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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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积极营造舆论环境。省妇联先后召开纪念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十周年座谈会、
山东妇女十年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纪念第四届世妇会在北京召开十周年座谈会;组织“新
世纪·新女性”风采展演;举办“世妇会十年与山东妇女发展”论坛和征文;组织参加全国
纪念第四届世妇会十周年大会和妇女发展成就展。各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教学内
容,一些市、县妇联主席走上讲台,宣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层层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省妇联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了第四届“齐鲁巾帼十杰”,“十佳”女法官、女检察官、女警
官,行业“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好军嫂”,“兵妈妈”等优秀妇女典型。
(二)积极营造法制环境。全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后,省妇联与省人大内
司委联合召开纪念实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一周年座谈会,制作反家暴专访节目。
各地召开纪念会、座谈会,开展监督检查。
(三) 积极营造工作环境。全省16个市、127个县(市、区)确定并实施本地的“十件
实事” ,其中8个市以市委文件下发意见,从设施建设、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面为妇女
儿童发展提供支持。省长韩寓群,副省长林廷生、王军民分别作出批示,同意将妇女儿童发
展目标纳入“十一五”规划,省发改委将全省妇女儿童发展主要指标正式纳入省“十一五”
规划草案。17个市和大部分县也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十一五”规划草案。
二、妇女工作载体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服务载体注重实效。各级妇联发挥服务网络作用,为农村妇女提供技术、信息、
资金和致富项目服务。全省“巾帼科技齐鲁行”活动中,各级送科技下乡1000余场次,举办
培训班900多期, 受益群众40多万人。各级以“大姐”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妇女组织为
基础,开展培训、输出、管理、维权一体化服务工作。全省形成以家庭暴力投诉站、致伤鉴
定中心,妇女维权合议庭、法律援助站(点)等为载体的投诉、救助、服务妇女维权网络。
农村建立乡、村妇女维权站、点,社区发展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组织。建
立特邀陪审员、劳动执法监督员队伍,一批妇联干部成为人民陪审员。
(二)活动载体不断拓展。各级把“巾帼文明岗”创建与增强企业竞争力和行业文明建
设紧密结合,向科研单位、民营企业等领域拓展。在广大妇女职工中继续开展争当岗位明星、
行业标兵活动。 省妇联将“美在家庭” 活动列入“文明山东”建设品牌行动。各级妇联以
“家庭美德”“家庭文化”“家庭环境”建设为重点,在全省开展“爱心献老人”活动,评
选表彰“尊老敬老好儿女”。开展“争当廉内助”活动,倡导廉洁家风。推动将“平安家庭”
创建纳入各级平安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进一步深化“零家庭暴力社区
(村庄)”创建和“不让毒品进我家”“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宣传教育活动。全国妇
联总结推广山东经验,在全国启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省领导作出批示给予肯定;
省妇联在全省“平安山东”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全省开展“双合格”读书征文、
知识竞赛;开展第二届“齐鲁好家长好儿童”评选表彰和演讲比赛;开展家庭道德教育实践
活动,亲子互动共创节约型家庭。举办优秀家长报告会、专家巡回讲座、家教论坛,在全省
开展家教研究成果评选。
(三)组织载体有新发展。各级积极推动女干部、女企业家、女法官、女检察官等各界
妇女联谊组织建设,重视发挥农村妇女科技骨干、带头人的群体优势,推动女农民技术员协
会和妇女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合作社发展。
三、妇女工作机制建设创新推进
一是全省基本形成党政分明、部门齐抓共管、妇联协调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
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各级妇联发挥妇儿工委和各类协调组织办公室设在妇
联的优势,通过专题会议、检查督办、沟通信息等方式,积极推动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各
负其责,密切协作。二是市场化运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大姐”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坚
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巾帼科技示范基地加强市场开拓,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各地妇女儿童活动、宣传阵地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品牌化效能机制
形成妇联效应。 为农村妇联致富服务的“三大网络” “大姐”服务机构和“巾帼文明队”
“美在家庭”“平安家庭”“两纲”实施都是在全省上下共同打造出的工作品牌。四是科学
化管理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组织建立调研、督察、联络、信息交
流等制度。部分市、县妇联把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党委目标考核制度,建立
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创优制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四、妇联组织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
各级深入开展“三下乡”、向贫困母亲儿童“送温暖、献春蕾”等活动,动员社会各界,
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办好事。 各级妇联组织深入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女性进
“两委”。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妇联组织,积极推进在新经济社会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继
续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妇女组织建设,加强对团体会员的指导。与省外办联合举办中日
韩妇女交流活动,组团外出考察访问,接待香港九龙妇女联会访问团,加强与国际、地区非
政府组织以及外省妇女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在视察山东期间,听取省妇联
全面工作汇报后,对全国妇联机关作出批示:“山东妇联工作很有路数,可以参考。”山东
“两纲”实施、妇女维权、家庭教育、妇女发展成就展等工作得到全国表彰。“两纲”实施、
“平安山东”创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家庭美德”建设等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袁心君)
责任编校:杜 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