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原则,紧贴实际,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全年共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35件,其中,经省政府研究讨论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
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14件,经济南、青岛、淄博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报请省人大
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21件;制定颁布规章87件,其中省政府制定颁布规章1
5件,济南、青岛、淄博三市政府制定颁布规章72件。各级政府还制定颁布了一大批
规范性文件。
1998年的立法工作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把握大局,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发
展决策紧密结合。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关键性、全局性的项目上;对未列入立法计
划,而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如《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山东省
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则坚持特事特办、快办,确保及时出台。二是坚持原则,切
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针对个别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在起草法规规章时损害政令
统一和法制统一的问题,法制机构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坚持原则不让步,确保了立法
质量。三是贴近现实,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已出台的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
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山东省劳
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四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探索立法工作的新途径。制定
了《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省政府101号令发布实施,并召开了两
次立法听证会,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998年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第83号令,即《山东
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这项工作从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教材及试题编印、公共
法律知识培训、组织考试到统一制发执法证件,面广量大,要求严格,任务繁重,各
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省直各部门法制机构为此付出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劳动。8月2日,首
先对省直执法人员进行了考试,共分82个考场,2200多人参加。各市地考试工作全面
展开之后,省政府法制局组织全局力量分赴各地巡视检查。据统计,全省共有17万余
人参加了专业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16万余人参加了考试,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370
0多人,厅局级领导干部110多人。省政府法制局在东营召开了颁发证件现场会。截至
年底,大部分执法证件已发放完毕。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还认真抓了建立罚缴分离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备案审查和行
政执法责任制的调研工作。全省建立罚缴分离制度工作,已在省长办公会议上获得通
过。《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以省政府第97号
令发布实施。全年上报国务院备案件39件,均未发现问题;省政府法制局审查各市地
和省直部门报送的备案件108件,对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作出了处理。全省行政执法
主体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各地也
做了大量探索。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还积极协调和处理了若干部门职能交叉的行政执法
纠纷。
三、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复议应诉工作有了良好转机
省政府法制局在青岛召开了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会议,对8年来全省实施行政
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
问题,对以后的工作作了明确部署,对行政复议法草案进行了专题讨论,并提出了修
改意见和建议,使复议应诉工作出现了良好转机,逐渐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比往年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受理行政复议案
件2027起,比上年增加55.56%;全省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0626件,比上年增加28.85
%,其中行政赔偿诉讼案件有了大幅度增加;行政复议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已
由往年的1∶6.13缩小为1∶5.24。复议案件的撤销率和变更率增加,维持率下降,初
步克服了“官官相护”和怕麻烦不受案的倾向,逐步树立了复议机关公正办案的良好
形象。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已由上年的41.6%下降为35.4%。
1998年还采取了配套措施:一是对全省行政案件法律文书做出了统一规范;二是
加强了与省高级法院的工作联系,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制发了纪要,确立了议事规
则;三是修订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其中《山东省行政应
诉工作程序的规定》已以鲁政办发[1998]88号文件印发各地;四是圆满完成了全省
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的审验和核发工作;五是对全省河道收费范围问题依法予
以明确界定,理顺了有关方面的关系;六是通过复议渠道解决了一些人民来信来访案
件,全年共计30多件。
四、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呈现新局面
5月份召开了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会议。省局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全省分
管法制工作的县(市、区)长培训班。青岛市领导干部学法已形成制度。济南市及部分
县(市、区)规定,凡人大任命的局以上干部必须通过法律考试才能上岗任职。1998年
政府换届后,临沂、潍坊、东营等地党委、政府对领导干部学法和政府行为法制化提
出了更高要求。对全省绝大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复议应诉人员、听证主持人等基
本轮训一遍。德州、淄博两市法制局先后与组织部联合下文,要求党政干部培训班增
设公共法律知识课程。德州市全年举办党政干部培训班38期,每期都增加4个课时学
习法律知识。在信息、宣传方面,初步建立了工作网络,各级宣传媒体发表政府法制
方面的新闻和稿件数量增加。
五、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在年初的全省市地法制局长会议上,省政府法制局就开展理论调研工作提出了明
确要求。山东省政府法制学会为此作了统一安排,制定下发调研课题128个,到年底
共收到论文170余篇,并召开了理论研讨会,表彰了优秀论文作者。
六、开通网络,创办博览,政府法制服务工作不断开拓
山东省法律法规信息网8月中旬正式建成开通,收入了我国建国以来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与我国交往密切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总
容量达3亿多字。省政府法制服务中心在信息网络上创办了《每周法制博览》,设立
了立法消息树、执法风景线、执法督查哨、行政审判庭、重案卷宗、见仁见智、海外
来风等栏目,及时向网员单位传输国内外的最新法制动态。
仲裁工作健康发展。年底,全省依据《仲裁法》应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15个市,
已有13个市组建完毕,并初步理顺了与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关系。据统计,全年全省仲
裁机构受案标的额达到9亿元。
(陈洪波)
