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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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1日在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宗亮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
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中共山东省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
中心,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
过去的一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全省
政治经济形势很好。在过去的一年中,省人大常委会为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做好
本届特别是换届后第一年的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
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
全会精神,学习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统领人大工作。在学习贯彻中,常委会就如何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做好人大工作,
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提出了“解放思想、贴近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
展”的基本工作思路。在工作中,努力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把代表和维护人民群
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密切联
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尽职尽责,扎实工
作,不负全省人民的重托。二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
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认真履行立法、监督等法
定职责,努力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三是坚持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途径,进一步
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使工作更加富有成效。四是
坚持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细化常委会工作计划,并使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
构按照总体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有序地做好工作。这些措施和思路,有
效地保证了常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
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的要求,从山东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出发,常委会积极拓宽立法
民主渠道,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换届以来,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4件,
通过了10件;审查批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地方性法规13件;对5件国家法律及法
律性决定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地方立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常委会认真抓好五年立法规划
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工作。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过程中,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协调小
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
建议项目,人民群众对此反响热烈,积极参与,提出立法建议项目129件;有50多个
单位和部门报送168件。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还从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
评、意见中整理出31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在我省还是第一次,这大大
增强了立法规划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参与程度,使规划既体现中央和省委关于经济社会
发展的重大决策,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既注意与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保持协
调一致,又突出了地方特色,为做好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常委会加强对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方面的立法,制定了海域使用管
理条例、黄河防汛条例、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科学技术普及
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修改了技术市场条例。这些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对于合
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
重要作用。为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
权益,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了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规。
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常委会先后召开了立法“回头看”和全省地方立法工作
座谈会,总结立法工作经验,研究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措施。在立法中,注重听
取人大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基层人民群众的意见,注重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专门委员会紧密结合执法检查开展立法调研,对每一件
法规草案,都深入实际,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向常委会提交审议报告,为常
委会审议法规提供了参考。常委会加强了与省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力求把立法中的矛
盾和焦点问题解决在法规起草调研阶段,保证法规草案按照立法计划及时提请审议;
加强了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协调,既坚持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又发挥其它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做到“统”和“专”的有机结合,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立法
质量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常委会在工作中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认真实施监督。一年来,听取审议省政府
工作汇报14次,并集中力量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各专门委员会听取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等方面专项工作汇报53次,开展执法检查8次,支持
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一是强化对经济发展中重大事项的监督。发展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工作中突出抓
好的三个“亮点”之一。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去年10月,常委会组成四个视察组,
并邀请驻地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加,分别到8个市,对《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和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省
和当地政府的汇报,并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20余次,对近90家民营企业进行了实地
考察。视察结束后,视察组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省政府通报了视察情况。常委会第
五次会议认真听取审议了视察组的汇报,认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势头良好。同时提出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服务,改善管理,优
化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并向省委作了专题报告。常委会
还听取了南水北调和胶东引黄供水工程、推进城市化进程、发展旅游以及贯彻实施商
标法等情况的汇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建筑法和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进行了
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跟踪问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二是强化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全省计划和预算上半
年执行情况、全省“十五”计划前半期执行情况的汇报。为推进预算监督由程序性向
实质性转变,常委会提出了要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深化细化预算编制的建议。在
审查和批准2002年省级决算时,还听取审议了全省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
作报告,针对一些单位存在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违规违纪等问题,提出要加大查处力
度,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省政
府对此非常重视,把整改工作纳入督查范围,通过下发处理决定书、审计回访、全面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等措施,认真进行了整改。
三是强化对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情况的监督。为贯彻省委关于全面
启动生态省建设的战略决策,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有关情况的汇报,作出
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议》,对我省的生态省建设
提出了统一认识,科学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发展思路等方面的
要求。根据常委会的决议,省政府编制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制定了分步实施的具
体措施。为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常委会听取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组织开展了以水污染防治、生态农业建设等内容
为重点的“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
四是强化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监督。去年上半年发生
的非典疫情,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常委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
紧密结合疫情防治工作,认真组织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把
医疗废弃物污染的防治作为检查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监管
力度,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省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制定方案,加强
执法督查,有效地促进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非典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重
大胜利之后,常委会及时听取了省政府的汇报,充分肯定了取得的成绩,提出要认真
总结经验,克服麻痹思想,以非典防治为契机,提高我省公共卫生整体水平。为促进
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全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的汇报。
常委会重视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强了信访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先后听取了省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清理纠正超期羁押情况的汇
报。一年来,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申诉的163件重要案件进行了督查,
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常委会把代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眼于提高素质、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代
表作用。根据换届后新代表成分较多的实际,举办了两期代表培训班,驻我省的全国
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中的260名新代表参加了学习培训。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
工联系代表制度,继续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密切了与代表的联
系。为有利于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按照便于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组建了18个全
国代表小组和125个省代表小组,下发了代表小组活动建议。本次大会之前,组织驻
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进行了视察,为开好全国和省人代会,审议好各项
议题作了准备。对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山东中医工作亟待加
强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反复认真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
多次召开会议,并深入调研,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全
省中医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代表在省人代会和闭会期间
提出的46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及时交各承办单位研究办理,
并加强跟踪督办,现已基本办结。常委会加强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进行
工作指导,坚持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及时向市、县人大常委会通报和邀请设区的市人
大常委会主任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举办了全省人大干部培训班,150余名县
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了培训;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分别召开了
工作座谈会,通报工作,听取意见。一年来,市、县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的工作给予了多方面的配合和支持。
常委会注重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拓宽渠道,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听取人
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决策和工作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每一项重
大决策出台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都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
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全年共开展调研活动52次,除对立法议案普遍
进行调研外,还结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重点对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减负、
部门预算改革、人口与计划生育、老年人权益保护、民族、宗教和旅游等方面的情况,
进行了深入调研,为常委会正确决策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
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常委会制定了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旁
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实行了公民旁听,有300多名公民提出申
请,15名公民旁听了常委会会议,对会议期间旁听公民就民营经济、计划生育、就业
等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一年来,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4人,免职4人,为地
方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
五、高度重视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是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换届后,常委会党组根据新
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新成分较多的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
建设的意见,对政治学习、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纪律约束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常委会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重视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大知识的学习,采取举
办法制讲座等方式,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就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以及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
等内容,作了专题辅导。各专门委员会都结合实际,学习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积极
研究探讨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设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补充
任命了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各专门委员会和常
委会各办事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普遍修订完善了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常委会重视对
机关工作的领导,支持和指导机关开展了创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机关活动,
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常委会注重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通过召开立法情况通报会、法规实施新闻
发布会、对法规草案审议过程深入报道和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报道等方式,加大了对
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省主要新闻媒体对我省市县人大工作进行采访,集
中宣传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和代表执行职务、在现代化建设第一线建功立业的先
进事迹。继续组织开展了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和我省人大系统优秀调研论文
评选活动。积极办好《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报》《人民权利报》《山东人大工作》和
“山东人大信息”网站,进一步扩大了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
为增进与国外议会之间的相互了解,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常委会组团或派员随
团先后8次出访了德国、荷兰、南非等12个国家和地区,接待来自越南、奥地利、乌
克兰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13批外国议会及民间友好代表团。
一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是:
地方立法还不完全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还不同程度
地存在,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如何加大力度,增强实效,有待认真研
究和改进;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要在今后的工
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04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做
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在新的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
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
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任务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
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山东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
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常委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第二,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监督工作。
第三,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第四,深入开展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