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
检察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整体推进,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34622人,起诉44784人。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9296人、起诉9931人,批捕
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941人、起诉1203人,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63
个。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追诉1395人。正确理解
和执行刑事政策,依法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92件,决定不捕不诉3274人。
二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立查各类职务犯
罪案件2795件,其中大案要案2314件,占83%;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件1068件,其中,县处级干部42人,厅级干部6人;
查办司法人员犯罪案件135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113件;侦
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997件,提起公诉2081件,法院已判决1491件,案件侦结率、起
诉率和有罪判决率比上年分别上升了6、18.6和9.4个百分点。一年来,省检察院直接
立查了交通部烟台救捞局原局长吴廷久、潍坊医学院原院长高培福等4起厅级干部特
大受贿犯罪案件和高检院交办的内蒙古日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郭如鳌挪
用公款2000万元、伙同他人贪污500万元案;审查起诉了高检院交办的安徽省原副省
长王怀忠特大受贿案。这些案件的查处,昭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赢得
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三是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司法公正。
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立案1658件,起诉后法院已判决1044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的40人,无期徒刑5人,死刑3人;对违反法定程序,违法搜查、扣押、适用强制
措施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485件;对不当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75件127人,
法院已改判23人;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160件,法院已改
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551件。特别是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监督立案的许新光强奸、
寻衅滋事案,阳谷县检察院追诉的李艳国强奸、杀人案等,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给予了高度评价。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复查各类刑事申诉案
件128件,依法纠正有错误的处理决定19件,决定予以赔偿10件。四是强化检察信访
和控告申诉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接待群众控告来访10621件,妥善处理集体
上访、告急信访796起,息诉案件3835件;清理检察环节上访积案177件,已办结156
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1832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自觉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
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
识和服务意识,制定并落实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
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惩
治与预防,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四个关系,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努力营造有利于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法治环境。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
查办城市建设、土地审批等行政执法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严重
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217件,依法查处国有企业人
员利用改革之机,损公肥私、中饱私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企业破产倒闭、职
工上访的犯罪案件187件;结合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亿元,配合主管部门帮
助77个濒临破产倒闭的企业走出了困境;为88名受到错告、诬告的领导干部和企业业
务技术骨干澄清了问题,还以清白;对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的83名
关键岗位负责人和业务技术骨干依法作了妥善处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党委、
政府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调查报告等1466份,被采纳893份,有的引起了省委、省
政府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对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切实加强自身建
设。一是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
活动。深入查找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和执法力度等方面的问题,
以事论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进一步强化了党的领导的意识和“立检为公、执法
为民”的宗旨观念。集中开展了办案质量检查、办案安全防范、清理超期羁押和清理
案件扣押款物等专项活动,清理纠正超期羁押19件,清理扣押涉案物品2444件、钱款
9453万余元,有效解决了个别地方对当事人合法财产返还不及时、受利益驱动办案以
及违反程序办案和防范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实现了全省无超期羁押,促
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二是以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探索建立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
决策落实、案件质量流程控制、队伍管理等长效机制。出台了“六条禁令”和对违法
违纪干警的投诉处理办法,共查处检察人员违纪案件8件11人,辞退3人。建立以深化
检务公开为主要途径的监督制约机制,省检察院先后三次以书面形式向住鲁全国和省
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各级院领导与9460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了直接联系,
经常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建立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的素质保障机
制,连续三年选调和招录832名法律本科生充实基层检察院,组织2143名干警参加专
升本教育,选派171名干警攻读法律硕士或出国培训,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提高干警
的素质和能力。三是深化检察改革,重点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全省52
个检察院,聘请了21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对检
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
定的以及干警的执法作风、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有效地防范了检察权的滥用,促进了
严格公正执法。
(李双赤)
检察工作
【综述】 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
检察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整体推进,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34622人,起诉44784人。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9296人、起诉9931人,批捕
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941人、起诉1203人,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63
个。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追诉1395人。正确理解
和执行刑事政策,依法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92件,决定不捕不诉3274人。
二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立查各类职务犯
罪案件2795件,其中大案要案2314件,占83%;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件1068件,其中,县处级干部42人,厅级干部6人;
查办司法人员犯罪案件135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113件;侦
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997件,提起公诉2081件,法院已判决1491件,案件侦结率、起
诉率和有罪判决率比上年分别上升了6、18.6和9.4个百分点。一年来,省检察院直接
立查了交通部烟台救捞局原局长吴廷久、潍坊医学院原院长高培福等4起厅级干部特
大受贿犯罪案件和高检院交办的内蒙古日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郭如鳌挪
用公款2000万元、伙同他人贪污500万元案;审查起诉了高检院交办的安徽省原副省
长王怀忠特大受贿案。这些案件的查处,昭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赢得
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三是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司法公正。
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立案1658件,起诉后法院已判决1044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的40人,无期徒刑5人,死刑3人;对违反法定程序,违法搜查、扣押、适用强制
措施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485件;对不当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75件127人,
法院已改判23人;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160件,法院已改
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551件。特别是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监督立案的许新光强奸、
寻衅滋事案,阳谷县检察院追诉的李艳国强奸、杀人案等,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给予了高度评价。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复查各类刑事申诉案
件128件,依法纠正有错误的处理决定19件,决定予以赔偿10件。四是强化检察信访
和控告申诉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接待群众控告来访10621件,妥善处理集体
上访、告急信访796起,息诉案件3835件;清理检察环节上访积案177件,已办结156
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1832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自觉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
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
识和服务意识,制定并落实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
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惩
治与预防,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四个关系,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努力营造有利于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法治环境。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
查办城市建设、土地审批等行政执法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严重
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217件,依法查处国有企业人
员利用改革之机,损公肥私、中饱私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企业破产倒闭、职
工上访的犯罪案件187件;结合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亿元,配合主管部门帮
助77个濒临破产倒闭的企业走出了困境;为88名受到错告、诬告的领导干部和企业业
务技术骨干澄清了问题,还以清白;对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的83名
关键岗位负责人和业务技术骨干依法作了妥善处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党委、
政府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调查报告等1466份,被采纳893份,有的引起了省委、省
政府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对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切实加强自身建
设。一是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
活动。深入查找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和执法力度等方面的问题,
以事论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进一步强化了党的领导的意识和“立检为公、执法
为民”的宗旨观念。集中开展了办案质量检查、办案安全防范、清理超期羁押和清理
案件扣押款物等专项活动,清理纠正超期羁押19件,清理扣押涉案物品2444件、钱款
9453万余元,有效解决了个别地方对当事人合法财产返还不及时、受利益驱动办案以
及违反程序办案和防范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实现了全省无超期羁押,促
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二是以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探索建立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
决策落实、案件质量流程控制、队伍管理等长效机制。出台了“六条禁令”和对违法
违纪干警的投诉处理办法,共查处检察人员违纪案件8件11人,辞退3人。建立以深化
检务公开为主要途径的监督制约机制,省检察院先后三次以书面形式向住鲁全国和省
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各级院领导与9460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了直接联系,
经常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建立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的素质保障机
制,连续三年选调和招录832名法律本科生充实基层检察院,组织2143名干警参加专
升本教育,选派171名干警攻读法律硕士或出国培训,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提高干警
的素质和能力。三是深化检察改革,重点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全省52
个检察院,聘请了21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对检
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
定的以及干警的执法作风、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有效地防范了检察权的滥用,促进了
严格公正执法。
(李双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