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2003年,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
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法院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各项工作和
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根本要求,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全省法院受
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809750件,审执结案件816597件(占全国法院办案总
数的十分之一),分别比上年增长6.0%和5.6%,其中审结各类诉讼案件575284件,诉
讼标的额57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和23.2%。一是司法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紧
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省委部署,制定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意见》
和《为我省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服务的意见》,组织开展了对全省民营经济、
外经外贸、高新技术发展状况和“严打”整治斗争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四项
调查”活动,增强了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刑
事收案39160件,结案39278件,分别上升1.4%和0.5%,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5670
件,判处犯罪分子40507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3%和6.9%,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至死刑的7480人,占18.5%;对17007名罪犯依法办理了减刑、假释。三是调节民事
和行政关系。共受理民事案件512848件,审结515870件,标的额577.6亿元,分别上
升7.7%、7.3%和23.2%;受理行政案件19972件,审结20136件,分别上升31.9%和31.2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14件,决定赔偿42件。四是狠抓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
237770件,执结241313件,标的额303.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6%、1.2%和16.1%,初
步实现了执行收结案平衡。年底,13家中央新闻单位集中采访报道了山东法院执行工
作的经验和做法。五是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共受理二审案件35255件,审结36169件,
同比分别上升1.4%和3.5%;受理再审案件3873件,审结4042件,同比分别下降1.9%和
10.5%。在全省开展了“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和清理超审限案件活动,共排查出
各类超审(执)限案件3680件,在11月底前已全部结案。
二、以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思想
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中共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了立党为公、
司法为民的宗旨教育,创造出许多在全国法院有影响的做法和经验。全省法院有23个
集体、11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2个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
号,4人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二是加强法官职业化管理。狠抓班子建设,
换届调整的74名中院和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全部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省法院和多数法院实行了书记员、法警聘任制,实行了经常性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制度,
使法官考核、晋升、奖惩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在5个中级法
院设立法官培训分院,编写出版了《法院工作规律研究》等培训教材;全省法院共举
办各类培训班225期,培训人员10882人次;重视对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的培养,举办
了为期一年的优秀中青年法官培训班。同时,加强了法官学历教育,全省法官中本科
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46%,高出全国法院平均水平。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
建设。按照省委“作风建设年”和最高法院“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的要求,
认真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集中解决法院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法院
制定了“八条禁令”,规范、约束法官的职业行为。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13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保持
了健康发展的态势。
三、以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一
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推广实行了“判前评断”“判后答疑”
以及庭前证据展示和交换制度,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增加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
度;推广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小额债务法庭、速裁法庭、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等
做法,提高了审判效率;省法院以及一些法院试行了设立专业化合议庭,确保审判权
的正确行使。二是创新法院管理机制。建立了审判工作宏观指导、审判流程管理、审
判质量管理、执行工作管理、队伍管理和综合协调保障等“六项机制”,促进了法院
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工作质量与效率,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三是全面落实
司法为民的要求。省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制定下发了《坚持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
的若干规定》和《实施意见》,全省法院通过实行快捷立案、远程立案、巡回办案、
休息日办案、诉讼风险告知、裁判文书公开查阅等制度和措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
利,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四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全年共审执结拖欠、克扣民工
工资、劳务费以及弱势群体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112781件,执行给付
金额达2.5亿元;共为13244起案件的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240.8万元,
使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以提高现代化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
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加强了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了各部门参与、
对口指导、齐抓共管的法庭管理指导体制。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都设立了基层工作联
系点。省法院又统一招录了193名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法院,进一步
优化了基层队伍结构。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共审理和执行案件761646件,较好地发
挥了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大物质装备建设的力度。全省法
院按照办公区、审判区、生活区“三区分开”的要求,普遍设立了立案大厅、执行大
厅,有13个中级法院实行了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彰显了司法文明。加快办公现代化建
设步伐,完成了全省三级法院广域网建设,并率先实现与最高法院一级专网对接;许
多法院的审判、办公、财务、人事等管理全部微机化,有效地提高了办案、办公效率,
也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全省法院还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及
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典型案例】 原全国政协常委、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受贿案。被告人潘广田自
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商业信贷处处长、
工商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副行长以及省工商业联合会会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
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个人在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等方面谋
取私利,先后31次非法收受11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539306.10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潘广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收财产8万元。潘广田不服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龙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公司)诉莱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鲁花公司)龙口粉丝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2001年,龙大公司以鲁花
公司使用与其相近似的龙口粉丝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烟台中院认为,龙口粉丝作为知名商品,不是龙大公司特有的知名商品,
且龙大公司的龙大商标虽然是全国驰名商标,但并不能必然使龙大公司生产的各种商
品都成为知名商品,将龙大公司生产的龙口粉丝包装袋与鲁花公司生产的龙口粉丝包
装袋相比较,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极小,因此鲁花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
争行为,故判决驳回龙大公司的诉讼请求。龙大公司不服烟台中院的一审判决,向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龙大公司生产的“龙大”牌
龙口粉丝是知名商品,但鲁花公司所生产的“福花”牌龙口粉丝的包装装潢与其商品
的包装装潢并不相近似,亦不会造成两者商品的混淆和购买者的误认,也没有确切证
据表明混淆已经发生,鲁花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认为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
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理由虽有不妥,但判决结果得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李 峰)
审判工作
