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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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社会治安情况]一、高度警惕,把握主动,有效维护了政治和社会稳定。
严密敌社情控制,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较好地掌握了工作主动权,及时预防和
化解了大量不安定因素。在搞好教育转化的基础上,坚持打击极少数“法轮功”
顽固分子,有效遏制和打击了其现行破坏活动。积极排查和缓解、化解了一大批
人民内部矛盾。对于发生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基本做到了把握时机,冷静应对,
科学决策,依法处置,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重大节庆活动和重要会议
的安全保卫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没有发生任何问题,
促进了社会秩序稳定。
二、打拐、打霸等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战果,保持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精
心组织了网上打拐专项斗争,打掉一批拐卖人口犯罪团伙,抓获一批人贩子,解
救查证一批被拐卖妇女、儿童;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恶势力,摧毁了
一批重大犯罪团伙。开展了打击流窜犯罪、车匪路霸、制贩假币、信用卡诈骗、
涉税犯罪和反偷渡专项斗争,都取得了重大战果。年内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万
起, 其中现案9.2万起;逮捕2.63万余人,劳动教养4500余人,缴获赃款及赃物
折款6.9亿元。 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年内共破获该类案件5680余起,涉案
金额21.9亿元, 挽回经济损失6.1亿元。同时,把打霸与治乱结合起来,使一批
治安混乱的区域和单位改变了面貌。
三、强化治安管理,建立完善了治安防控体系。把严打与严防、严管、严治、
严控结合起来,实行打防控一体化,提高了预防违法犯罪、管理社会治安的能力。
一是以公安机关为依托,健全完善立体化的动态控制体系。深化警务体制改革,
把重心转向最基层的警务责任区; 改革勤务制度, 加大了社会面巡控力度。以
110报警服务台为主体, 把派出所、刑警和巡警的工作以警务责任区的形式统一
起来,配套联动,快速反应,提高了接处警能力。健全“点线面”相结合的社会
面治安防控网络,尤其是在城郊结合部和繁华复杂地段,建立堵截点和治安服务
室,并对周围地区起到了辐射作用。二是以社区为依托,健全完善全方位的基层
防范体系。以创建安全社区为载体,大力推进治安管理与社区服务兼备的治安防
范产业化建设,初步走出了一条符合市场经济一般原则、能够调动社会各方面广
泛参与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以责任单位防范为依托,以人防为基础,以技防为
导向,建立健全了内部单位防范工作措施。以防范入室盗窃、“三车”被盗等问
题为重点,建立了“路、街、门、店、楼、院”联防联动的治安防控体制。广泛
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在校生的法律教育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
帮教工作,并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居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
法办事的能力,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三是以有关部门为依托,健全完善重点
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暂住人口规范化管理,坚持函查、倒查、清查等制度,实行
了分级分类、双向和跟踪管理。不断强化对租赁房屋的清理整顿,建立健全管理
机制,努力减少和堵塞违法犯罪漏洞。对党政首脑机关、金融网点等要害部位,
认真落实“三防”措施,确保了安全。
四、大力开展了扫除“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斗争,净化了社会环境。集中
开展了对娱乐服务场所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共查破卖淫、嫖娼案
件8900余起,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嫖娼案件1400余起,违反淫秽物品管理规定案
件2800余起, 赌博案件6300余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940起;查处这几类违法犯
罪人员5.23万余人。 同时,对全省8.7万余家公共娱乐场所全部重新审查,对不
符合规定的3.4万余家予以取缔, 其余的严格审核、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了社
会丑恶现象蔓延势头。
五、开展防范和遏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专项治理,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服务。以预防恶性治安事故为重点,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停产整顿,取缔
非法生产、销售网点540余个;积极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活动,
组织“万名交警上路”,较好地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集中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
治理,及时整治、消除了一大批火险隐患,扑救火灾1.86万余起,抢救遇险人员
412人, 抢救和保护物资价值18亿元。 在依法加强治安行政管理的同时, 按照
“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科学、法制、公正、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
改进管理方式,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尤其是为配合经济建设,出台了为
国企改革服务的意见,提出了具体的承诺措施,大力整治企业内部和周边治安秩
序;为促进城市化进程,提出了改进户籍管理制度、实行积极人口迁移政策的意
见;为扩大开放,吸引外资,根据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实际放宽政策,制定了出入
境管理的十条措施,对推动经济繁荣、发展创造了条件。
六、大力加强公安队伍自身建设,为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社会治安工作现代化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大力开展“三
项教育”,使队伍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据公安部在山东省的问卷调查,人
民群众对公安民警和公安工作的满意率,分别高出全国32和10个百分点,其中群
众对派出所的满意率高出全国44个百分点。认真落实《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大
力推行正规化建设,促进纪律作风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干警
违法违纪案件和人数比上年下降9.5%和17.8%, 全年未发生刑讯逼供致死人命
案件。

