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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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取得显著成效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五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意见》。省财政每
年增加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每年重点帮扶一个民族乡镇。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关
于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汇报。 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联合组成5个工作组,专项督
察各地落实情况。各地人大、政协也相继开展民族执法检查活动。近年来,全省未发
生一起因民族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进京到省上访事件。

二、加大帮扶力度,少数民族经济取得长足发展

在调研的基础上, 形成“一个战略、四项工程”(即把全省120个少数民族过千
人的乡镇作为民族工作重点乡镇的战略,实行重点帮扶工程、龙头带动工程、智力支
持工程和信息服务工程)的少数民族经济工作思路,与省发改委草拟《关于加强民族
工作重点乡镇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召开第二次莘县现场帮
扶会议。2006年,山东省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为张鲁回族镇落实帮扶资金492.6万元,
捐赠微机24台。为民品定点企业审核全年优惠利率流动资金贷款额50亿元,预计企业
可受益1.44亿元;为三家民品定点生产企业争取技术改造贷款3000万元,企业享受中
央和省里贴息180余万元, 比上年增长10倍;为两家民品定点生产企业争取国家扶贫
贴息流动资金贷款1600万元,企业享受贴息50余万元。省民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
分行启动长期稳定的金融合作机制。

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

在第六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中,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书画展、大型现代
吕剧《梨花雨》巡回演出、山东省民族工作成果暨中华少数民族风情大型图片展等活
动。 5月30~31日,在德州召开全省建立民族工作长效机制经验交流会,制定《山东
省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排查民族方面不稳定因素双月零报告制
度。全年接待集体和个人上访近20起。与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
等六部门联合表彰3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居)。

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有新的进步

7月,全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与科技工作座谈会在青岛召开,山东省介绍了经验。
配合省考试院做好少数民族考生的登记审核工作,2006年,全省少数民族高考国家统
招计划录取率达59.9%,超过全省平均录取水平。在省委党校举办第四期少数民族中
青年干部培训班,14个市的38名少数民族中青年学员参加了培训。会同省委统战部向
省委组织部提交《关于在市级领导班子换届中按省委要求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建议》。
组团参加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山东省参演的大型现代吕剧《梨花雨》荣获
本届会演戏剧类节目创作金奖; 7名演员荣获优秀演员奖和优秀新人奖;山东代表团
获得优秀组织奖。完成全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编纂工作,共收录条目371条。

五、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和宗教团体建设

全省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工作已进入具体实践阶段。国家宗教局副局长王
作安、齐晓飞分别带队来山东调研,都对山东省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给予肯定和表
扬。3月,举办全省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并组织到外省学习考察。5月,在济南举办
全省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培训班,邀请国家宗教局政法司司长授课。会同省委统战部在
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第十期全省天主教界人士读书班, 80余人参加学习研讨。9月,举
办“民族和宗教工作专题讲座”,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以《宗教与和谐社会问题》
为题作了报告,省民委主任于洪文就《当前民族工作的几个问题》作专题辅导报告。
11月,在青岛召开全省宗教团体工作现场会。开展清理整治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清理
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工作。积极开展宗教外事工作,共协助各宗教团体接待来华
访问团11个、100余人次,办理出国手续13件。
此外,完成了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五五”普法规划。

(张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