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被评为“创文明机关、做全省表率”活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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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9日,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创文明机关、做全省表率”
活动先进单位称号。这是山东省检察院自获得全省职业道德十佳先进集体、文明行业示范点、全省理
论教育先进单位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在开展“创文明机关、做全省表率”活动中,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长风要求全体干警从当前检察
机关担负的任务和历史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省院党组从思想
上、行动上、制度上和组织措施上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省院机关工作人员
行为规范》、《廉政监督卡》等规章制度,确保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有效开展。通过开展活动,干警
的精神面貌发生明显变化,服务意识、群众观念明显增强,推动和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