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2000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业务都取得了新进展。
一、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教育改造质量和监狱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
高。各监狱劳教单位把确保狱所安全稳定放在首位,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全
面落实五级安全目标责任制,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是全省监狱历
史上脱逃罪犯最少的一年。在教育改造工作上,加大思想、亲情和技能三项教育
力度。对“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山东省女子劳教
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教育转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全面实施干警基本素质教
育,在司法部组织的全国监狱系统素质教育统考中取得了全国第一的好成绩。省
属监狱企业全部实现扭亏为盈, 实现利润突破3亿元,上交税金突破2亿元。有3
个监狱和1个劳教所被司法部授予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
二、 基层基础工作实现重大突破,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和“148”建设齐头并
进。陵县建立乡镇司法调解中心的做法,形成了新时期依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
有效机制,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政法委、司法部先后在德州召开现场
会,推广“陵县经验”。至年底,全省100%的乡镇建立起了乡镇司法调解中心,
共调处纠纷7.4万件,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全省100%的县(市、区)和91%的
乡镇开通了“148” , 服务载体和运行机制日臻完善。 在山东政府网站开辟了
“148” 专栏,各地因地制宜开通了空中“148”、海上“148”等。司法部在曲
阜召开了中英社区法律服务研讨会。一年来,全省“148”共接到电话27万余个,
接待来访13万余人次,调处纠纷2.4万余件,减少信访2.8万余件。人民调解和安
置帮教工作稳步发展, 全省10万多个调委会、100多万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共调
处各类纠纷30.7万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的人数1959人。创办刑释解教人员
过渡性安置实体、基地113个。
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全方位依法治理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200 0年是“三五” 普法的最后一年,全省70%以上的农村和部分城区建立了普
法宣传一条街, 93%的中学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对全省8万余名科以上干部进行
了脱产法制轮训, 省、 市、 县三级157个普法讲师团为各级领导干部讲法制课
4000余次。组织举办了第七次省级领导法制讲座。各地普遍修订、完善依法治村
“小章程”,进一步实行“四民主、两公开”。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开展了依法
治企活动。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创出了莱芜市依法治家、龙口
市东江镇在农村推行“两书”管理、平阴县“讲案学法”的基层依法治理新经验。
全省85%的县以上直属机关实行了部门执法责任制,普遍建立了执法培训、公示、
持证上岗及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等制度。“三五”普法和第一个依法治省五年规
划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四、法律服务改革稳步推进,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全省有律师事务所
507个、执业律师5266人;共有12867人取得了律师资格,超额实现省委、省政府
提出的本世纪末达到过万人的目标; 共担任法律顾问1.5万余处,成立了新的省
政府法律顾问团。 247个需要脱钩改制的国资律师事务所已全部改制为合伙和合
作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工作实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和要素式公证书试点,积
极办理企业改制、股份制改造、农民减负等公证事项。山东公证网站建成,遍布
全省的“公证广域网络”已具雏形;全省共办理公证事项70.5万件。全省有基层
法律服务所1654个, 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513人,担任法律顾问5.7万处。基
层法律服务所全部实行改制脱钩,由县级司法局统一组建,直接管理,基层法律
工作者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全省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共为国家、集体、
个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8亿元。 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突破,省、市、县三级
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出台了《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全年共办理法律援
助案件5356件。依法审批登记仲裁委员会14个。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了山东省第一
个司法鉴定事务所。
五、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取得进展,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才
保障。“临沂经验”在推广中走向成熟。全省17个市普遍开办了教学班,在学人
员达到3万人。 广泛开展了学术研讨与学术交流,先后召开了“完善责任制,确
保司法执法公正”“加入世贸组织与维护社会稳定法律问题”和“基层司法行政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研讨会。组织了法学研究“九五”重点研究课题的督查
和验收, 共完成研究课题22项,其中有3项成果在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中
获奖。由山东省法学会主办的《法学论坛》被列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六、立功创模活动成效显著。山东省司法厅、济宁市司法局、龙口市司法局、
山东省运河监狱等4个单位被司法部记集体一等功,聂岱松、宋正品2人被司法部
授予二级英模称号, 杨伟程、张善印、曹务顺3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
称号,青岛市琴岛律师事务所被评为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厅机关连续两年被省
直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文明机关称号; 省法律学校连续3年被省直精神文明委员
会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并被省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省司法厅被司法部记集体一等功]山东省司法厅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培植、
总结、创造了以“章丘经验”“东明经验”和“陵县经验”为代表的一批基层工
作先进经验。为表彰先进,2000年9月8日,司法部为山东省司法厅记集体一等功
一次。
[省政府法律顾问团]该团由省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从全省部分
名优律师事务所中挑选出来的11名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组成,每个省政府领导配
备1~2名顾问律师,相对固定跟踪服务。顾问团成员服务的方式、内容和具体时
间由省律师协会统一调配和掌握。 该团在参与处理烟台“11.24”特大海难案件
中,对省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法律顾问作用。
[山东省女子劳教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教育转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为表彰
先进, 司法部授予积极作好“法轮功” 劳教人员转化工作的山东省女子劳教所
“全国教育转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全省第一个司法鉴定事务所成立]12月,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青岛正源司法
鉴定事务所正式成立。这是全省首家由司法行政主管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
机构。
(程滨淳 于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