【综述】 2003年,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
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法院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各项工作和
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根本要求,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全省法院受
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809750件,审执结案件816597件(占全国法院办案总
数的十分之一),分别比上年增长6.0%和5.6%,其中审结各类诉讼案件575284件,诉
讼标的额57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和23.2%。一是司法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紧
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省委部署,制定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意见》
和《为我省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服务的意见》,组织开展了对全省民营经济、
外经外贸、高新技术发展状况和“严打”整治斗争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四项
调查”活动,增强了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刑
事收案39160件,结案39278件,分别上升1.4%和0.5%,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5670
件,判处犯罪分子40507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3%和6.9%,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至死刑的7480人,占18.5%;对17007名罪犯依法办理了减刑、假释。三是调节民事
和行政关系。共受理民事案件512848件,审结515870件,标的额577.6亿元,分别上
升7.7%、7.3%和23.2%;受理行政案件19972件,审结20136件,分别上升31.9%和31.2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14件,决定赔偿42件。四是狠抓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
237770件,执结241313件,标的额303.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6%、1.2%和16.1%,初
步实现了执行收结案平衡。年底,13家中央新闻单位集中采访报道了山东法院执行工
作的经验和做法。五是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共受理二审案件35255件,审结36169件,
同比分别上升1.4%和3.5%;受理再审案件3873件,审结4042件,同比分别下降1.9%和
10.5%。在全省开展了“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和清理超审限案件活动,共排查出
各类超审(执)限案件3680件,在11月底前已全部结案。
二、以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思想
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中共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了立党为公、
司法为民的宗旨教育,创造出许多在全国法院有影响的做法和经验。全省法院有23个
集体、11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2个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
号,4人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二是加强法官职业化管理。狠抓班子建设,
换届调整的74名中院和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全部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省法院和多数法院实行了书记员、法警聘任制,实行了经常性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制度,
使法官考核、晋升、奖惩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在5个中级法
院设立法官培训分院,编写出版了《法院工作规律研究》等培训教材;全省法院共举
办各类培训班225期,培训人员10882人次;重视对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的培养,举办
了为期一年的优秀中青年法官培训班。同时,加强了法官学历教育,全省法官中本科
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46%,高出全国法院平均水平。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
建设。按照省委“作风建设年”和最高法院“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的要求,
认真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集中解决法院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法院
制定了“八条禁令”,规范、约束法官的职业行为。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13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保持
了健康发展的态势。
三、以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一
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推广实行了“判前评断”“判后答疑”
以及庭前证据展示和交换制度,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增加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
度;推广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小额债务法庭、速裁法庭、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等
做法,提高了审判效率;省法院以及一些法院试行了设立专业化合议庭,确保审判权
的正确行使。二是创新法院管理机制。建立了审判工作宏观指导、审判流程管理、审
判质量管理、执行工作管理、队伍管理和综合协调保障等“六项机制”,促进了法院
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工作质量与效率,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三是全面落实
司法为民的要求。省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制定下发了《坚持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
的若干规定》和《实施意见》,全省法院通过实行快捷立案、远程立案、巡回办案、
休息日办案、诉讼风险告知、裁判文书公开查阅等制度和措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
利,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四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全年共审执结拖欠、克扣民工
工资、劳务费以及弱势群体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112781件,执行给付
金额达2.5亿元;共为13244起案件的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240.8万元,
使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以提高现代化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
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加强了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了各部门参与、
对口指导、齐抓共管的法庭管理指导体制。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都设立了基层工作联
系点。省法院又统一招录了193名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法院,进一步
优化了基层队伍结构。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共审理和执行案件761646件,较好地发
挥了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大物质装备建设的力度。全省法
院按照办公区、审判区、生活区“三区分开”的要求,普遍设立了立案大厅、执行大
厅,有13个中级法院实行了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彰显了司法文明。加快办公现代化建
设步伐,完成了全省三级法院广域网建设,并率先实现与最高法院一级专网对接;许
多法院的审判、办公、财务、人事等管理全部微机化,有效地提高了办案、办公效率,
也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全省法院还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及
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典型案例】 原全国政协常委、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受贿案。被告人潘广田自
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商业信贷处处长、
工商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副行长以及省工商业联合会会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
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个人在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等方面谋
取私利,先后31次非法收受11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539306.10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潘广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收财产8万元。潘广田不服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龙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公司)诉莱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鲁花公司)龙口粉丝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2001年,龙大公司以鲁花
公司使用与其相近似的龙口粉丝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烟台中院认为,龙口粉丝作为知名商品,不是龙大公司特有的知名商品,
且龙大公司的龙大商标虽然是全国驰名商标,但并不能必然使龙大公司生产的各种商
品都成为知名商品,将龙大公司生产的龙口粉丝包装袋与鲁花公司生产的龙口粉丝包
装袋相比较,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极小,因此鲁花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
争行为,故判决驳回龙大公司的诉讼请求。龙大公司不服烟台中院的一审判决,向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龙大公司生产的“龙大”牌
龙口粉丝是知名商品,但鲁花公司所生产的“福花”牌龙口粉丝的包装装潢与其商品
的包装装潢并不相近似,亦不会造成两者商品的混淆和购买者的误认,也没有确切证
据表明混淆已经发生,鲁花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认为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
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理由虽有不妥,但判决结果得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李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