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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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地方史志工作的新进展】
一、重点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一是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这项工作历
时4年,条文修改30多次,考察调研8个省份,协调8个省直部门会签,2005年9月29日在省十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省修
志史上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
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史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二是隆重召开具
有里程碑意义的全省地方史志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首届修志工作,表彰奖励了先进集体、先进
个人和优秀志书,安排部署了新一轮修志任务。韩寓群省长、蔡秋芳副省长亲自到会讲话,省委、
省人大、省政府、省军区和武警部队的领导到会祝贺。这次会议是全省开展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
工作以来,省政府召开的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一次会议。三是成功承办全国首次读
志用志工作经验交流会,充分展示了山东省史志系统的良好形象。全国史志同仁对山东省读志用
志工作和“三个中心”建设给予高度评价。四是组织开展了全省地方史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
作者评选活动和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申报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
表彰先进集体60个、 先进个人70人,中指组表彰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19人。青岛市史志办公
室被国家人事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评为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五是全面启动了《山东省
历史地图集》编纂工作。成立了由省长韩寓群任主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敏任第一副主任,
副省长张昭福任副主任的编纂委员会,召开了编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把编纂《山东省历史
地图集》作为建设文化强省的标志性工程抓细、抓实、抓好。
二、宣传贯彻《条例》全面展开。《条例》审议通过后,全省史志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
贯彻实施《条例》的热潮。省史志办及时召开各市史志办主任座谈会,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条例》施行前夕,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道玉、副省长张昭福出席会议并
发表重要讲话,十多家新闻媒体作了专题报道。《条例》施行当日,张昭福副省长在《大众日报》
发表了题为《依法推进地方史志事业》的署名文章。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卓有
成效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市和许多县分管市、县长纷纷发表文章或电视讲话;济南市以答记者问
形式在报纸上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 内容; 青岛市举办了学习《条例》培训班,并开展了送
《条例》进村庄进社区活动;聊城市政府、省民委专门就学习贯彻《条例》下发通知;省质监局
在办公网上开设《条例》宣传专栏,省农业厅在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业史志年会上详细介绍《条
例》的有关内容。通过宣传贯彻《条例》,有力地促进了史志工作的开展,有些地方和单位以此
为契机解决了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有的新成立了机构,有的提升了机构级别,有的新增加了
编制。
三、第二轮修志稳步推进。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志》95%的承编单位启动了分志编修工
作,其中80%以上进入业务编纂阶段。市县续志进度加快,质量提高。上届志书下限在1990年以
前的市级志书全部启动,县级志书启动85部;已出版市志1部,县志8部,整个续志工作继续走在
全国前列。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狠抓了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编纂工作,提高志书质量。制定
出台了《省志编纂通则》《省志行文规定》《第二轮市县志印刷出版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总结
推广了淄博市、泰安市提高编纂质量、抓好志稿评审、严格审查验收的做法和经验。二是加强业
务培训和指导。采取集中培训、部门培训、专题讲座、个别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和指
导100多次, 培训业务骨干3000多人次。三是充分发挥刊物和简报的指导作用。《志与鉴》印数
由1000册增加到2000册,扩大了宣传面。全年编发《史志工作动态》15期,《省志续修专版》16
期,报道重要工作信息100多条。积极向《中国方志通讯》《中国地方志》报送信息、推荐文稿,
对宣传山东史志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年鉴工作有新的起色。《山东年鉴》2005卷在突出传统优势的同时,对版式结构进行了
重新设定,出版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全省各级各类年鉴发展到130余种,编纂质量稳步提高,
出版周期进一步缩短,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淄博市坚持“据求实之本,走精品之路,为社会服务”
的编纂原则,东营市提出“有创新、求特色、出精品”的总体要求,办出了特色,办出了水平。
各级年鉴在充当领导“案头书”和对外交流的“工具书”方面,作用越来越显著。首次以省政府
办公厅名义组织了全省年鉴评奖活动,承办了华东六省一市年鉴理论研讨会。
五、信息网络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山东省情网新建《序例目录库》《墨子库》两个专题数据
库和《山东年鉴》(2004卷)数据库,新增“三个中心建设论坛”和“立法专题”两个栏目。采
编史志动态283条15万余字, 征集、制作、备份数字化资料4000万字。新建章丘市、罗庄区、长
岛县、曹县等26个县级地情资料库、地情网站。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成16个市、68个县级地
情资料库。东营、青岛、威海、淄博、泰安5市的县级地情资料库已全部建成。
六、方志馆建设得到加强。扩大了志书、年鉴和志类产品的收集范围,馆藏书籍更加丰富。
省方志馆全年共收集省内志书、 年鉴316册;交换省外志书235册;交换地方志刊物29种,300余
册; 接收捐赠图书、资料839册。市县方志馆建设迈出新的步伐。泰安市政府在图书馆划定区域
作为方志馆,财政拨专款配套建设。淄博市政府把方志馆建设列入新区文化中心规划,规划面积
1500平方米,计划2006年开工建设。烟台市充分发挥方志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仅“五一”前的展
览活动就接待观众1万多人次, 既扩大了史志工作的影响,也为烟台市第四届文化节增添了浓厚
的历史文化氛围。
七、史志资源整合开发成果丰硕。全省史志系统围绕“三个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史志资源
整合开发利用,取得丰硕成果。一是旧志整理工作有新进展。全省多数市对本市旧志进行了普查、
整理,东营市对各县(区)的旧志都进行了整理影印。二是按时完成《中国新编地方志总目提要》
和《山东省新编地方志总目提要》的供稿编辑任务。三是汇集全省史志系统读志用志成果,编辑
出版了《资政论文集》,促进了读志用志工作的开展和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四是适应信息时
代要求,编辑出版了《山东省年鉴大全》和《山东省志书大全》市志卷光盘,极大地方便了读者
使用。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颁布施行】 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立法始于2002年,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关怀下,2003年经省委批
准的省人大立法计划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列入调研项目;2004年韩寓群省长在省十届
