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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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进步。一是刑事发案总量多年来首次下降。全
省共立刑事案件25.6万起,比上年下降1.1%,其中,命案下降17.7%,死亡人数减少16.7%。
二是可防性案件明显降低。入室抢劫、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案件和抢夺等可防性案件分别下
降8.4%、 17%、7.3%和9%。三是破案能力提升,打击力度加大。破获刑事案件数同比提升
15%,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数、提请批捕数、劳教数和治安拘留数分别提升15.2%、16.1%、
47%和16.7%。连续五年没有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未破重大刑事案件。四是群体性治安事件大幅
度减少。全省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起数及参与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5.2%和94.5%。五是全省交
通、火灾事故四项指标继续全面下降。交通事故起数、死、伤数及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11.5
%、 9.7%、10.1%和11.1%,火灾事故起数、死、伤数及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6.7%、2.7
%、 12.7%和7.5%。六是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据统计,群众对全省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
95.4%, 上升4个百分点。七是民警违法违纪率创全国最低。全省民警违法违纪人数在连续五
年下降的基础上,又同比下降43%。八是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民警服务态度、执法水平、工
作效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分别达到95%、98%、91%、97%。
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着重抓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年内,全省破获刑事案件20.5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
分子13.6万人。成功侦破一批影响大、危害大的恶性案件,受到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
表扬。全省命案侦破率达到92.1%,命案全破和无命案县(市、区)达到73.7%。深入开展创
建无黑恶犯罪县(市、 区)活动,打掉黑恶犯罪团伙188个,破获案件1246起。抓获网上逃犯
10751名,同比提升13.1%。通过深挖,破获各类刑事犯罪1.5万起。破获经济犯罪案件7023起,
挽回经济损失25亿余元。
二、强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年内,8000余名机关民警下到基层工作,基层和一
线警力达到总警力的80%以上,派出所警力达到总警力的35%以上。加强以实有人口为重点的
治安管理。在城区和农村分别实行点、线、面结合的警区化巡逻防控,加强警务工作站、治安
岗亭、堵截点建设。大力开展创建“平安社区”“零案社区”活动,全省85%以上的社区开展
社区警务工作,配备社区民警5400余名,全省1.8万个重点单位、2.8万个企事业单位实行内部
治安保卫责任制。
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加强重点控制和预警机制建设,开展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和情报信息研判工作,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积极做好因有争议而未火化尸体的排查
和处置工作。妥善处置了民间涉日活动及少数军队退役人员上访问题。
四、精心组织开展“大接访”活动。从5月到9月,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活动,省、
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累计接待群众上访事项9511件,解决9064件,停访息诉率达95.3%,深受
群众欢迎。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领导接访制度。进京来省上访群众大幅度减少,
到公安部上访总量连续三年下降。
五、不断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1171
期,培训干警56300余人次。组织18万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000余场次。抽调125名高素质公安
民警组建维和防暴队,赴海地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在深入落实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和省
厅“五个规定”“79条措施”的基础上,在户政、出入境、交通、消防、边防等行政管理工作
中推出一批新的服务措施。
六、着力解决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实际问题。全省派出所和16个市的分局基本理顺了管理
体制,17个市公安局和80%的县(市)公安局实现内设、直属、派出机构干部由本级公安机关
任免。16个市公安局长由政府副职兼任或由副市级干部担任,县(市、区)公安局有98%符合
任职条件的局长落实了党委常委、政府副职兼任或被提拔为副县级干部专任,80%的派出所所
长享受副科级以上职级待遇。新招考录用民警3000人。建立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
制, 县级财政保障公安经费18亿元。民警特殊岗位津贴由90元提高到150元,建立公安民警伤
亡保险制度,92%的民警加入人身保险。
(刘桂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