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与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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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06年,全省反映社会稳定的重要指标在连续两年下降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其中,
刑事立案同比下降6.75%, 治安案件下降8%,群体性治安事件下降45.5%,来省上
访批次下降11.7%,安全事故起数下降17.1%。

一、深入推进“平安山东”建设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深入开展区域平安建设的同时,加大行业平安建设的力度,
加强社会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按照“三个体系”要求,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年
底,省委、省政府表彰35个“平安山东”建设模范县(市、区),50个“平安山东”
建设先进县(市、区),28个“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20名“平安山东”建设先
进个人(记一等功) 。8月,中央综治委在烟台市举办全国平安建设研讨培训班,学
习推广山东平安建设的经验。

二、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社会保障、城镇拆迁、土地征用、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认真解决群众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等实
际困难和问题。全省城市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基本杜绝。
建立信访周通报、月分析、领导谈话和一把手来省接访等制度,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
访、 重复信访专项治理、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等活动。中央联席会议交办的646件涉法
涉诉上访案件全部办结。积极开展政法“四长”和信访局长联合接访活动,市、县两
级共组织联合接访760余次,接待上访群众9600余人次,受理群众上访案件2660余件,
当场解决940余件, 其余均进行交办。坚持定期与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先后在全
省组织为期三个月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和为期两个月的边界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
动,对多件重大矛盾纠纷跟踪督办。济宁市与徐州市建立边界纠纷联防联调机制,积
极化解历史纠纷。中央综治办和中央维稳办在济宁市召开全国平安边界建设会议。全
省各级全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共防止群体性事件、民
转刑案件和集体上访4000余起。

三、继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006年, 全省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51037起,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5237人,
全省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2165件,判处犯罪分子57580人。加强对治安混乱地区和
突出治安问题的重点整治,认真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
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屋、旅馆、饭店的治安管理,坚决打击黄、赌、毒等各类
社会丑恶现象。全省保安队员达4.5万余人,治安巡逻员近50万人,群防群治队伍100
余万人。全省一线和实战单位警力已占公安机关总警力的90%以上,基本实现“一村
一警”“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全省可防性案件明显下降,其中,抢夺案件下
降4%, 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分别下降16%和28.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及时检查和组织整改安全隐患。 全省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0921起、死亡7080人,同
比分别下降17.1%和10.4%。

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政法机关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
犯罪活动。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立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6784件,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9亿余元。全省检察机关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712件
3529人, 其中涉及教育、医疗等事关民生的案件295件。全省法院审结一审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950件, 贪污贿赂以及挪用、侵吞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
1658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279.6227万元。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省各级法
院共清理各类积案165975件,标的额153亿元,执结新收案件222774件,标的额295亿
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国有企业改革、外经外贸、重点工
程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等提供全方位、跟踪式法律服务。全省法律服务人员共办理各
类法律服务事项117余万件,为公民、法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20余亿元;全省公证
机构办理各项公证事项455717件,涉及金额700余亿元。

五、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和武警部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教育活动。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人数同比下降
5.8%。 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政法部门健全完善执法责任、执法质量和效
率考评、执法监督、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四个体系”,年内全省市、县两级政法委
和政法机关都建立执法档案,进一步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大力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
子建设,政法各部门新提拔重用正副厅级领导干部17名。切实加强对政法队伍的日常
教育、管理和监督,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2006
年,全省共有79个单位和70名干警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张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