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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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03年,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
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法院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各项工作和
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根本要求,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全省法院受
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809750件,审执结案件816597件(占全国法院办案总
数的十分之一),分别比上年增长6.0%和5.6%,其中审结各类诉讼案件575284件,诉
讼标的额57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和23.2%。一是司法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紧
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省委部署,制定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意见》
和《为我省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服务的意见》,组织开展了对全省民营经济、
外经外贸、高新技术发展状况和“严打”整治斗争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四项
调查”活动,增强了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刑
事收案39160件,结案39278件,分别上升1.4%和0.5%,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5670
件,判处犯罪分子40507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3%和6.9%,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至死刑的7480人,占18.5%;对17007名罪犯依法办理了减刑、假释。三是调节民事
和行政关系。共受理民事案件512848件,审结515870件,标的额577.6亿元,分别上
升7.7%、7.3%和23.2%;受理行政案件19972件,审结20136件,分别上升31.9%和31.2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14件,决定赔偿42件。四是狠抓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
237770件,执结241313件,标的额303.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6%、1.2%和16.1%,初
步实现了执行收结案平衡。年底,13家中央新闻单位集中采访报道了山东法院执行工
作的经验和做法。五是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共受理二审案件35255件,审结36169件,
同比分别上升1.4%和3.5%;受理再审案件3873件,审结4042件,同比分别下降1.9%和
10.5%。在全省开展了“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和清理超审限案件活动,共排查出
各类超审(执)限案件3680件,在11月底前已全部结案。
二、以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思想
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中共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了立党为公、
司法为民的宗旨教育,创造出许多在全国法院有影响的做法和经验。全省法院有23个
集体、11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2个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
号,4人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二是加强法官职业化管理。狠抓班子建设,
换届调整的74名中院和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全部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省法院和多数法院实行了书记员、法警聘任制,实行了经常性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制度,
使法官考核、晋升、奖惩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在5个中级法
院设立法官培训分院,编写出版了《法院工作规律研究》等培训教材;全省法院共举
办各类培训班225期,培训人员10882人次;重视对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的培养,举办
了为期一年的优秀中青年法官培训班。同时,加强了法官学历教育,全省法官中本科
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46%,高出全国法院平均水平。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
建设。按照省委“作风建设年”和最高法院“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的要求,
认真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集中解决法院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法院
制定了“八条禁令”,规范、约束法官的职业行为。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13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保持
了健康发展的态势。
三、以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一
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推广实行了“判前评断”“判后答疑”
以及庭前证据展示和交换制度,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增加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
度;推广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小额债务法庭、速裁法庭、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等
做法,提高了审判效率;省法院以及一些法院试行了设立专业化合议庭,确保审判权
的正确行使。二是创新法院管理机制。建立了审判工作宏观指导、审判流程管理、审
判质量管理、执行工作管理、队伍管理和综合协调保障等“六项机制”,促进了法院
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工作质量与效率,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三是全面落实
司法为民的要求。省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制定下发了《坚持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
的若干规定》和《实施意见》,全省法院通过实行快捷立案、远程立案、巡回办案、
休息日办案、诉讼风险告知、裁判文书公开查阅等制度和措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
利,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四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全年共审执结拖欠、克扣民工
工资、劳务费以及弱势群体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112781件,执行给付
金额达2.5亿元;共为13244起案件的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240.8万元,
使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以提高现代化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
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加强了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了各部门参与、
对口指导、齐抓共管的法庭管理指导体制。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都设立了基层工作联
系点。省法院又统一招录了193名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法院,进一步
优化了基层队伍结构。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共审理和执行案件761646件,较好地发
挥了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大物质装备建设的力度。全省法
院按照办公区、审判区、生活区“三区分开”的要求,普遍设立了立案大厅、执行大
厅,有13个中级法院实行了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彰显了司法文明。加快办公现代化建
设步伐,完成了全省三级法院广域网建设,并率先实现与最高法院一级专网对接;许
多法院的审判、办公、财务、人事等管理全部微机化,有效地提高了办案、办公效率,
也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全省法院还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及
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典型案例】 原全国政协常委、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受贿案。被告人潘广田自
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商业信贷处处长、
工商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副行长以及省工商业联合会会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
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个人在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等方面谋
取私利,先后31次非法收受11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539306.10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潘广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收财产8万元。潘广田不服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龙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公司)诉莱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鲁花公司)龙口粉丝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2001年,龙大公司以鲁花
公司使用与其相近似的龙口粉丝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烟台中院认为,龙口粉丝作为知名商品,不是龙大公司特有的知名商品,
且龙大公司的龙大商标虽然是全国驰名商标,但并不能必然使龙大公司生产的各种商
品都成为知名商品,将龙大公司生产的龙口粉丝包装袋与鲁花公司生产的龙口粉丝包
装袋相比较,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极小,因此鲁花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
争行为,故判决驳回龙大公司的诉讼请求。龙大公司不服烟台中院的一审判决,向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龙大公司生产的“龙大”牌
龙口粉丝是知名商品,但鲁花公司所生产的“福花”牌龙口粉丝的包装装潢与其商品
的包装装潢并不相近似,亦不会造成两者商品的混淆和购买者的误认,也没有确切证
据表明混淆已经发生,鲁花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认为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
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理由虽有不妥,但判决结果得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李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