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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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
1999年,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22件,其中大要案17件,占立
案总数的77.3%,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70余万元。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
捕的各类刑事案件338件500人,经审查批捕296件428人;受理公关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25件629人,已审查终结420件619人,结案率为99%,准确率为
100%。
刑事监督工作,共追诉16名被告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9起,向公安机关发出说
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6件23人,公安机关均依法做出处理。针对超期羁押、诉讼文书
不规范、超越管辖范围等违法现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8份。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各类不服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89件,立案审查69件,
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61件,其中,法院已发回重审10件,改判和调解纠正6件。
监所检察工作,共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10起,对辖区内215名外执犯进
行了全面考察,建议3名不符合监外执行的外执犯收监,对27名保外就医的外执犯进
行了专项检查,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30余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经验材料被省院推广,被评为首批全省维权岗先进单位,并
被省院呈报全国维权岗先进单位。继1998年荣立全国检察系统集体一等功,1999年又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荣获山东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
称号。省委组织部、青岛市委组织部以我院事迹为脚本拍摄的党员电教片,在全省评
比中取得第一名。检察长于铭先先后被评为省级“优秀检察官”“青岛市廉洁勤政好
干部”,并被省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获省级“精
神文明单位”,被省院、省团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多次被省、市院荣记集
体一、二、三等功,1999年被命名为山东省首批“五好检察院”。全院的队伍建设和
检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成为上级满意、干警信赖,具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
导集体。
在抓队伍建设中,注重干警政治素质的培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通过各种途径进
行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科技兴检,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使用多媒体法庭示证技术和
语音信箱举报系统;6名干警被省、市院评为优秀办案人和优秀公诉人,一人在全国
女检察官法庭论辩赛中获奖,涌现出一批拒贿赂、树形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先
进集体和个人,1999年,全市检察院考核中,全院12个部门,有6个部门夺得第一,6
个部门夺得第二,8名干警被记功,6名干警获嘉奖,实现了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工作目
标,单项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
率先在全市检察系统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数额
大的职务犯罪,办案数、大要案比例数连年名列青岛第一。批捕、起诉的办案数量和
质量一直保持领先地位;民行科成为全市人员最少、办案数量效率最高的部门,控申
科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区先进单位和集体,反贪、渎侦、技术、起诉、批捕、民
行、控申、监所、办公室等部门先后在省、市院经验交流会上介绍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