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续修新志和依法修志”,并将《山东省
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列入200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争取审议的项目;2005年《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
条例》分别被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列入提供审议的项目。《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共分20
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史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和服务工作适用本条例。《条例》对地方史志的
范围、地方史志工作纳入县以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以上史志机构承担
的任务、史志工作者应具备的水平、以县以上行政区划冠名的地方志书和年鉴的编纂权限、史志
机构征集史志资料社会和公民应提供的便利、各级志书和年鉴以及相关地情书的编纂审查验收备
案、单位和个人使用地方史志文献的权利、违背本《条例》所给予的处罚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
规定。《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审议通过,是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对
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史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史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
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全国首次读志用志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济南召开】 9月18日,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
室主办、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承办的全国读志用志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济南召开。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志办公室、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
办公室、武警总部编史办、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史志机构代表,开展读志用志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
代表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田嘉主持。副省长张昭福到会祝贺并致
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秦其明讲话。全国史志同仁对山东省读志用志工作
和“三个中心”建设给予高度评价,与会人员还实地参观了山东省方志馆和山东省情网站、办公
局域网,观看了全省志书成果展和书画展。
【全省地方史志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3月28日,全省地方史志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
议总结了全省首届修志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表彰了修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了优
秀志书,研究部署了今后的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主任韩寓群出席会
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副省长、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第一副主任蔡秋芳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地方
史志办公室主任刘秋增作《承前启后开拓创新 把我省地方史志工作继续推向前进》的工作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了全省首届修志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从1981年全省新编地方史志工作正式启动
到2004年初, 共编纂出版《山东省志》1部(84卷88部分志),市(地)志14部,县(市、区)
志128部, 以及部门志、行业志、企事业单位志、乡(镇)村志、年鉴、地情书刊等5000余种,
积累资料近百亿字。这些成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历史借鉴,为子孙后代留下了弥足
珍贵的文化财富。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得益于有一支政治
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甘于吃苦、乐于奉献、具有顽强拼搏精神的高素质修志队伍,得益于史志
工作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开拓创新。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一轮修志的总体目标要求。省政府要求2010年全部完成新一轮修志编纂
出版任务。省志各承编单位要按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市县要全部启动续修工作。会议要求,
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地方史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把修志这件功
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的伟大历程,把山东人民的探索史、进步史、发展史原原本本记录下来,留给后人,为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要坚持依法修志,建立长效机
制,促进史志事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把精品意识贯穿到修志
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修出名志佳作。要做好读志用志工作,把修志与用志放在同等重要的
位置,创造修志、用志的良性互动机制。要加快地方文献、地情资料、区域研究及课题咨询“三
个中心”建设,开发利用史志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会议强调,续修志书是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各级各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按时完成。修志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的领导要切实把责任担当起来,认真
落实“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各级修志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各单位、部门要顾全大局,积
极配合,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新一轮修志任务。
会议表彰了修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议上宣读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
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史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表
彰全省史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全省新编地方志
优秀成果获奖志书的通报》,授予济南市史志办公室等60个单位“全省史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给予王现军等20人记二等功、孙保民等50人记三等功奖励,公布了84部获奖志书名单。省领导向
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了奖牌和证书。
会议期间召开了山东省地方志学会第三届代表大会和山东省年鉴学会年会。各市、县(市、
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分管史志工作的领导及史志办主任,部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代表600多人参加了会议。
(李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