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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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工作新突破

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庄庆臣
1997年, 全省县以上工业企业废水处理量23.2亿吨, 比上增长13.6%,处理率
88.9%,比上年增加3.9个百分点; 工业废水排放量9.61亿吨, 比上年下降4.9%,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5.13亿吨,达标率53.4%, 比上年增加6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排
放量8504亿标立方米, 比上年增长9%,工业废气处理量7489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增
长12.1%, 处理率88.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78万吨,比上年增长2.7%,综合
治理率75.2%,比上年增加4.3个百分点,排放量5.72万吨,比上年增长23.9%。
全省用于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总投资58.43亿元, 比上年增长79%,占同期国内
生产总值的0.88%, 比上年增加0.33个百分点。在总投资中,污染治理资金23.98亿
元, 比上年增长123.3%;“三同时”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0.7亿元,比上年增长58.3
%,城市环境基础建设投资23.75亿元,比上年增长57.3%。
1997年度全省城市空气污染物以总悬浮微粒和二氧化硫为主。17个省控城市中,
有16个城市的总悬浮微粒年均值超过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的二级标准,
占监测城市总数的94.1%, 超标范围在0.10~1.11倍之间; 二氧化硫年均值超标的
城市有10个, 占监测城市的58.8%,超标倍数范围在0.05~1.97倍之间。根据空气
质量指数的评价结果,济南、淄博、潍坊3市属重污染城市,青岛、济宁、滨州3市属
中污染城市,烟台、泰安、枣庄、德州、菏泽、临沂、聊城、莱芜8市属轻污染城市,
威海、 东营、日照3市属尚清洁城市。1997年全省大多数省控河流不同程度地受到了
污染, 除源头河段和部分出境河段外,大部分河段水质都超过GB3838-88《地面水环
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是有机耗氧物、挥发性酚、氨氮和石油类。
与上年相比,省控河流水质逐渐向好的方面转化。近岸海水水质与上年基本持平,主
要污染物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高锰酸钾指数。青岛胶州湾的潮间带污染量最重,
其次是烟台辖区内的芝罘湾;威海辖区水质较好,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三类标准。全
省城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49.6~61.1分贝之间, 平均55.7分贝, 有76.5%
的城市超过55.0分贝, 63.8%的测点主要暴露在50.1~60.0分贝之间,相当于处在1
类至2类标准(昼夜)声级段范围内。
1997年,省环保系统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环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
题的决定精神,在改善环境质量上狠下功失,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水污染防治取
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开展了以关停并转、限期治理和总量控制为主的三大战役,通过
污染治理攻坚战, 全省668家重点水污染企业,有85.6%的完成了治理任务;国务院
下达的1997年底省辖淮河流域303个工业污染源, 省政府下达的小清河流域干流治理
工程及123个重点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对逾期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少数企业,
省政府下达了停产治理的决定。 通过治理,1997年底南四湖流域COD下降85.6%,沂
沭河下降21%, 省辖淮河流域共削减COD64万吨,省辖淮河流域、小清河流域的水污
染防治工作第一战役取得成功。徒骇河、马颊河流域治理也全面起步。东部沿海地区
在原有较好的基础上,工作力度和治理效果又上了新的水平。二是大气污染防治迈出
新步伐。坚持进行了城市煤烟型污染治理和水泥行业粉尘治理,研究制定了部分城市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省环保局和省经委、省机械厅联合制定公布了全省第一批20项污
染重、耗能高、低效落后的淘汰工艺和设备名录,积极创建烟尘控制区,大力推广型
煤,限期治理了548个重点大气污染源,关停了503个污染严重的企业(车间)。三是城
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全省17个城市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定量考
核平均得分67.79分。威海市被评为全国第一批五个环保模范城市之一,烟台、潍坊、
莱州等城市也为创建环保模范城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前期工作。全省城市饮用水源水
质基本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气化率、热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都有较大提高,青岛、
济南等大中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四是生态环境保护初见成效。全省已建成各类自
然保护区14个,面积31万公顷。生态农业示范点250处,面积260万公顷,其中全国生
态示范区域试点县6个。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万公顷。五
是深入开展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规范化试点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使环保执法基本
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全省各市地、县(市、区)除极个别外,都建立了独
立执法的环保机构,总人数已达8700人,省、市地、县三级环境监理、监测网络进一
步加强和完善。全年共查处各类环境保护违法行为2537件(次),其中警告996件(次),
罚款1111件(次),责令关停并转企业157件(次),责令赔偿损失33件(次)。
经过不懈努力,山东省环保工作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恶
化的趋势得到较好控制,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小清河流域水质有了明显改善,
其他多数流域水质可用于工农业生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威望大大提高。

莱州市环保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

莱州市环保局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把握工作重点,取得了丰
硕成果。 到1997年底,全市境内所有河流水体基本变清,提前3年实现了省政府确定
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全市92%的工业污染源实现了达标排放;城市空气质量优于国家
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市经济
以年均20%以上速度增长的情况下,总体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各项工作多次受到国家、
省和烟台市的表彰奖励。 市环保局局长宋丽波1 997年先后被评为全国环境法制工作
先进个人和全国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省环保局作出决定,要求全省环保
系统向莱州市环保局学习。

(马淑玲)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化海滨城市

威海市建立以来,特别是在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之后,威海市在党
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环保局和省环保局的指导、支持
下,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始终不渝地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
生态化海滨城市为目标,做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促进了经济与人口、资源与环境的良性循环。1992年以来,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年均递
增30%以上,跨入了全国综合经济实力50强和投资硬环境40优城市行列。在荣获全国
第一个“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又先后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科技
兴市先进集体”“全国十佳造林绿化城市”“全国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和“国家
园林城市”,被联合国评为改善人居环境全球100个最佳范例之一,所辖4个市区全部
被评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市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7年被授
予全国首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市环保局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环保工作决策。由市委副秘书长调任市环保局
局长的李树纯同志充分体现了威海人的精神面貌,说干就干,干就干好,敢为人先,
永争第一。上任三年来,他和其他几位副手一起,率领全局干部职工自我加压,争创
一流,以高标准的执法工作,不断将环保工作推向新水平。在完成国家、省各项工作
任务和指标外,自觉以高标准来要求和考核自己的工作,始终坚持不懈地开展环保宣
传活动,增强全民环境意识;高起点夯实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高标准
构筑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本框架,全方位健全环保工作的保障机制,从而使威海的
环保工作超越被动治污阶段进入一个崭新的境界。

(孙志逊)
省环保局专栏组稿人:彭振华 张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