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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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新发展提供有力的司
法保障。 全省法院共审判处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796241件,结案标的额838亿元,与上年基
本持平; 其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579355件,诉讼标的额536.6亿元。一是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
工作。 共审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41686件, 判处犯罪分子52830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2.4%和
17.5%。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74件,判处犯罪分子1901人,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
的95人。坚持严惩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对不构成犯罪的41名被告人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对
21293名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缓刑,对15506名罪犯依法办理减
刑、假释。二是加强商事审判工作。共审理各类借款合同、票据与证券权益纠纷、海事、海商、
涉外、 涉台港澳、知识产权、企业破产改制等一审商事案件239558件,标的额291.8亿元,分
别比上年下降3.0%和增长3.2%。三是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共审判处理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等一审民事案件237910件,结案标的额200.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7%和下降19.6
%。积极采取诉讼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案件,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率达到67.8%,
比上年增长3.2个百分点。四是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共审理涉及土地、城建、公安、
工商、 劳动、税务等行政机关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8883件(约占全国法院的六分之一)。探
索实行行政案件协调制度,经协调原告主动撤诉的6994件,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
诉的1464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76件,决定赔偿24件。五是加强执行工作。共执行各类案
件216886件, 标的额301.4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4.7%和5.5%。一些法院还建立了执行案件
信息系统,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联动,初步形成执行工作威慑机制。六是高度重视涉诉
信访工作。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1481件(次)。其中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547件。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5年山东省涉诉进京上访总数与办案总数之比已达到1∶655,是全国
最低的省份。全省法院还通过公开审理、上法制课、进行专项治理等方式,积极参与基层“平
安创建”和“平安山东”建设。
二、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
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二是严格规范法
官的司法行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对司法活动特别是
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查摆,着力解决了立案不规范、不当行使自由裁
量权、审判效率不高以及执行管理不严等方面存在的125个突出问题。三是推行人才强院战略。
建立优秀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制度,评选首届全省法院优秀人才;实行优秀法官逐级选任制
度,共选调41名法官到省法院和中级法院工作;继续实行选调生制度,选调98名大学毕业生充
实基层法院, 连续五年共选调878人;鼓励法官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全省法官中具有本科以
上学历的已达到69.3%。 四是开展争创优秀法院、评选办案能手等活动,全省法院共有168个
单位和212名法官受到市厅级表彰奖励,32个单位和27名法官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深化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法院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
年改革纲要,省法院制定下发全省法院“二五”改革实施方案,立足于内部管理机制创新,积
极推进法院改革,在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及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监督制度、执行工作机
制等方面有了新进展。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实行上门立案、巡回办案、休息日办案、
诉讼指引、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判前评断、判后答疑等制度和措施,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认真执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为16357起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394万元,
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
培训、管理、经费保障等问题,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全省被选任的3023名人民陪审
员共参与9338起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扬了司法民主,强化了诉讼监督。
四、坚持重心下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全省法院以争创无枉法裁
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
全责任事故的“六无法院”,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
化的“五化法庭”,以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好、纪律作风好、身体素质好的“四好法官”
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基层工作力度。省法院成立基层建设和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建
设的领导和工作指导。一些基层法院法庭庭长的职级、法官工资、队伍编制以及法庭物质装备
建设等问题,都得到较好解决,激发了基层法官工作的积极性。2005年,全省有93.9%的基层
法院达到“六无”要求,76.2%的人民法庭达到“五化”标准。
【首届全省法院优秀人才】 此次评选活动分领导类、审判类、行政类和技术类等四个方
面进行推选。通过组织推荐、严格评审并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授予20人“全省法院优秀人
才”称号。其中,领导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少南,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院长解雅
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隋明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作民,新泰市人民法院院
长吴新安;审判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刘玉安,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李
守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孙英,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杰,菏泽市中级
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光侠;行政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方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
院政治部副主任刘允霞,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叶克兰,汶上县人民法院院长赵贵
龙;技术类:山东法官培训学院行政审判教研室主任殷志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法医
学鉴定室主任苏宗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副主任汪岚,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高
级工程师刘湘丽。另外,授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玉华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
茂仁“全省法院突出贡献人才”称号。
【典型案例】 王雁受贿案。被告人王雁,原系青岛市市长助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
雁自1999年春节至2003年9月期间, 利用担任青岛市崂山区区委副书记、书记,青岛市崂山区
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
有关单位、个人在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调动、购房、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
先后24次非法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 总价值折合人民币4964013元。济南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2005年1月1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案移送的款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
后, 王雁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2月28日作出
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张志光受贿案。被告人张志光,原系青岛市规划局局长。经审理查明,张志光于2000年11
月至2003年10月在担任青岛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
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手续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96次非法收受38个单位和个人送给的人
民币、美元、银行卡、购物卡、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01778.83元。济南市中
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志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
张志光服判未上诉。
李信受贿案。被告人李信,原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主任。 经审理查明,自1991年初至2004年4月,李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索取或者
收受40个单位和个人人民币3378300元、 美元89000元、人民币银行卡300000元、购物卡42000
元以及手表、 金项链等物品3件,共计折合人民币4507770元。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
月4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李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
全部财产。李信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9月26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