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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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扶持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力度,不断巩
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与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族
村(居)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全省民族村(居)法制建设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
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创建活动,组织参加第四次全国民族团
结进步模范评选工作和第四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评选活动。成功开展第
四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突出“领导重视,宣传到位,强化法制”的特
点,受到国家民委充分肯定。首次召开全省民族关系研讨会,研究构建民族方面社
会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有效
遏制部分大型运输车辆悬挂非法定标志物、无牌上路、闯卡逃费和违法运输等现象。
召开山东省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调整组成新一届山东省民族事务协调
委员会, 重新明确24个委员单位职责,确定帮扶任务,省直各部门共投入资金370
万元。用好管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对部分欠发达县和重点项目进行倾斜,优先解
决和扶持有科技含量的种植、养殖项目和急需的基础性设施。配合完成对“鲁羊扶
贫工程”资金的审计工作。组团参加首届中国宁夏投资贸易洽谈会暨少数民族精品
展销会、第五届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促进东西部少数民族经济交
流合作。 会同教育厅、财政厅落实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300万元。配合省招办进
一步搞好少数民族高校预科招生工作规范化, 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168名。与中共
山东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共同举办第三期全省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17个市
39名少数民族中青年科级党员干部接受培训。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
视“骏马奖”评选活动。召开全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会议暨《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
目提要·回族卷》山东卷编纂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工作。指导
全省15个市设置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
二、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行政执法、抵御渗透的工作力度,
保持宗教界团结稳定。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对贯彻落
实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省委书记张高丽作重要讲话。各市高度
重视,宗教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普遍加强。省宗教局召开全省宗教工作系统行政执法
现场会,并对全省宗教工作系统的干部进行执法培训。建立区域宗教事务协作共管
机制。召开全省第四次沿海城市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联席会,落实相关责任制。
加大清理整治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力度,对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完成2003年度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妥善解决烟台龙口南山禅寺管理问题。确保
济南教区助理主教的祝圣活动、青岛湛山佛学院筹建和开学典礼等平稳进行。坚持
宗教团体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省“文明宗教团体”创建活动。与中共山东省
委统战部联合举办第三期基督教界人士读书班。 增进宗教界对外友好往来,为7个
出访团体办理手续,接待境外9个参访团体100余人次。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承诺服务,重视专业培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通过
省直机关工委“省级文明机关”考核验收。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累计400多天,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健全。学习、宣传和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宗教事务管
理条例》 , 完成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和普法考试,设立行政许可办理室,初步建立
“窗口式”办文程序。首次举办全省县级以上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培训骨干
200余人。 文秘工作进一步规范。信访上访案件和省人大议案、省政协提案办结率
100%。 出色完成亚足杯山东赛区伊斯兰教国家足球队接待工作,受到省政府通报
表彰。开通省民委(宗教局)网站,机关综合办公网络投入运作,信息工作受到国
家民委通报表彰。成立续修《山东省志·少数民族志·宗教志》编委会,设史志办
启动修志工作。山东省创新民族、宗教工作的经验被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山
东内参》《中国民族报》《中国民族》等中央和省部级媒体多次宣传报道。
(袁 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