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省委、省政府对长清县等39个县(市、区)和胜利石油管理局油建一公司等12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资料库:山东年鉴 章节:山东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0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0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00/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00/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00/section/12/article/11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00/section/12/article/11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8年1月8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鲁委〔19 98〕1号文件)对在1997年度大力开 展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安全文明村镇和安全文明小区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卓有成效的长清县等39个县(市、区)和胜利石油管理局油建一公司等12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分 别授予“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的光荣 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