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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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截止到1998年底,全省老年人口1076.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2.81%,比上
年增长4.62%。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省老年
法执法协调小组进行了调整,林廷生副省长任组长。大部分市地成立了老年法执法协
调小组,没有成立的也明确老龄委办公室为贯彻执行老年法的主管部门。与《老年法
》衔接的《山东省老年人保障条例》列为省人大1999年地方立法项目。省政协对贯彻
落实老年法规政策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向省委写了报告。省老龄委对贯彻落实老年法
规政策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地开始建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咨询站、维
护老年人权益小组、涉老纠纷调解小组等组织机构,全省建立各种法律援助组织512
个,获得法律援助的老年人8200多人。全省涉老案件立案4220件,结案率达到90%以
上;调解涉老纠纷16300起。
认真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省高级法院、省建委、省民政厅、省司法
厅、省文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济南铁路局以及大部分市地,提出了贯彻落实《山东
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具体意见。大部分市地60岁以上老年人不再承担义务工、劳动
积累工和各种集资,近三分之二的县乡免除了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的村提留、乡统筹
等负担;老年人凭《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进全省公园免票,进全省文化娱乐和体育
场所免票或半票;公共汽车和济南铁路局所辖的旅客列车设置了老年人专用座椅;候
车(船)室设置了老年人专用设施;对786位百岁以上老人实行了长寿补贴,每人每月
60元以上。已有360多万老年人领到《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约占全省老年人总数
的33.4%。
老年设施建设发展较快。全省老年设施建设投入明显增多。济南、枣庄、济宁市
各级财政都建立了专项老年事业发展资金。全省各地投入老年设施建设的资金约740
0多万元。由国家、集体、个人兴办的各级各类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
老年服务设施400多处,其它活动场所上万个。
老龄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省老龄委办公室落实了机构编制方案,设秘书处
、老年事业部(挂山东省老年福利基金会秘书处的牌子)、宣传教育部(与《中华老年
报》山东采编发行室和《山东老年》杂志社合署)。省老年学会秘书处设在省老龄委
办公室秘书处,省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由老年事业部负责。全省建立健全
“五级老龄工作管理服务网络”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市地一级老龄工作机构全部调整
充实完毕,85%以上的县(市、区)、乡镇进行了调整充实,形成了大体一致、相对独
立、对下有业务领导关系的老龄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了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全省县
(市、区)以上专职老龄工作人员1560多人,乡镇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5000多人。
养老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进一步探索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路子,签定《
家庭赡养协议书》形成了续签、公证、回访、兑现的比较完善的程序,全省新签《家
庭赡养协议书》46万多份。有的农村提倡女儿与老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解决
了无儿户养老的问题。积极扩大养老中的集体成份,许多农村实行了养老补助、养老
基地、集体供养、农民退休制、养老储蓄等办法。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实行了救助。
社区围绕着老年人的吃、住、医、用、陪等方面,积极开展服务活动。
老龄宣传进一步活跃。省级新闻单位中有8个开设了老龄专题节目和栏目。山东
《老年生活报》在省新闻出版局组织的评估中被评为良好等级。全省建立老龄宣传通
讯站478个,专、兼职通讯员2700多人。

[省老年学会进行换届]会长:苗枫林;副会长:鲍瑞芝(省老龄委副主任、办公室
主任)、王天瑞(省卫生厅厅长)、孔祥雨(省人事厅副厅长)、卢培琪(山东社科院院长
)、林兆义(省社科联副主席)、公丕汉(省司法厅副厅长)、苏衍训(省劳动厅副厅长)
、薄振明(省总工会副主席)、齐炳文(省民政厅副厅长)、徐增连(大众日报社副社长
)、宋绍顺(省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姜全敏(省老龄委办公室党组成员)、岳文浩(山东
医科大学教授)、路遇(山东社科院人口研究所研究员);秘书长:姜全敏(兼)。省老
年学会新成立了老年书画艺术家委员会和老年题材影视创作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

(王照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