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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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司法行政是以辅助国家司法权的行使为目的的行政事务。它随着司法的产生
而产生。山东省司法厅,管理山东的司法行政工作。全省有17个市司法局,139个县
级司法局。省司法厅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9个职能处室为:办公室、法制宣传
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挂安置帮教办公室牌子)、法规教育处
(挂法学教育处牌子)、装备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挂警务处牌子)、离退休干部处。省
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研究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三)指导和监督劳动教养工
作。(四)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五)制定
全省法制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
传。(六)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和在鲁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七)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事务。(八)指导下
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工作。(十)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司法学校的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十二)参与地方性
法规、规章的研究拟定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港澳台联络工作。(十
三)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十四)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市(地)级党委管理市(地)司法局
领导干部。(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山东省监
狱管理局。

【监狱劳教工作】深入开展监管秩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
重点人物的管理和控制,加大对重点环节和关键时期的排查力度,大力推行教育改造
罪犯、劳教人员的新举措。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坚持法德并举,实施狱务公
开的“阳光工程”;全省监狱系统通讯专网和计算机网络建成开通。2个监狱和1个劳
教所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狱所。组织帮教团为社会帮教“法轮功”痴迷者。
经省政府批准,省劳教局高配为副厅级内设机构,并新建省第二劳教所和省第二女子
劳教所。

(程滨淳 于兰芳)

【对罪犯实施“法德结合,文明改造”成效显著】山东监狱系统积极探索中国阶段性
变化规律,提出目前我国监狱工作处在“文明化”改造阶段,并在深入研究分析在押
犯新变化,特别是“严打”涉黑犯特点的基础上,确立了“法德结合,文明改造”的
监管改造新理念,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探索出了亲情教育、素质教育、罪犯刑释保
险、心理热线、狱内超市等教育改造新方法,激发了罪犯的改造热情,促进了监管安
全稳定和教育改造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多数罪犯掌握了一门或多门实用技术,为顺利
回归社会作了技能上、思想上和心理上的准备,大大提高了罪犯适应社会的能力,减
少了重新犯罪。据公安机关对1998年全省刑释人员的调查,重新犯罪率是2.6%,低
于全国平均水平。

(高建杰 孙保明 陈进)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出台了全省“四五”普法规划和2001至2005年依法治省规划,
总结表彰“三五”普法工作,动员部署“四五”普法工作。组织编发了“四五”普法
教材。全省集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四五”普法宣传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
咨询活动。组织全省30余万名科以上干部参加了普法统一考试。“章丘经验”向城市
“移植”。培植和推广了莱芜市“法德结合,文明理家”经验。

【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工作】“临沂经验”在全省大面积推广,党政干部法律学历教
育在学人数达到3万人;律函取得了开设律师专业本科学历教育的资格;省法律学校
开办五年一贯制法律专科教育。开展了《残疾人保护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全年受
理和指导完成行政复议案件10件。省厅编纂、修订出版了1840-2000年两本《山东司
法行政志》。

【律师公证工作】调整充实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建立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120个,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1310家。全省符合条件的251个国资律师事务所全部完成脱钩改制。
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总结推广了滕州市“以
人为本,机制为魂,强化监管,整体发展”的县域律师事务所建设经验。制定下发了
律师收费新标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全省50%的公证处由行政转为事业体制,主办公证员制度试点和合作制公证处试点工
作稳步推进,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在全省推行。

【法律援助工作】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首次完成了对全省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的年
检注册工作;与省残联联合开展了“千名残废公民爱心法律顾问”活动。全省共办理
法律援助案件1.26万件,法律咨询9万余人次。

【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全省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5万多件,防止“民
转刑”1492件,防止非正常死亡95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311起。制发了《全省司法
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已覆盖全省所有市、县、
乡三级行政组织,专兼职省司法厅“148”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人员达到5482人。与有
关部门联合开通了“山东司法行政‘148’法律服务网站”。组织全省3595名司法助
理员参加了基本素质教育考试;对全省121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脱钩改制和重新登
记;实行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准入制度,为9649人授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资格,并进行了重新登记,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00万
件。
【安置帮教工作】召开了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近三年来
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集中排查,全省1680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安置帮教
工作站,90%以上的刑释解教人员得到安置,安置帮教逐步走向规范化。

【队伍建设】组织全系统干警参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基本素质教育统一考试并取得了
优良成绩。通过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新录用干警161名。鲁西监狱荣获全国“五一”
劳动奖状,全省有4个单位和5名同志分别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3人被省政府荣记一等功。

【山东省消费者法律支持中心】2001年,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与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
联合成立,业务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监督。由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组成领导小组,
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决定“山东省消费者法律支持中心”的重要业务事项。支持的范围
为:1、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经消协多次调解无效,消费者的损失得不到解决
的;2、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经营者一方无理拒绝调解或借故推诿,久拖不决
的;3、经消协调解达成协议后仍不予执行的;4、因商品质量造成消费者重大人身伤
害或财产损失,调解难以奏效的;5、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性质严重,牵涉面广、社
会影响大的案件;6、通过行政申诉途径得不到解决的,或不同意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的;7、处理各市消协和外省移送的重大的消费者投诉案件(移送案件的范围参照法院
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执行);8、消费者法律支持中心认为应该支持的投诉案件。

(程滨淳 于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