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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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一、围绕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
(一)深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2000年是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力度
不断加大的一年,全年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954件,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
犯罪案件3150件,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04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
回经济损失近4亿元。 立查的大要案和挽回的经济损失,都是历年最多的,办案
的质量和效果也明显好于往年。
1、 查办的大案要案增多。共立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大案要
案16 68件, 增加55.6%,大要案所占比例增加15个百分点,其中贪污贿赂10万
元、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386件,增加64.3%。立查渎职、“侵权”犯罪大案
要案577件,增加1.2倍,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失100万元以上的108件,增
加1.6倍。 山东明达加盟保健品有限公司原副经理何钟健伙同他人, 涉嫌贪污
1390余万元;青岛市崂山区粮食局原局长孙维林涉嫌贪污557万元、挪用公款754
万元、滥用职权损失220万元;东明县黄河河务局原局长汤占恒等14人涉嫌贪污、
受贿、挪用公款500多万元等,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2、 办案重点突出。共立查“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542件
1643人,增加55.3%,其中党政机关529件560人,司法机关268件296人,行政执
法机关3 34件355人, 经济管理部门411件432人;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
案件215人, 增加61.7%;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
产等犯罪案件1728人,增加35.6%。省检察院在查办省黄金工业局原局长、省黄
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薛玉泉涉嫌受贿200余万元、挪用公款400万元
案中,深挖细查,带出了一批重特大贪污、行贿、受贿和挪用公款案件,其中有
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6人。坚决查办这些案件,震慑了犯罪,进一步扩大了
全省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
3、查办新型犯罪案件有所突破。共立查涉及新领域、新罪名的犯罪案件422
件,增加79.6%,其中大要案264件,增加1倍。在依法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进
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坚决查办了68件行贿数额巨大、拉拢腐蚀领导干部
的犯罪案件。拓宽办案视野,依法查办了发生在党政、司法、税务、工商、土管、
环保、林业、审计、烟草专卖、海上安全监督机关和部门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等渎职新罪名案件3 35件。烟台市福山区鸿运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乃琪 (个体
户) ,先后向农行福山支行办事处原主任孙建福行贿25万余元,孙多次为其贷款
出具银行担保, 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5亿元;菏泽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副
处级干部曹生君涉嫌商检徇私舞弊,在对区外罐头食品检验中制假造假,非法为
他人出具检验结果116份,货值320余万美元;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科长张
英顺涉嫌滥用职权,私自将农村养老保险金借给他人,导致损失1170万元。依法
查办这类案件,有效遏制了行政执法中的权力滥用,促进了严格执法。
4、办案质量提高。全年对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456人,增加11.3%;
撤案93人,下降15.5%;法院已宣判1754人,作有罪判决的1744人,增加17.8%,
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437人,无期徒刑8人,死刑2人。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
治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刑事案件23882件37057人,
经审查,批准逮捕20266件30534人;受理移送起诉26697件41159人,经审查,提
起公诉238 89件35705人。 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各类“严打”活动和
专项斗争,共批捕重特大刑事犯罪嫌疑人13423人,起诉12906人。工作中,对审
查批捕、审查起诉发现的漏罪漏犯,依法追捕、追诉1358人,增加1.3倍。
(三) 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侦查监督。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立案
3271件,增加1.1倍,起诉后法院已判决873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6人,
无期徒刑的51人, 死缓的17人。二是加强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33件,法院
已审结46件,改判42件,增加20%;对裁判明显不公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
件, 依法提出抗诉1 475件, 增加46.3%; 法院再审771件,改判480件,增加
99.2%。三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不依法交付执行、超期羁押,违法办理减刑、
假释、 保外就医等问题,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纠正795件。组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
专项检察活动, 监督收监了279名脱管失控、重新犯罪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四
是注意从执法不严、 执法不公现象的背后,深挖犯罪,发现查办了156名司法人
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
二、标本兼治,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是强化个案预防措施,结合办案,深入发案单位帮助综合治理,提出检察
建议6400余条, 协助建章立制4800余项,使129个濒临破产倒闭的企业走出了困
境。二是扩大行业预防规模,选择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部门,建议和配
合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系统预防。三是拓宽专项预防领域,针对以往大型建设投
资和运营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对投资20亿元的济南舜湖社区工程、24亿元的京
福高速公路枣庄段等3 0多个重大建设项目, 驻地检察机关主动与企业联手,及
时跟上预防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了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四是抓住影响改革
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通过办案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原因,有针对
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全年共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各类建议、调查报
告等2243件,被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采用1066件,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
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公正执法,努力增强服务效果
(一)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注意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告
急信访2398起,协助党委、政府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331起,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坚持以“三个有利于”的思想为指导,认真研究分析执法办案中出现的
新情况、 新问题,结合办案,共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对犯罪涉案数额
不大、 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的128名重要岗位的负责人和业务、技术骨干,依
法作了妥善处理;为72名被错告、诬告的企业负责人恢复了名誉。
(三)围绕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解决好对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问题,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追究超期羁押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责任的规定》,经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年内全省仅有超期羁押15
人,比上年减少60%,有16个市地实现了无超期羁押。
四、提高素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为加快办案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步伐,省院和13个分市院、78个基层
院已初步建起了微机局域网,有些地方配置了出庭公诉多媒体示证系统、讯问室
监控系统、电子语音举报系统。全年全省有15个市地、县区党委发出向检察院或
检察干警学习的决定;有42个检察院在地方党委、人大组织的行评中名列第一;
有6个单位被高检院评为人民满意的“五好检察院” ;有19个单位、22名干警在
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活动中,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称号,13名干警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经过几年的努力,已有90%
以上的基层院被评为“五好检察院”。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全年仅
查处7件8人,比上年减少了50%。

(省检察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