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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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2000年,全省有60岁以上老年人1140万,比上年增加42.6万,老年人口
占总人口的12.79%。 全省各级涉老部门根据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进一步加大了
老龄工作的力度,促进了全省老龄事业的发展。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加强老龄工作的指示精神。 8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
作出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12月29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
彻中发〔2000〕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文件强调了做好老
龄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部署了当前和今
后一个时期老龄工作的主要任务,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
措施。
加大了贯彻老年法规政策的力度。全省广泛开展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
条例》宣传教育,举办了474期老年法规培训班,培训各类人员28205名,进一步
增强了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全省审结涉老案件7100多起,减免老
年人诉讼费7 0多万元。 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840个, 接待老年人法律咨询
38700多人次,有10 500多名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减免法律服务费100多万元。
乡以上老龄部门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23600多人次,调解涉老纠纷15800多件。按
照优待老年人的规定,全省减免老年人社会经济负担7亿多元,免除了846万老年
人的“两工” ;有199个公园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有1360多个文体活动场所向老
年人优惠开放;全省累计发放老年人优待证594万本。
加强了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基金收缴率和养
老金社会化发放都有较大进展。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609.5万人,
占应参保人数的90%, 比上年增加11万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
177.9万人,比上年增长10.6万人;全年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102亿元,比上年增
长10亿元,收缴率为96%,收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37.1亿元,收缴率为97
%; 全省17个市企业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全部达到100%。农村签订家庭赡养协
议书达500多万件, 占应签人数的72%,兑现率一般在90%以上;集体养老补贴
面进一步扩大,社会助老活动深入开展,全省各级政府向17万名高龄老人和特困
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和救助金2300多万元。
老年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加快。全省已有54个县以上单位设立了老年事业专
项经费。 公办养老机构已发展到2856个,床位93445张;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公
寓、托老所已有525处,比上年增加91处,床位达到15957张。全省县以上医院普
遍设立了老年门诊或老年家庭病床。青岛、淄博市已建起社区为老服务呼叫网络,
济南市已开始建设。
老年教育和文化体育工作有新的发展。全省已建各类老年大学近1000所,老
年学校4000多所, 在校学员66000多名,已毕业学员近20万人。城市的街居和农
村的乡镇以上普遍成立了老年文体组织, 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增加到66900多个;
经常参加活动的老年人,城市在60%以上,农村在30%左右。省老龄委办公室和
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省妇联联合组织评选表彰了99名“全省健康老人”,并有15
名老人被评为“全国健康老人”、1名被评为“世纪健康老人”。
广泛开展了老龄宣传和调研活动。省和各地新闻媒体大多数开设了固定的老
年节目和栏目,加大了老龄宣传的分量。“老人节”期间,全省各地都组织开展
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省政府组织举行了“省直机关人口老龄化及其影
响报告会” ,省直100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同志参加,省政府领导在报告会上向省
直机关提出了带头做好老龄工作的要求。省和济南市联合在济南英雄山广场举行
了庆祝“老人节” 老年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6万多份,收到了
良好的社会效果。下半年组织开展了全省“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
对1000名老年人进行了入户访问调查, 对8个市、县进行了老年社区服务调查,
获得了可靠数据。10月中旬,配合中国老年学学会在青岛成功举行了“21世纪老
年学论坛”,并为论坛提供论文和调查报告16篇,受到国内外与会代表的好评。
加强了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省老龄委员会更名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省
政府主管全省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省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省老龄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

(徐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