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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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全市检察机关各项检察工作都有新的发展和进步。
两级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83件191人,比上年上升1.7%。
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67件,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
案12件,大案要案比例占立案数的43.2%,比上年增长9.8%。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
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
4170人,比上年上升11%;经审查,批准逮捕3662人,比上年上升10.2%。在批捕的犯
罪嫌疑人中,属重特大犯罪的1804人,占批捕数的49.03%。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
起诉案件3572件5359人,比上年上升11%;经审查,提起公诉3178件4618人,比上年
上升13%。坚持接访日制度,共处理此类上访107件次,为维护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161件,对应立案侦查而没立案的,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
案理由15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16件。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大、数量多、效果好,得到
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78件,立案440
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6件,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75件。抗诉后,审判机关发
回重审、裁定再审44件,已开庭30件,改判18件,调解纠正6件。其中1999年抗诉的
臧家平买假索赔案,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经济日报》
等10余家报刊予以报道,该案已发回重审。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50件,本着有错必
纠的原则,依法纠正5件,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99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为国企改革发展服务座谈会,青岛作为唯一的分市院,
在会上作经验介绍,得到最高检察院领导充分肯定。全年对自侦案件共依法提起公诉
136件,法院已宣判106件,均作有罪恶判决。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五好”检察院活
动。干警素质明显提高。针对执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组织全
市检察干警撰写论文,被国家、省级刊物采用150余篇,提高了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办
案能力;组织政治部主任、副局级检察员的竞争上岗,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了这一做
法。队伍整体素质和精神面貌发生新的变化,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青岛市
人民检察院和市南区检察院、即墨市检察院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市北
区检察院199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1999年又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
的检察院”;7个基层检察院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3名基层检察院检
察长和2名副检察长及3名干警被省、市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市人民
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1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和1名基层检察院的渎侦局长被山东省人
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