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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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1999年,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审判工作,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在各个方面都取
得了新的突破和新的进展。
一是审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各项审判工作,诉讼案件收结
案均创历史最高纪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70942件,审结563794件,分别比上年增
长6.4%和7.0%。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的犯罪活动,依法审理涉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
赂等经济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0010件,判处犯罪
分子32070人, 分别比上年增长10.8%和12.6%;围绕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依
法调节经济关系,突出抓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农村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涉外、涉
港澳台案件的审判, 全年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80191件,标的额364亿元;围绕维
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了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处理人
民内部矛盾, 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02077件,一审行政案件12980件,分别比上年增
长8.4%和34.3%。 审判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全年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率比上年下
降1.1个百分点,案件审理周期明显缩短,审限内结案率上升,久拖不决的案件减少。
二是法院自身改革取得了新进展。根据最高法院“上海会议”精神和《人民法院
五年改革纲要》,省法院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山东省法院五年改革
方案》,全省法院的改革进入了系统规划、整体推进和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进行
的新阶段。各地法院积极改革,在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深化庭审方式改革,试行审判
组织负责制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完善“三个分立”制度,实行审判流程管
理以及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裁判文书改革等方面都进行了大胆探索,有的经验在全
国推广。
三是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了新进展。各级法院深入开展“执行年”活动,共
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45707件,执结258152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3.9%和37.8%,实现
了当年收结案件平衡, 并且减少历年积案12000多件。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
协、省纪委,以及省直各有关部门分别印发文件、作出决议或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
部门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方面也对执行工作
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为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执行工作取得
了重大突破。
四是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根据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全省法院按
照法庭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和“三五处乡镇设一处法庭”的
原则,对“一乡一庭”法庭设置模式进行了彻底改革,派出法庭由原来的2300多处撤
并为746处。 结合法庭撤并,充实了审判力量,加大了物质建设的投入,完善了各项
管理制度,为公开审判提供了组织上、物质上和制度上的保证,有力地推动了人民法
庭工作的整体发展。全年人民法庭共审理各类诉讼案件237542件,占全省法院审理一
审案件总数的44%。
五是物质装备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各地法院为适应严肃执法和公正裁判的要求,
全面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在办公场所、审判法庭、交通通讯、微机网络建设等方面都
迈出了新的步伐。烟台、日照、聊城、德州等市、地中级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新办公
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山东法官培训基地问题已经解决,部分法院已经实现了审判活
动、诉讼档案、司法统计、信息处理、人事档案、文秘工作等方面的微机化管理。
六是队伍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深入地开展了“三讲”教育;
以最高法院“三项活动”为主要内容,以“讲公正、树形象”为主题的“执法形象年”
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结合“三讲”教育,省法院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
委政法委对全省中级法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全面考察,对部分中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
整;顺利完成了首次法官等级评定工作,通过法官等级评定,清理清退了3000多名不
合格的工作人员、招聘人员和临时工;在全省法院推行了拔尖人才和优秀调研成果奖
励制度,组织了先进人物、办案能手巡回报告活动,表彰了“齐鲁优秀女法官”;开
展了争先创优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槐
荫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集体”称号,青岛市四方区法院被
荣记集体一等功,4名法官被授予“全国法官模范”称号。有3个法院被省委、省政府
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称号,2名法官被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淄博
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孙即华荣获“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陈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