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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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全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1.70
吨标准煤,同比降低7.7%;节约能源595万吨标准煤,节约钢材13.2万吨, 节约和代用木材43.1万立
方米;推广散装水泥1088万吨;改造锅炉600台、风机水泵1.27万台。省重点考核的50项主要产品能源、
原材料单耗指标稳定降低率75%,其中有21项指标达历史最好水平。全省节能、节材、“三废”综合
利用直接经济效益达28.3亿元。
1997年重点抓紧了《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立法工作,协调解决了《条例》立法过程中一系列
重大问题,使《条例》于1997年6月1日通过省人大28次常委会审议,并于9月1日实施。与此同时,抓
紧起草《条例》的配套文件,已出台了《山东省节能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山东省能源消耗定额管
理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节能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省的节
能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对全国的节能立法工作也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联合印发《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经贸
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36号文件),用足用活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工
作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省经贸委与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
目)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经贸委和税务部门的职责,规范了企业减免税程序,加强了对资源
综合利用企业的科学管理。据统计,1997年全省帮助企业办理减免税费1亿多元。
全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工业治污调查活动收到了预期效果。省经贸委组织省直13个部门组成
15个调查组,赴全省17个市地、55个县(市) 和116个企业,对全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工业治污情况
进行了调查,摸清了全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工业治污的基本情况,客观分析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工业治污进展顺利。一是制定了《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保证省辖淮河流域工业治污达标按期完成
的通知》和《限期淘汰耗能高、污染重、低效落后工艺和设备名录的通知》。二是在深入调查的基础
上,提出了百家工业企业治污达标跨世纪工程方案的设想。三是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对淮河流域特困县
重点治污企业发放的特定贷款工作,共争取了8个项目,总投资1.6亿元,其中特定贷款6000万元。
组织参加全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成果展。 山东馆采用现代化表现手段,用65个版面、3组模型和
130多幅照片,集中展示“七五”以来全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在全国具有影响的“十大工程”和
“百项技术”,获得最佳组织和最佳设计两项最高奖。
狠抓技术进步和三大耗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贷款、工业治污特定贷款和拨款。共争取项目29个,总投
资3.6亿元,其中贷款1.59亿元,环保措施费拨款350万元。在抓好项目的同时, 注意探索技术改造新
思路。7月份,淄博市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综合利用课题通过了省经贸委组织的论证,国家经贸委、
国家建材局的领导应邀参加,对山东结合城市规划和“三废”治理搞资源综合利用的思路给予了充分
肯定。
作为全省三大耗能设备的风机、水泵耗电占全省年用电量的25%,工业锅炉耗煤占全省用煤量的
30%。因此,全省把风机、水泵、锅炉等高耗能设备的更新改造作为节能工作的重点工程来抓。 全
省利用分层燃烧等节能技术改造锅炉600多台, 节煤30万吨;利用变频调速等节电技术更新改造风机
4450台、水泵8250台,节电4亿千瓦时,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实施GEF项目为契机, 建立节能技术服务新机制。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是国家经贸委等
有关部门与省政府为实施“联合国全球环境基金(GEF) 世界银行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而成立的全国三
个示范性公司之一,注册资本3440万元。1997年,公司按照市场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
进、示范、推广国际节能新机制,采取横向联合的形式,吸收山东电力、胜利油田、兖州矿业、山东
海化等产能用能大户入股,成立了山东嘉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0多万元。通过这种形式,将产能、
用能、节能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整体和产业链优势,面向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三大产业,
集中力量和资金,高质量地开发、引进、生产、推广高新技术和拳头产品,使公司成为集科研、生产、
贸易于一体的企业集团。

(吴家瑞 麻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