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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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全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7月15日,省民
族事务协调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部署年度帮扶任务。召开省直部门对口帮扶现场会,落
实帮扶莘县张鲁回族镇资金800多万元。 为民族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平台。全年为少数民族特
需用品定点企业争取优惠利息贷款达47亿元, 企业受惠1.35亿元;争取技改贴息贷款300万
元,财政贴息18万元。举办县以上民族宗教局长轮训班4期、技术培训班3期。承办《中国少
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回族卷》第二次编纂工作会议,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受到国家民委表扬。
组织开展全省第三次少数民族文艺调演活动。加强对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督。完成少
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关于建立
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意见》。省民委召开落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
长效工作机制情况交流会,建立全省排查民族方面不稳定因素双月报告制度,制订《山东省
涉及民族方面群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查指导,健全了稳定的工作机制。
继续推进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开展第五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
模范表彰活动, 有77个模范集体和103名模范个人受到省政府表彰,13个模范集体和11名模
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称号。
二、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1月4日,省政府第39次常务
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组织学习和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全省培训干
部数万人次。召开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以会代训,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莅会指导。完
成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开展全省宗教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活动。加强调查研
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坚持省属宗教团体季度联席会制度。指
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宗教院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支
持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三、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见成效。省民委(宗教局)机关圆满完成“学习动员、
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教育活动内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促进机关党
的建设。保持了“文明机关”荣誉称号。机关党委被评为省直“四无”机关争创活动先进集
体。成立政策法规办公室、行政复议办公室,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普法验收。参与建设“平
安山东”第二个法制宣传月活动。完成续修《山东省志·少数民族志·宗教志》资料长编年
度工作。加强硬件建设,省宗教局被国家宗教局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座谈会】 12月21日,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和省民委在济
南联合召开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座
谈会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省委常委、组织
部部长刘伟到会讲话。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齐乃贵主持会议。
(袁 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