重视解决民生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制定了就业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商品房销售、药品使用、法律援助、全民体育健身、旅游等条例;为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制定了农村可再生能源、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和水法实施办法等法规;为落实科教兴鲁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制定了信息化促进、科学技术普及、高新技术发展等方面的法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我省168件法规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监督法颁布后,对170余件法规进行了梳理,认真做好立、改、废工作。
围绕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途径。一是严格审议程序。坚持专门委员会对法规案的专门审议、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常委会的集中审议,形成了科学有序的立法审议机制。二是加强调研论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利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对每一项法规的立项、起草和修改,都进行充分论证;坚持开展“立法回头看”活动,及时检验法规实施效果。三是加大协调力度。坚持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对立法中遇到的焦点、难点问题,通过多种方式沟通协商,统一认识。四是广泛听取意见。实行开门立法,重要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了法规草案征求省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建立了山东人大立法网站和立法联系点,召开立法听证会,实施联合起草或委托起草,有效地整合了社会立法资源,提高了人大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汇报67次,先后7次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及有关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或视察;各专门委员会听取汇报221次,受常委会委托开展执法检查30次。
一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监督,坚持每年听取上半年执行情况和对上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突出对我省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情况的审查,突出对预算收支平衡、法定支出、重点支出等方面的审查,并作出相应决议。选择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先后听取审议了关于政府采购、外经外贸、国企改革、国有资产监管、服务业、旅游业、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为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先后听取审议了关于新农村建设、信贷支农等情况的汇报,对农业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去年9月重点听取审议了全省农民增收情况的汇报,11月份赴聊城市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汇报,实地察看了先进典型,召开了座谈会,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层工作,解决好农民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形成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是围绕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开展监督。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直接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常委会认真听取了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工作情况的汇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听取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情况的汇报后,作出了相应决议,并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和检查,着力推进生态省建设。连续五年委托专门委员会对省辖淮河、南水北调工程和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坚持每年组织新闻单位开展“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增强了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为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听取审议了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集中力量对实施节能法、节能条例及资源节约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要加大政策调整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切实把节能减排工作抓紧抓好。
三是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教育、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医疗卫生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先后两次听取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去年5月,组织执法检查组分赴8个市,对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其他9个市进行了自查。检查组深入城乡学校实地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向省政府通报了检查情况。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检查组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高度重视“平安山东”建设,连续两年听取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对“平安山东”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情况的汇报,作出了相应决议。听取了社会保障、禁毒、防震减灾、中医工作等方面情况的汇报,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是围绕加强和改进执法活动开展监督。促进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任务。先后听取审议了省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法官法、全省基层法院建设、审判工作监督、行政诉讼等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等情况的汇报。委托专门委员会对监狱法、律师法、消防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了审判监督工作和清理纠正超期羁押等情况的汇报。以推动依法行政为重点,先后对15个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公平正义,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努力做好代表工作,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9号文件和代表法,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先后召开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和代表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总结经验,强化措施,努力推动代表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是着力提高代表执行职务能力。通过多种方式,组织代表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宪法法律知识。 举办了两期培训班,260名新当选的驻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参加了学习。按照要求,组织部分代表参加了全国人大举办的培训班。组织驻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对反分裂国家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草案进行座谈讨论,为代表审议有关法律草案作了充分准备。
二是着力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把代表小组建设作为加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重要环节,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举办了两期代表小组召集人学习班,在德州市召开了代表小组建设现场观摩会,提出了加强代表小组建设的措施意见。每年人代会前,都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连续三年组织驻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200多篇,为党委、人大、政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信息。
三是着力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良好服务。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对立法规划和计划、重要法规草案和重要工作,都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组织有关国家机关向代表通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建立了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库,及时向代表提供有关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增加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注重协助解决代表履职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了条件和保证。
四是着力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处理工作。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0件代表议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审议,向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事业发展的议案,经过上下共同努力,落实了支持特教事业发展所需资金。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3件代表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提出了处理方案。关于制定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的议案,经常委会审议,该法规已通过并颁布实施。关于修改山东省文化市场条例和制定山东省建筑节能条例的议案,已列入立法调研计划。为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修改了办理工作条例。坚持每年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组织有关部门交流情况,研究措施,落实责任,努力提高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去年12月,召开了由省政府及组成部门和人大代表参加的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会,专题听取汇报,总结交流经验,着力提升办理工作水平。2006年建立了重点建议跟踪督办制度,两年来共有27件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部门进行重点跟踪督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认真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去年以来的全省人大换届选举,是宪法修改后第一次省、市、县、乡四级人大同时换届。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指导,努力保障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作出了相关决定,修改了选举实施细则,制定了选举工作安排意见,举办了全省换届选举骨干培训班。去年8月,组织召开全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人大换届选举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济南市的换届选举工作集中进行了视察; 组织力量深入各市、县(市、区),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各阶段的情况,认真进行检查指导。10月中旬,召开了全省各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协调会,总结工作,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的部署和全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有序地组织和指导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共选出我省各级人大代表14万多名,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常委会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6人,批准任命18人,免职98人,接受辞职25人。

五、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省良好氛围

增强全体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是依法治省的重要基础。常委会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宣传教育, 积极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2006年5月,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省情况和“五五”普法规划的汇报,作出《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审议通过了《山东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并作出相应决议,对“五五”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省作了全面部署,要求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坚持把民主法制宣传贯穿于立法、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之中,积极组织有关方面,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建设法治山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注重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之际,隆重举行纪念大会,全方位、 多层面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 召开全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的意见》,完善了好新闻评选、集中采访、新闻发布等制度。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大报刊、网站在人大宣传工作中的作用,深入宣传报道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常委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正确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央和省委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坚持把学法用法作为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和理论讲座,利用读书会、报告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着力提高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重视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围绕贯彻落实省委作出的繁荣和发展现代服务业、
“一体两翼”区域经济发展布局等重大决策,有组织地进行考察和调研,共开展调查研究284次,形成调研报告203篇,为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提供了决策信息。注意加强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共同推进人大工作深入开展。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增强代表活动效果、审议意见办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重视加强机关建设,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发挥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先后组团或随团出访38个国家和地区,接待了42个国家和地区来访的127个代表团,增进了相互了解,促进了对外交流与合作。
在过去的五年中,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如何改进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有待认真研究;代表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需要加大;有些方面的工作制度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适应工作的需要。这些问题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一)必须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在工作中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发挥职能作用。
(三)必须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必须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使人大工作具有坚实的基础。
(五)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推动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的要求,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一年。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把立法同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程序和机制,不断拓宽立法的民主渠道,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努力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立法的前瞻性研究,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相配套、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着眼于保证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强化措施,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法定形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大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和代表法, 积极探索开展代表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优化知识结构,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能,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