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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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业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不变价)32.73亿元,利税6.31亿元。盐业批发企
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1.5亿元,实现利税1.16亿元,其中利润1831万元,同比增长
54.78%。盐业企业总数275个,其中生产企业143个,批发企业132个,年末职工总数
4.4万人。
受两次暴雨和风暴潮的影响,2003年全省共生产原盐1014万吨,同比减少233万
吨;销售1223万吨,比上年增加144万吨。盐化工产品总产量达31.51万吨,同比增长
24.57%;其中溴素6.51万吨,比上年下降3.91%。海产养殖效益显著提高,特别是
海参、大鲮鲆等海珍品养殖的推广使企业收益大幅增长。共生产食盐86.65万吨,同
比增长15.72%;销售食盐88.56万吨,同比增长18.78%,其中复合膜包装食盐销售
27.3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1.11%。省内食盐计划完成率达到124.65%,碘盐覆盖率
98.4%,合格碘盐食用率96.13%,“三率”均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
(一)细化管理,完善网络,进一步提高食盐专营水平
年初省盐务局与各市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食盐“三率”指标列为主要考核内
容,以食盐年度计划作为总量调控,逐月调度、审核,重点加强对精盐和复合膜包装
食盐计划的考核,严格控制购销、流向和盐种;完善食盐货款统一结算,加速资金周
转,降低结算成本;从6月1日起,统一了全省食盐大包装和腌制、畜牧用盐的盐种及
包装;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多品种食盐管理规定》和《多品种食盐购销管理细则》,
确定了山东菜央子盐场、山东东岳精制盐厂、山东肥城精制盐厂、莱州市誉鑫碘盐厂、
青岛冠海盐化有限公司等5家多品种食盐生产企业,规范了多品种食盐的购销秩序;
组织开展了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达标评定工作,经考评,全省有两家达到了
“AAA”级标准,已报请中盐协会审批,31家达到了“AA”级标准,85家达到“A”级
标准。另有20家批发企业因达不到“A”级标准,给予一年暂缓期。自2003年8月1日
起,国家发展改革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启用了新版食盐准运证,在食盐、畜牧用盐、渔
业用盐、加工盐的小工业用盐的运输管理中使用。小工业盐“五统一”管理在销区市
县全面推开,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其对食盐市场的冲击。继续对两碱用盐实行监督管理。
各级盐业经营管理部门努力完善食盐营销网络,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
积极推行碘盐送销、物流配送等新型营销方式,有效提高了合格碘盐的市场占有率。
全省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全年食盐购销计划。省内累计销售食盐62.07万吨,完成年度
考核计划的124.65%,同比增长11.56%。有113家批发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占总数的91.87%。圆满完成了27万吨复合膜小包装食盐的销售任务,全省有16个市、
86个县(市、区)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全年计划。
(二)发挥体制优势,平息食盐抢购风潮
受“非典”疫情的影响,“五一”前后全省城乡市场相继发生了食盐抢购。4月
28日至30日,全省食盐日销量均在5500吨以上,29日峰值达到6476吨,为正常日销量
的近10倍。盐业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全部放弃休假,在省盐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
真落实省政府领导“不脱销、不断档、确保重点、保障供应”的指示精神,积极采取
措施,全力以赴保障市场供应。省盐务局成立了局长挂帅的防治“非典”时期食盐供
应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制度,分7个小组赶赴所联系市地,
检查、督导食盐生产、供应工作。各级盐业部门、企业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组织、调度。经过省、市、县各级盐业主管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
的共同努力,仅10天时间全省食盐市场即恢复正常。整个抢购过程中,全省共销售小
包装食盐44506吨,占全年入口食盐总量的18%。根据中盐总公司的安排,山东紧急
调运500吨食盐支援首都北京,为平息北京的食盐抢购做出了贡献。因为在防治“非
典”、平息抢购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山东省盐业总公司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防
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全系统有1人荣记二等功,2人荣记三等功。
山东省盐务局、菜央子盐场和肥城精制盐厂被中盐总公司评为平息食盐抢购工作先进
集体,有4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三)加强行业管理,加快结构调整,提高综合经济实力
针对原盐减产、供应紧张的形势,11月初,省盐务局组织全省两碱生产企业和制
盐企业,召开了2004年度工业盐订货会,要求盐、碱企业严格履行合同,遵守两碱用
盐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全省经济大局为重,互谅互让,保持了省内工业盐市场的
稳定有序供应。4月,山东省盐业协会成立,为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业管理做好
了组织准备。加强盐业资源调查,省盐务局、省国土资源厅共同组织了全省地下卤水
资源调查,基本摸清了山东地下卤水资源状况,为今后制定盐业生产发展规划提供了
资料。省盐务局在严格审核生产资质、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上,对全省制盐企业的生
产资格进行了重新确认。截至年底,有122家制盐企业获得新的制盐生产许可证。
全省盐业组织结构调整取得一定进展。潍坊、烟台、日照、威海等地采取集约化
经营、退盐还林、退盐还养等方式,大力调整和压缩制盐企业和生产单位,控制产能,
提高经济效益,效果日愈显现。在产品结构调整方面,各市积极贯彻省盐务局提出的
“盐为基础,大力发展海产养殖、盐化工,促进非盐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因地制
宜,宜化则化,宜养则养,宜商则商。潍坊、广饶的盐化工,烟台、威海、日照等地
的海珍品养殖、育苗,淄博、临沂、济宁等地的代理经销等新领域、新业务给企业带
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四)加强部门协作,规范盐政执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月份,省盐务局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
工作联合办公室的通知》。各市、县盐务局积极开展工作,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商,
召开公安盐政联席工作会议,设立联合执法办公室,充实完善盐政110联动体系的职
能和作用,确立了新的盐政执法格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打击非法经营食盐犯罪集中
行动。全省有14个市盐务局成立了公安、盐政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联合办公室,
联合执法查处盐业市场的力度进一步增强。为强化边界市场管理,省盐务局制定了
《山东省盐业总公司整顿和规范省内市际边界盐业市场秩序(暂行)办法》,毗邻各
市普遍加强和完善了协查联防机制,签订执法协议。全年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27505
起,查没私盐1.83万吨,端窝点882个,没收、销毁制假设备108台(件),假包装袋
29.4万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1起,刑事拘留218人,判刑46人。清窝点、判团伙的
数量超过前两年的总和。
截至2003年底,全省执证上岗的盐政执法人员共1845人。省盐务局严格落实盐政
执法设岗定员办法,对不合格者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同时还制定了《山东省盐政管理
制度》,全面规范盐政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盐政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于本杰 钱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