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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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现有司法所2502个,工作人员7243人,法律服务所2412个,基层法律工作者8836人,基层调
解组织10.18万个,调解人员64.65万人。1997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组织为维护城乡基层社会稳定和
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省已有89个县市区建立了由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民间纠纷协调处
理机构,形成了有效的防范网络。规范化调委会已达5.34万个,占52.5%。1997年全省基层调解组织
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2.85万件, 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423件,涉及18 52人,防止民转刑案件
2255件,涉及3843人。全省基层司法所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3.80万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621万人
次。全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共为乡镇、村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万余家,向社会
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事项200余万件次,为事业单位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4.7亿多元,避免经济损失5.9亿
多元。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有新的发展,全省已建安置帮教协商机构124个,创办过渡
性安置帮教实体153个。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80%,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率达70%。受到表彰的
先进集体200个、先进个人501名。

(张峰)

省司法厅专栏组稿人:姚成林 耿重阳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