政府法制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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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原则,紧贴实际,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全年共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35件,其中,经省政府研究讨论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
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14件,经济南、青岛、淄博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报请省人大
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21件;制定颁布规章87件,其中省政府制定颁布规章1
5件,济南、青岛、淄博三市政府制定颁布规章72件。各级政府还制定颁布了一大批
规范性文件。
1998年的立法工作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把握大局,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发
展决策紧密结合。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关键性、全局性的项目上;对未列入立法计
划,而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如《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山东省
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则坚持特事特办、快办,确保及时出台。二是坚持原则,切
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针对个别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在起草法规规章时损害政令
统一和法制统一的问题,法制机构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坚持原则不让步,确保了立法
质量。三是贴近现实,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已出台的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
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山东省劳
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四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探索立法工作的新途径。制定
了《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省政府101号令发布实施,并召开了两
次立法听证会,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998年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第83号令,即《山东
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这项工作从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教材及试题编印、公共
法律知识培训、组织考试到统一制发执法证件,面广量大,要求严格,任务繁重,各
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省直各部门法制机构为此付出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劳动。8月2日,首
先对省直执法人员进行了考试,共分82个考场,2200多人参加。各市地考试工作全面
展开之后,省政府法制局组织全局力量分赴各地巡视检查。据统计,全省共有17万余
人参加了专业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16万余人参加了考试,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370
0多人,厅局级领导干部110多人。省政府法制局在东营召开了颁发证件现场会。截至
年底,大部分执法证件已发放完毕。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还认真抓了建立罚缴分离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备案审查和行
政执法责任制的调研工作。全省建立罚缴分离制度工作,已在省长办公会议上获得通
过。《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以省政府第97号
令发布实施。全年上报国务院备案件39件,均未发现问题;省政府法制局审查各市地
和省直部门报送的备案件108件,对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作出了处理。全省行政执法
主体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各地也
做了大量探索。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还积极协调和处理了若干部门职能交叉的行政执法
纠纷。
三、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复议应诉工作有了良好转机
省政府法制局在青岛召开了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会议,对8年来全省实施行政
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
问题,对以后的工作作了明确部署,对行政复议法草案进行了专题讨论,并提出了修
改意见和建议,使复议应诉工作出现了良好转机,逐渐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比往年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受理行政复议案
件2027起,比上年增加55.56%;全省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0626件,比上年增加28.85
%,其中行政赔偿诉讼案件有了大幅度增加;行政复议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已
由往年的1∶6.13缩小为1∶5.24。复议案件的撤销率和变更率增加,维持率下降,初
步克服了“官官相护”和怕麻烦不受案的倾向,逐步树立了复议机关公正办案的良好
形象。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已由上年的41.6%下降为35.4%。
1998年还采取了配套措施:一是对全省行政案件法律文书做出了统一规范;二是
加强了与省高级法院的工作联系,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制发了纪要,确立了议事规
则;三是修订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其中《山东省行政应
诉工作程序的规定》已以鲁政办发[1998]88号文件印发各地;四是圆满完成了全省
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的审验和核发工作;五是对全省河道收费范围问题依法予
以明确界定,理顺了有关方面的关系;六是通过复议渠道解决了一些人民来信来访案
件,全年共计30多件。
四、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呈现新局面
5月份召开了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会议。省局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全省分
管法制工作的县(市、区)长培训班。青岛市领导干部学法已形成制度。济南市及部分
县(市、区)规定,凡人大任命的局以上干部必须通过法律考试才能上岗任职。1998年
政府换届后,临沂、潍坊、东营等地党委、政府对领导干部学法和政府行为法制化提
出了更高要求。对全省绝大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复议应诉人员、听证主持人等基
本轮训一遍。德州、淄博两市法制局先后与组织部联合下文,要求党政干部培训班增
设公共法律知识课程。德州市全年举办党政干部培训班38期,每期都增加4个课时学
习法律知识。在信息、宣传方面,初步建立了工作网络,各级宣传媒体发表政府法制
方面的新闻和稿件数量增加。
五、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在年初的全省市地法制局长会议上,省政府法制局就开展理论调研工作提出了明
确要求。山东省政府法制学会为此作了统一安排,制定下发调研课题128个,到年底
共收到论文170余篇,并召开了理论研讨会,表彰了优秀论文作者。
六、开通网络,创办博览,政府法制服务工作不断开拓
山东省法律法规信息网8月中旬正式建成开通,收入了我国建国以来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与我国交往密切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总
容量达3亿多字。省政府法制服务中心在信息网络上创办了《每周法制博览》,设立
了立法消息树、执法风景线、执法督查哨、行政审判庭、重案卷宗、见仁见智、海外
来风等栏目,及时向网员单位传输国内外的最新法制动态。
仲裁工作健康发展。年底,全省依据《仲裁法》应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15个市,
已有13个市组建完毕,并初步理顺了与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关系。据统计,全年全省仲
裁机构受案标的额达到9亿元。
(陈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