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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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9年,全省共有耕地767.54万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669万公顷。全
省开发复垦耕地1.11万公顷,审批各项建设占用耕地5133公顷,耕地面积比上年度净
增加993公顷。

[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完成了全省各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省及8
个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其他市、地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全部通过专家评审,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重要依据。按照严格限制农用地
转用,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要求,严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关,严格控制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重复建设项目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全省共压缩
各类不合理用地60余公顷。切实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省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
区面积669万公顷, 占耕地总面积的87%,层层分解保护指标,逐级落实到了地块,
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严格的基本农田占用许可、审批、抵补等制度,确保了全省基
本农田面积的稳定。

[土地开发整理成效显著]围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进一步加大了土地开发
整理力度。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易地开
垦耕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组织管理。加大了土地开发整理资金
扶持力度, 年内省里安排了两批共118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入资金3135万元,带
动地方配套资金16亿元, 开发土地面积11.59万公顷,项目完成后可增加耕地2140公
顷。各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探索出许多成功的
经验和路子。五莲县山区综合开发、莱芜市村庄搬迁腾田等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商
河县、临朐县的土地开发被列为全国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之
大、 成效之明显是前所未有的,初步统计,全省耕地面积净增加993公顷,实现了十
年来的首次净增长。

[城乡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各级内涵挖潜、集约利用土地意识进一步
增强,各地充分挖掘城乡存量土地潜力,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狠抓了城镇闲
置土地的消化利用,闲置土地未被充分利用的地方,严格限制新占农用地。据统计,
年内全省利用闲置土地达600余公顷, 盘活存量土地资产10多亿元。积极推行村庄搬
迁、改造和兼并,促进了村庄建设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企业闲置土地,着眼提高
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通过“退二进三”“腾笼换凤”“厂中办厂”等多种形式,积
极进行企业土地置换,有效地优化了产业结构和土地资源配置,盘活了存量土地资产,
培植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在部分市、县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青岛、临沂、
济南、淄博及淄川、平阴、莘县等市、县土地储备机构已经建立并开始运作,收到了
明显成效。2.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对新增建设用地基本纳入了依法有偿出
让轨道,对转让、出租、抵押以及改变用途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了有偿使用,
并进一步规范。全省已有50多个县、市实行了土地租赁制试点。进一步扩大了国有土
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范围,各地对经营性房地产、金融、商业、服务、旅游等用
地项目,都积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全年全省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5 99
宗,面积60多万平方米,土地出让金9.2亿元。3. 加强了改制企业土地资产评估、处
置管理。从土地产权界定、地价评估确认、使用权处置审批、变更登记发证等环节入
手,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委托经营等多种途径处置土地资产,确保了国有土
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土地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土地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
办法》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确保了与《土地管理法》
的及时配套。针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把强化土地执法监察作为重点来
抓,在全省开展了“土地管理执法年”活动。全省各级采取有力措施,普遍加大了土
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力度,建立了定期巡查、事前制止、群众举报、划分防范区、建立
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和措施,遏制了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积极开展了争创“土地
管理执法模范县”和评选“刚直不阿土地管理局长”活动,土地执法难、土地违法案
件执行难的状况有所好转。 全省各级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200多起,省里对6起重大
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

(黄兴友 刘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