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一流的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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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成果显著。
1997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00起,其中贪污案36起,受贿案46起,挪用
公款案19起,侵占案101起,商业受贿案44起,挪用资金案76起。共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14
起,立案查处69起,其中玩忽职守案26起。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75万元。
1、立查案件数量有大幅度上升。全年立查的案件数量(400起)超过了去年(304起)的立案数,比去
年上升31.57%。立查渎职、“侵权”案件数量比去年全年(59起)多10起,这些立案数都是历年来最多
的。
2、查办大案要案有新的突破。全年立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要案344起,占立案总数的86%,
其中要案171起,占全省第二位。立查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有26起,占立案数的37.6%,造成的
经济损失达2亿余元,其中造成百万元损失的达16起。
3、查办“三机关一部门”经济犯罪案件有新的进展。共立查此类案件66起。其中党政领导机关9
起,行政执法机关15起,司法机关5起,经济管理部门37起。
4、查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经济犯罪案件有新的突破。近年来,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
出租和建筑工程承发包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存在问题较多,已成为经济犯罪的“多发区”。尤其是
金融系统的经济犯罪发案较多,已成为行业系统中经济犯罪的一个突出部位。1997年以来,全市两级
检察机关仅立查发生在金融系统内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就达32件36人,总案值达1.4亿元。
5、查办农村基层干部经济犯罪案件有新的突破。全年共查办此类案件28件28人,对促进农村经
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在“严打”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加大
打击力度。1~11月份,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3142人;批准逮捕2866人,受理移送审查
起诉案件2410起3549人,提起公诉2146起3041人。一是思想重视,措施得力,上下保持了高度的敏感
性和警惕性。二是积极参加了党委、政府部署的“春季严打整治行动”和打击毒品犯罪等专项斗争。
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成绩显著,共批捕毒品罪犯40人,比上年上升91%,遏制了毒品犯罪的蔓延。三
是针对诈骗犯罪突出的问题,加大了打击力度。共批捕诈骗犯罪嫌疑人149人,重特大案件95起。四
是在办案质量上下功夫,继续坚持“三定一包”办案责任制。
三、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共追捕漏犯8人,追
诉漏罪39件,追诉漏犯21人,决定不捕241人,不起诉61人。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
律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来信来访1266件次,正式受理申诉案件215起,其中立案审查110起,提出抗
诉7起,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40起,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8起,法院采纳抗诉和建议8起,其中再
审开庭7起,改判3起。三是加强了对监所改造活动的监督。及时检察纠正了判刑后不交付执行以及在
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出现的以钱抵刑等违法情况。四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认真查办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和检察机关免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共立案复查各类申诉案件8起,依
法纠正3起。

(吕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