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山东民政工作在开拓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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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厅长 王彦善
1997年山东各级民政部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自身建设和创建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任务目标,整体工作上了一个新水平。年内,民政部围绕部里
的工作重点,召开了4个全国性现场经验交流会,其中在山东召开了3个,分别把济南
市民政局为民解难服务的经验、北崮镇政府规范化建设的经验、烟台市农村养老保险
基金管理的经验,推广到全国,使山东民政工作在全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997年全省民政工作的主成果是:
(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了新的突破。
全省17个市地驻地城区和34个县市(共82个县市区)建起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分别比建制前增加了3~5倍;已有90个县市区建起了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困境中稳步发展。 全省共收取保费4亿元,积累基金总额达
26亿元,均居全国首位。10月份,民政部在烟台召开了全国农保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
流会。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整体发展,上了新水平。有11个市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
城(县),数量居全国各省市之首,实现了四连冠。普遍提高了“三属”、在乡老复员
军人、 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抚恤标准。共接收安置退伍士兵近6万人,其中城镇安
置2.7万人。发出接收安置军休干部进住通知390多份。
社会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有了
明显提高。社区服务工作以创建示范城区为重点,有了新的突破。以省社区服务工作
协调委员会的名义命名表彰了首批5个省级社区服务示范城区。
救灾工作扎实有效, 五保供养工作稳步发展。全省共拨发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9
200多万元, 救济特困灾民300多万人,组织社会捐款1200多万元,捐助物资折款370
0万元, 保证了灾区群众的生活。圆满完成了中央交给的捐助衣物支援新疆、贵州的
任务, 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五保供养经费基本实现了乡镇统筹,五保供养率达9
8%以上,供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新的发展。
民政部在邹城市召开了乡镇政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北宿经验在全省各乡镇认真
推广。已有82个县(市、区)、885个乡镇进行了政府规范化建设试点,有653个乡镇政
府制定实施了《乡镇政府工作规范》 ,565个乡镇政府达到了规范化建设标准。坚持
围绕服务抓经济、抓好经济促服务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居办经济,增强了居委会的
活力、实力和凝聚力。全省基本形成了省、市地、县、乡、村五级配套的村委会建设
法规制度。
(三)坚持依法行政,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勘定鲁豫边界线370公里, 占总工作量的65.6%。妥善调处了百处纠纷点,有效
地保证了边界争议地区的社会稳定。完成了聊城地区改市工作。加强了市镇规划的实
施和宏观调控,完成了市领导县、县改市综合调查。有62个县市区基本实现了街路门
牌城市化管理。认真扎实地开展了社团清理整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调查摸底和队伍
建设、法制建设工作。全省女性初婚晚婚率巩固在95%以上,基本制止了借婚姻登记
搭车收费, 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实行了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全省共平迁坟头427万个,
还耕土地10万余亩,推动了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
民政宣传围绕3个全国会议和重点业务, 加强了宣传报道,扩大了民政的社会影
响。福利生产保持了稳步发展的好势头,全年完成产值150亿元,实现利税11.5亿元,
分别比上年度增加15亿元和2亿元。 发行福利彩票6000万元,较好地完成了1996年以
前遗留彩票的清理任务。共投放福利资金1017万元,资助社会福利项目57个。民政事
业费比上年度增长了14%, 省级民政事业费增长37%。完成了150名烈士事迹、60万
余字的编纂工作,《中华著名烈士》丛书编纂,受到了民政部的表扬。办公自动化建
设实现了省厅与民政部、省政府和各市地局的联网,民政部办公厅在我省召开了全国
办公自动化建设现场会。信访工作达到了省委、省政府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要求。收容
遣送、收养登记等工作也取得了好成绩。
(四)以学习推广济南经验为动力,进一步促进了民政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民政部在我省召开了学习推广济南为民解难服务经验现场会, 全省17个市地、1
39个县市区都结合自身实际,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政务公开、为民解难服务活动,在社
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树立了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并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初
步建立起了以管理、服务、监督为特点的新的工作运行机制,对全省民政系统精神文
明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取得了丰硕成果。
有22个县市区被评为全省首届农村社会保障先进县。有23个县市区被评为第二届
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 85个乡镇被评为全省民政工作全优乡镇。有7个县市、10个乡
镇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全优乡镇,数量居全国之首。

(省民政厅专栏组稿人:李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