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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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努力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共受理诉讼和执行案件794888件,审执结794895件(含旧存),结案标的
额892.7亿元,比上年分别降低1.8%、2.7%和增长8.9%,进一步强化“为发展第
一要务服务、司法为民、公正与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四个思想观
念,使法院工作始终贴紧中心、服务大局。一是积极参与“平安山东”建设。依法
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案件40579件,比上年增长3.3%,其中一审
结案37081件,判处犯罪分子4497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470人;一
审审结贪污、贿赂案件1754件,判处犯罪分子2215人,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
部的4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3亿元。还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法制宣传、
回访帮教少年犯和服刑人员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是依法调节经
济关系。全省法院以服务加快发展为己任,依法审理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
纠纷, 全年审结民商事507008件,标的额573.6亿元。三是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务合同纠纷、追索
劳动报酬等案件20320件,涉案标的额5.9亿元;审结涉及土地、城建、公安、工商
等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19748件;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974件,决定赔偿544件,使蒙
受冤屈的公民依法得到赔偿。四是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未结
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及执行案卷的“三清理”活动,执结各类案件227560件,标的
额319亿元。 五是重视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强化二审和审判监督工作,共审结二审
案件36808件,再审案件4043件。
二、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一是围绕增强领导
干部的执政能力,省法院举办三期高级法官培训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驾驭法院工
作全局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围绕增强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在全省法院开展“司法
公正树形象”活动,努力解决审判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实施人才强
院战略, 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12期,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7106人次,选调195
名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法院工作,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和书记员制
度,全省法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已达到61.2%;有271个集体、366名个人受到
省部级以上奖励。三是围绕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推行廉政承诺制度,积极探索建立
促使干警“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廉政建设机制;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
下发《法官与律师双向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
三、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积极推进内部管理机制创新。一是强化司法
决策管理,建立起“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推动了决策的民
主化、科学化和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在审判流程、案件质量、
执行工作等各个环节建立起考评体系,加强监控;三是强化队伍管理,规范完善以
经常性岗位目标考核为主的法官考核奖惩制度,全面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和司
法警察聘任制;四是强化行政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办公政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机制,
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推广。
四、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创新审判工作方式。一是实行便民诉讼措施。全省法
院普遍实行了远程立案、假日办案、巡回办案以及法律文书电子签章、诉讼风险告
知、裁判文书公开查阅等制度和措施,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案件即审即结以
及便民诉讼网络等做法。二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率达到
65%, 30%的基层法院已达80%以上。三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为15294起
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543.5万元。四是认真研究落实人民陪审员的选任、
培训、管理、经费保障等工作,为《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做
好准备。
五、坚持重心下移方针,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基
层建设情况调研活动,制定《落实重心下移方针强化监督指导的意见》。二是积极
争取中共各级党委出台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文件,全年用于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
层法院基本建设资金9925.8万元。三是基层法院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全
年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741855件,全省92%的基层法院达到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
审执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
全责任事故的“六无”目标,42%的人民法庭达到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
规范化、 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五化”要求。6月份,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
设工作会议在山东召开,系统推广山东省各地法院的经验。
【典型案例】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告人王怀
忠自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利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署专员、
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及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和单位谋取
利益, 先后20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另王怀忠对
价值人民币480.58110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济南市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济南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怀忠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王怀忠执行死刑。
李明君、 张荣兴、高增江、吕君富抢劫杀害宝马车主案。2004年3月10日晚10
时许,经预谋后四被告人在青岛市东海路附近故意驾车撞击被害人綦振华(女)驾
驶的宝马车,并强行驾驶宝马车劫持綦振华离开,抢劫价值人民币504063元的宝马
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692元的三星T408手机一部。后惟恐罪行败露,将綦振华杀
害。该案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关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数罪并罚决定对李明君、张荣兴、高增江三人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
劫罪判处被告人吕君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李明君、张荣兴、高增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
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已对三罪犯执行死刑。
(李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