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9部门联合签发《关于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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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1997]62号文件下发了《转发省建委等部门关于山东
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的报告的通知》。
通知要求:凡已取消事业经费拨款,实行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或按企业运行
机制的要求进行了内部体制改革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于1998年上半年之前改建为
企业;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尽快创造条件,力争于1998年底完
成改企工作,并逐步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今后新成立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是企
业性质,并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勘察设计单位大部分是享受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随着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勘察设计行业经历了企业化取费试点、核销事业费实行收费制和
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三个阶段的改革,基本形成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具备法
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为主导的行业格局。这次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7]62号文的
出台,正式启动了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第四阶段的改革,这将对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发
展起到推动作用。

(张志光 尹枝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