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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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一)价格总水平调控取得积极成效。1998年,针对市场价格总水平持续走低
,需求不旺的情况,年初省政府以鲁政发[1998]6号下发了省物价局起草的《关于
运用价格杠杆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若干政策的通知》。结合贯彻中央3号和12号文件
精神,配合国家启动市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各级物价部门及时转变调控方向,相继
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企业“三改一加强”和私营企业发展,扩大内
需的政策措施,取消了一些抑制消费的政策规定。针对市场运行中个别行业、个别企
业的过度价格竞争的行为,开展了一系列制止低价倾销,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工作。
这些措施的贯彻实施,对促进市场价格的合理回升,产生了积极效果。8~12月,居
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平均每月回升0.8个百分点,其中10、11月持平,12月上升0.8%。
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平均每月回升0.5个百分点。全年平均,全省居民消费和商品零
售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0.6%和2.9%。
(二)价格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抓住低物价的有利时机,
进一步加大了价格结构调整的力度。主要是进一步深化粮食价格体制改革,加强了按
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政策的落实,适当降低了小麦、玉米定购价格。在适当降
低棉花定购价格的同时,改革了棉花价格形成机制。提高了铁路货运、城市自来水、
公交车票、旅游景点门票、公路建设客运附加费等价格和收费标准。配合石油流通体
制改革,建立了在政府调控下,原油、成品油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在整顿农村电价
的基础上,推行了农村分类综合电价。降低了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拟定了医疗等
重大收费项目改革方案,整顿了药品价格秩序。初步统计,全年提价总额约60多亿元
,促使物价总水平合理回升约1.5个百分点。
(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价格法》,依法行政取得良好效果。1998年是《价格法
》颁布施行的第一年,全省上下把学习宣传贯彻《价格法》当作物价工作的一件大事
,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省和各地分别召开了学习宣传《价格法》新闻发布会、电
视电话会,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并采取集中授课、
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了对物价干部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价格法律知识培训
。按照《价格法》的要求,认真清理了现有法规、规章,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草拟
了《山东省实施〈价格法〉办法》《山东省房地产价格管理条例》,发布了《山东省
价格听证办法》等。在加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同时,坚持依法行政。部分城市先后召开
了居民生活用电、自来水、出租车等价格听证会,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
化、科学化水平。报请国家计委,依法纠正了中国农机协会农用车分会以价格自律为
名,违反《价格法》擅自制定“自律价”,截留企业价格自主权的错误做法,维护了
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四)“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继续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认真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
一步加大了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全省共取消各类收费项目1339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
担15亿元,维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了收费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了
收费管理制度。部分市地成立了收费管理机构,制定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了进企业
收费批准通知书、企业交费登记卡、收费公告等制度,有效地加强了收费管理,遏制
了乱收费行为。
(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围绕“清费、治乱、减负”,保护公平竞
争,开展了劳动、税务系统收费及药品价格等专项检查,规范了医疗卫生、文化娱乐
、铁路等行业的明码标价行为。结合《价格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案审工作
制度和审批程序,保证了案审工作的顺利过渡,提高了案审质量。据统计,全省全年
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46万件,查处价格违法金额6.81亿元,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1
.71亿元,上缴财政1.16亿元,维护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减轻了企业和群众负担
,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环境。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拓宽物价工作领域,各项基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正确分析物价形势,预测价格运行趋势,及时提出了转变价
格调控方向,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价格合理回升的政策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
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较为可靠的参考依据。开展了城市公交、旅游、公路收费等难点
、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召开了山东价格改革与知识经济研讨会。价格信息服务、成
本调查、价格事务等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陈充 田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