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入世论坛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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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消费者关心的七大问题
1.我们到哪儿买东西?
未来的十年,是中国连锁业大发展的黄金时代,必定会有更多的超市、便利店、
折扣店出现,再加上外资零售巨无霸的踊跃进入,消费者以后买东西会有更多种选择。
可以确定的是,无论选择国内还是外资商店购物,都会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
2.以后买东西真会便宜吗?
WTO来了, 国内、国外零售商在市场的争夺上将会步步紧逼,将不断地推出自己
的策略来吸引顾客。无论国内外商家,都深知质量和价格是老百姓最关注的方面,因
此在这两方面的竞争会“毫不含糊”。相信以后我们的消费将会是物美价廉的。
3.“洋”食品会增多吗?
“麦当劳”“肯德基”“达美乐”等快餐食品,是目前国内最受年轻消费者欢迎
的“洋”食品。入世之后,外国餐饮业自然不会放弃中国这个大市场,因此在短期内,
这些快餐食品“名堂”肯定会大大增多。但有一点可以放心,悠悠中华五千年的饮食
文化决不会被“洋”食品所代替,相反,它们会越来越“中国化”。
4.小汽车真的会降价吗?
中国加入WTO后,根据中美之间谈判的协议,汽车关税将从目前的80%~100%以
上,降至2006年的25%,汽车配件则降至10%,因此进口汽车降价势在必行。对于国
产汽车,价格调整与进口轿车关税下降也有着密切关系。为了市场上的争夺,国产小
轿车必将在关税税率下调到位之前,使产品价格与进口产品差价大幅缩小,以使入世
的冲击降低到最小。做到这一点,降价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5.黄金珠宝市场会有变化吗?
中国加入WTO后, 洋品牌对国内黄金珠宝业会带来巨大冲击,眼下老百姓越来越
看中品牌了,洋品牌会很快进行市场份额的瓜分。洋品牌的进入,会使首饰珠宝店以
统一标志、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形式向老百姓开放。同时,我国对黄金的管理体制
和国内的黄金珠宝首饰市场格局也会发生巨大变化,普通消费者在购买珠宝首饰时,
除价格更加实惠,产品质量、档次也会大大提升。
6.国外装饰公司是否会蜂拥而至?
加入WTO后, 消费者花低价钱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屋后,装修将成为头等大事。未
来几年间,国外装饰公司大量涌入不可避免。
7.手机价格还有下调空间吗?
目前我国对手机的征收税率上与其他产品相比已属较低,现在国外品牌手机进入
国内市场的主要途径是散件或关键件进口,在国内的合资企业生产,无论是手机散件
还是整机进口,税率都很低,因此手机降价的空间不会很大。

入世对山东四类产业的影响

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
主要包括纺织、轻工、煤炭、建材、电力等行业。改革开放以来,这些行业的绝
大多数产品已经具有了较强的国际竞争比较优势,总体上抵御冲击的能力也比较强,
出口会进一步扩大。但也有不利因素,以轻工行业为例,国外的高档酒、纸、家具、
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等将会更多地进入国内市场,对山东部分轻工企业造成一定的影
响。
具有较好的物质技术基础或发展前景,但目前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一定差距的行
业比较典型的是石化、冶金、黄金、信息产业等。有的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引进先进技
术设备已经建立起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有的通过扩大对外合资合作提高了自身的技
术水平。以信息业为例,有利的一面是,省内有关生产企业进口零部件成本将大大降
低,有利于提高竞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抵消进口整机的影响。不利的一面是,我
们的技术还未发展成熟,竞争力不强的高新技术产品将受到较大影响。
缺乏竞争力,需要做重大调整的产业
尤以汽车、摩托车工业最为突出。山东摩托车产量居全国首位,主导产品以中低
档车型为主。入世后进口关税从目前的60%降为20%,当进口车与国产车差价较小时,
消费者会考虑购买进口车,使山东摩托车行业市场份额减少。车型越是高档,受影响
越大,高档摩托车发展空间将受到影响。
农业和服务业
既有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
从有利的方面来说,可以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有利于全方位、多元化地开拓国
际市场。同时,随着精深加工、高附加值农产品比重的逐步加大,山东农产品将越来
越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也可以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扩大
利用外资创造更加宽松的国际国内环境。
从不利的方面来看,主要是面临国际质优价廉农产品的冲击,影响较大的是小麦、
玉米、棉花。服务业的发展正处于中级阶段,服务贸易起步较晚,总体水平不高,普
遍受到外来资本较大的冲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重大改革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
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同时废止。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
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4月14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1987年6月29
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六处重大改变。
——医疗事故重在预防。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制订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
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要设立质量监控部门
或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医疗服务工作,检查执业情况,受理患者投诉,提供咨
询服务。条例对医疗机构书写和保管病案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如发生医疗事故,医疗
机构除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外,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
造成的损害。
——医疗事故内涵扩大,医务人员责任加大。新条例中,将医疗事故明确定义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明确医疗事故的过错
原则,并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造成患者死亡、重
度残疾的为一级医疗事故,其他三级医疗事故分别造成患者中度、轻度残疾,器官组
织损伤导致严重、一般功能障碍,或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条例取消了
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划分。新条例中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
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将被
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患者有权复印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病历及相关材料。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
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新条例规定,不仅涂改病历等行为被严厉禁止,而且医
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病历资料服务的将被责令改正,甚至相关责
任人可能因拒绝患者复印病历、未按要求书写保管封存病历的行为将受到行政或纪律
处分。
——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双方协商、申请行政调解或者提出民事诉讼三种方式解决。此
外,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对确定医疗事故民事赔偿具体数额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赔偿项目、标准和计算方法做了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由各地依照条例的规定,结合
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非法行医造成损害不属医疗事故。条例明确了以往极易引起争端的一条:非
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
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还有:在紧急情况
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
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
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鉴定有重大调整。条例规定,今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不再由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改由医学会负责。凡涉及患者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除医学专
家外,还要抽取法医参加鉴定。根据新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两级:设区
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
方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
议组织技术鉴定工作。另条例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即: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责任编校:温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