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与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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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05年,全省政法综治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取得“六降一升”的
明显成效,即全省刑事立案下降1.1%,治安案件下降1.7%,群体性治安事件下降95.2%,到
省上访批次下降6.8%, 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下降10.6%,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下降23.3%,人民
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5.4%,比上年上升4个百分点。
一、全面推进“平安山东”建设
全省各级各部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一要持之以恒,二要狠抓落实”的重要
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平安山东”建设“推进落实年”活动。坚持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和
领导、力量、措施、责任“四个下移”。全省98.4%的行政村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2289个
乡镇级单位全部配备专抓综治工作的副书记,综治办全部配备专职副主任,落实1~2名专职工
作人员;大多数派出所民警达到3~5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总数已达到4986人。狠抓延伸,
逐步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军地联手共建、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
新格局。有效整合各种宣传资源,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平安山东”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认真落实各项利民安民措施,积极解决就业再就业、城镇拆迁、社会救助、失地农民安置
和农民工工资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深入开展联合接访活动,主动接受群众上
访投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
出问题。加强信息预警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基层的信息网络,形成信息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
预警机制。2005年,全省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3.8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5.2%,大量矛盾纠纷
和一些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基层得到及时妥善化解。
三、继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城乡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等
专项行动。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年内发生刑事案件149752起,全省检察机关批捕
刑事案件28260件44273人,全省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1768件,审结41686件。对治安混乱地
区、部位进行认真排查整治,其中大多数的治安面貌得到根本改变。坚持人防、物防、技防、
心防相结合,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建立完善街面、社区和单位内部的治安防控网络,切实
提高了治安防控能力。 全省可防性案件继续下降,其中,抢夺案件下降9%,入室盗窃案件下
降17%, 入室抢劫案件下降8.4%。切实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管理,
深化交通、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各类安全事故进一步下降。
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政法机关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
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6538起,为国家和集体挽
回经济损失26亿多元。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693件345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
损失6003.9万余元。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力度,依法调节各种经济社会关系。
全省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477468件, 结案标的额492.2亿元;执结各类案件216886件,标的额
301.4亿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搭建平台,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国有企业改革、外经外
贸、重点工程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等提供全方位、跟踪式法律服务。全省律师共办理法律服务
事项205709件, 涉及财产标的额1267.81亿元;全省公证员办理公证事项460458件,涉及金额
617亿元。
五、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5月, 全省政法系统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查摆
问题,限期整改,一大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力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2005年,
全省共调整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243个, 提拔各级领导干部398人,交流轮岗253人。加强对
政法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公正执法能力有了新提高,涌
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全省共有241个单位和263名干警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干警违法违
纪起数和涉案人数,在连续七年下降的基础上,又分别下降23.3%和26.5%。
(张维建 张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