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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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勃发展的山东省拍卖行
省政府财贸办公室主任 省拍卖行业协会会长 刘宗元
一、全省拍卖业发展概述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全省拍卖业得到迅速恢复发展。继1992年
成立省内第一家拍卖机构--山东拍卖总行,全省17个市地相继创建了拍卖企业。依照《拍卖法》的有
关规定,省和各市地流通主管部门积极发挥拍卖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会同工商、公安、国资等部门突
出抓了现有拍卖企业的规范完善,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拍卖业管理的政策措施,促进了全省拍卖业
的健康发展。拍卖标的物范围逐步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拍卖交易规模迅速扩张。截至1997年底,
全省拥有运作比较规范的拍卖企业42家,1997年拍卖成交总额达到8.9亿元,其中有3家拍卖企业年拍
卖成交额过亿元,5家拍卖企业达5000万元。拍卖机构的建立完善与拍卖业务的扩大,标志着我省适
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拍卖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
二、拍卖行业协会
为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促进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由省有关部门及省内8家规模较大、效益较
好的拍卖企业发起,报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注册,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于1997年3月6日成立。协
会成立后,围绕“宣传贯彻拍卖法、完善拍卖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的总体思路,在协助政府加强管
理、企业搞好服务、增进会员单位间的协作与交流、强化行业自律约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
重要作用。
三、今后发展思路
拍卖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为一部分非正常流通的商品,难以定价的无形资产、艺术品
等进入流通,实现其价值创造了条件。培育和规范拍卖业,对于完善市场体系,减少国有和集体资产
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廉政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政府流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总的要
求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拍卖法》,按照“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强化管理、适度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培育发展拍卖市场,积极推进公物处理公开拍卖,
继续加强拍卖业的规范和管理,努力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管理有力、规范有序、
运转灵活的拍卖运行机制,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