[全省火灾情况分析] 2000年,全省共发生火灾l.7万起,死215人,伤313人,
烧毁建筑42万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512万元。与上年相比,火灾起数和直
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2%和22.6%, 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上升21.5%和11%。为
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省消防部队接警出动1.86万次,出车3万
辆次,出动警力18.4万人次,抢救遇险人员412人,保护建筑333万平方米,抢救
和保护物资价值18亿元。
全省全年共发生一次损失1万元以上的火灾1338起,造成97人死亡,109人受
伤, 直接财产损失6770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7.8%、45.1%、34.8%和81.7
%。年内,先后发生了德州美丽华大酒店(死13人,伤2人) 、青州市青岛风旭公
司青州分公司(死亡38人,伤20人,损失95万元)、济南山东电子大厦(损失363.7
万元) 、青州市潍坊弘润石油化工厂(死亡10人,损失219万元)4起特大火灾,以
及青岛金华路62号(损失86万元)、蓬莱民和牧业公司冷藏厂(损失72万元)、青岛
市慧和宾馆汽车(损失98.7万元)、胶州市佑信鞋业(损失85万元)、夏津艺宝工艺
美术公司(损失66万元)、胶南市澳通精细化工公司(损失95万元)等17起重大火灾,
共造成81人死亡,2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37.3万元,分别占总数的0.12%、
37.7%、8.3%和16.9%。统计分析表明,2000年全省火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用火不慎、电气仍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全年因炉灶烟道设置使用不当、
余火复燃、明火照明、祭祀扫墓等生活用火不慎原因造成火灾4592起,占火灾总
数的27%;因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老化、私拉乱接电线、不良设备超负荷运转等
电气原因引发火灾4088起,占火灾总数的24%。其次,因吸烟造成火灾1640起,
占9.6%; 因放火造成火灾1371起,占8%;因违章操作造成火灾1242起,占7.3
%;因玩火造成火灾1 008起,占6%。
商业、农产品加工业、原料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火灾严重。其中,商贸行业共
发生火灾1117起,死27人,伤30人,直接财产损失1597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
6.5%、12.6%、9.6%和15.1%;农产品加工业发生火灾908起,死9人,伤33人,
直接财产损失1597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5.3%、4.2%、10.5%和18.8%;原
料工业发生火灾627起,死13人,伤48人,直接经济损失803万元,分别占火灾总
数的3.7%、6%、15.3%、9.4%;交通运输业发生火灾840起,死1人,伤20人,
直接经济损失938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4.9%、0.5%、6.4%和11%。
私营企业火灾依然活跃。年内各类私营经济企业共发生火灾2097起,造成23
人死亡,6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87万元,分别占总数的12.3%、10.7%、22
%和30.4%。 此外,集体经济企业发生火灾1341起,造成5人死亡,21人受伤,
直接财产损失1102万元, 分别占总数的7.9%、2.3%、6.7%和12.9%;国有企
业发生火灾1224起, 造成12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09万元,分别占
总数的7.2%、5.6%、7%和10.7%;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火灾143起,造
成43人死亡,3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13万元,分别占总数的1%、20%、10%
和4.8%。
住宅火灾居高不下。年内城乡居民住宅发生火灾6740起,受灾3206户,烧毁
住宅面积18万平方米, 造成97人死亡,12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50万元,其
起数、死伤和损失分别占总数的39.5%、45.1%、39.3%和18.2%。造成住宅火
灾的主要原因是用火不慎,多达2672起,占住宅火灾总数的39.6%;其次是电气
原因,多达1962起,占住宅火灾总数的29.1%。
仓储场所、生产车间和交通工具火灾频发。年内仓库、货场、加油站和贮油
罐区等物资贮存场所发生火灾2224起,死21人,伤36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632
万元,分别占总数的13%、9.8%、11.5%和19.2%;生产车间发生火灾898起,
死44人,伤6 2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576万元,分别占总数的5.3%、20.5%、
19.8%和18.5%; 交通工具发生火灾940起,死3人,伤8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940万元,分别占总数的5.5%、1.4%、2.6%和11%。

[全省特大交通事故案件](1) 1月23日凌晨5时30分许,威海市运输公司驾驶员
侯华胜(男,23岁)驾驶鲁K-02853号东风牌大货车,载10吨苹果(准载5吨),沿国
道204线由北向南行至胶南市境内334KM+400M处, 与对行的胶南市出租公司驾驶
员徐修乐(男,23岁)驾驶的鲁B-M1117号“鲁青”牌中巴客车相撞,造成客车上8
人死亡,13人受伤。
(2) 1月31日15时许, 安丘市红沙沟镇禅杖村驾驶员刘玉臣驾驶鲁G-A2636
“少林”牌中巴车沿309国道由东向西行至昌邑市境内胶莱河桥中部(28KM+800M),
与对行车交会时, 因小雪路滑右打方向冲出桥面,跌至冰水中,只有3人生还,
其余17人全部死亡。
(3)4月18日13时17分许,新泰市运输总公司驾驶员程悦瑞(男,51岁)驾驶鲁
J-3 1402东岳牌大客车, 沿国道104线由南向北行至邹城市峄山镇南643KM+828M
处,因侵占对方路线,与对行的济南市长途运输公司驾驶员赵逢建(男,42岁)驾
驶的鲁A-452 92号依维柯小客(准载16,实载22人)车相撞,造成小客车上10人死
亡,两车共22人受伤,两车报废。
(4) 7月3日23时20分许,河南省驻马店市驾驶员梅雪志(男,35岁)驾驶豫Q-
6078 1号客车 (准载23人,实载63人) ,沿省道临商路由南向北行至定陶县境内
220KM+900M处, 由于侵占对方路线,与对行的菏泽地区鲁R-22058号大拖拉机相
撞,造成客车上7人死亡,36人受伤。
(5) 9月5日14时50分许,江苏省徐州市火花运输队驾驶员张广银(男,33岁)
驾驶苏C-08364号解放牌半挂大货车, 沿国道104线由北向南行至滕州市张望镇
境内696K M处,与对行的济南市运输总公司第三分公司驾驶员陈文波(男,29岁)
驾驶的鲁A-43 510号依维柯牌客车相撞,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
(6)12月15日14时50分许,江汉石油管理局物探处李安全(男,37岁)驾驶鄂N
-11 403号解放牌大货车(载28人) ,沿林海路由东向西行至寿光市境内辛沙路口
时, 与沿辛沙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东营市东营区王兆刚 (男, 34岁) 驾驶的鲁E-
67230号桑塔纳轿车(载5人)相撞,造成8人死亡,22人受伤。

(刘桂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