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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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进展顺利。 全省13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保障人数7.3万人,年支付保障金6100万元;农村保障人数33
万人,年支付保障金5600万元,保障粮3500万斤。各地还普遍加强了制度的规范完善
工作,走出了成功的路子。
救灾捐赠和救灾救济工作成绩显著。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发生特大洪灾,各
级民政部门把抗洪救灾工作作为中心任务,全力以赴,共接收捐款(含物资折款)9.4
亿元,是全国捐款最多的省份之一。同时,圆满完成了对口支持新疆的任务。针对省
内部分地区出现的洪涝灾害,及时查灾、核灾、报灾,先后拨发救灾款近5000万元,
妥善安排了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救灾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已有
16个市地、119个县市区建立了“217”项目,列支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3750万元

社区服务业蓬勃发展。17个市地全部成立了社区服务协调机构。有18个区、市出
台了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500多个居委会建立了社区服务工作站。新建了
一批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点。各级投入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新增6500万元。许多
地方把发展社区服务同安置下岗职工、推进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共安置下岗职工5
.2万人。
加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各地贯彻省厅确立的“坚持适度发展,突
出规范化管理,重点清理违规资金”的指导思想,狠抓工作落实,全年收取保费2亿
元。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在改革中深入发展。“双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了支
持部队争创先进连队、争当优秀士兵活动,有7万多名山东籍战士被评为优秀士兵,
这一经验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转发全国全军。创建“双
拥”模范城(县)活动深入发展,开展了评选“百佳优秀士兵家庭”活动,10万军属成
为当地文明户。围绕抗洪斗争开展了“让抗洪官兵放心”群众性拥军活动。基层“双
拥”活动更加活跃,市县区“双拥”政策法规配套率达100%。优抚安置工作坚持深
化改革。全省已有40多个县市区实行了优待金县级社会统筹,优待标准普遍提高20%
左右。探索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试点取得成功。全省优待金比上年约增加
3000万元,新增抚恤补助经费1800多万元,进一步提高了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
退伍红军老战士的抚恤补助标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探索出了在强化政府指令性安置
的基础上,政府保底、双向选择和鼓励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新路子。国家和省财政拨出
专款解决了前三批军休干部集中供暖问题。
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狠抓了村务公开的深化和规范
完善工作。许多地方由过去的局部公开发展到全面公开,由事后公开发展到全程公开
,由间接公开发展到面对面的公开;而且,村务公开制度与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及民
主管理制度相互配套,基本形成了体系。起草并报省人大通过了《山东省村委会换届
选举办法》,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了部署。
全省近一半的乡镇政府达到了规范化建设标准。部分大中城市对居委会进行了调整。
城市社区建设积累了一些经验。
勘界和区划工作进一步加强。省界勘定工作,在继续处理好鲁豫线遗留问题的同
时,由山东省牵头开展了鲁苏线的勘定工作,确定边界线1012公里,占总任务的88%
。县界勘定工作,1997年前开展工作的6个市,新贯通20条线,解决纠纷40多处,累
计贯通118条。1998年开展工作的6个市地,确定边界线6000多公里。泰安、莱芜、菏
泽牵头的线全部贯通。有24个县市区调整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
社团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共审核社团1.5万多个,其中撤销、合并5600
个,保留8464个。全面开展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调查摸底。加强了全省性社团的登
记、管理和监督,审批新社团83个,查处违法违纪社团23个。
婚丧管理和服务工作上了新水平。加强了婚姻登记管理处建设和人员培训,开展
了系列化便民服务,解决了偏远乡镇群众办理登记的困难。争取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了《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加强了殡仪馆建设和管理工作,已建成国家二级馆8处
、三级馆35处,有两处殡仪馆通过了国家一级馆审核验收;加强了殡仪服务设施建设

社会福利生产完成销售收入120亿元,实现利润4.93亿元,安置残疾人7万余人。
福利彩票销售2.5亿元。五保供养、地名管理、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管理
、信访、法规建设也都有明显加强。

(民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