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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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综述]1996年,全省广大统计工作者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
全面推进统计事业的各项改革与建设,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完善监控办法,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在继续完善落实
原有的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监控办法的同时,又重点抓了统计的基层建设,努力做到
把差错消灭在基层;同时还大力改进统计方法,对村及村以下工业企业、小型批零贸
易业进行抽样调查,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快速调查,对某些全面统计数字进行科学的
修正和调整,使全省上报和公布的主要统计数字基本准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
依据。
二、采取多种措施,统计分析水平上新台阶。全省各级统计部门继续把统计分析
研究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全面落实分析目标责任制,完善激
励机制,调动了广大统计人员撰写统计分析的积极性。省局和各地紧紧围绕党和政府
关心的问题和经济社会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统计分析水平有了
进一步的提高,时效性、针对性明显增强,相当一部分统计分析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
和采纳。 1996年,省局和城乡两支调查队共撰写统计分析152篇,综合采用率达90%
以上,其中4篇被省委书记、省长批示,有2篇被省委、省政府转发给省直各部门和市
地党委、政府参阅,在国家的统计分析评比中,我省也获得了较好的名次。
三、强化服务意识,统计信息数量多、质量好。由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统计信息
网络系统,发挥了统计部门的社会经济信息主渠道作用,报送的信息数量增加,质量
提高,全年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信息继续位于省直各部门的前列,实现了“四连冠”
的目标。各市地、县(市) 、区.统计局也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了大量信息,较
好地发挥了统计信息的服务作用,统计宣传活动也取得显著成效。据初步统计,省局
(队)被各级各类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达1200余篇次,全省政府统计系统被采用的稿件
达3000余篇次。
四、坚持依法治统,统计法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统计法》
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全省先后制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意见,并建立了执
法办案定期统计制度、统计违法案件备案制度、重大案件报告等制度,使地方法规适
应了新《统计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统计立法取得新进展。统计普法声势大,
效果好。全省各地利用新《统计法》颁布的时机,普遍开展了宣传周、宣传月活动,
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悬挂标语、口号,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举办普法对象培
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统计执法向纵深发展。省统计局与监察厅、
司法厅、法制局联合部署了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各级统计部门积极行动,严格执法,
查出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烟台、济宁、潍坊等地查处案件数量成倍增加,菏泽、聊
城等地执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全省共计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1100多件,罚款240
多万元, 通报批评340多个单位,有效遏制了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统计法制队伍建
设得到加强。全省各市地都建立了统计法规检查机构,增加了专职统计法规检查人员;
县级统计局也加强执法力量,配备了专职检查员;统计执法人员普遍接受了业务培训,
执法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项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量完成了第三次工业普
查登记填报和数据处理工作,在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过程中,加强了组织领导和监督
检查,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保证了普查数据质量,全省工业普查
数据的误差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按期完成,从省到县层层成
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四落实;培训工作层层
展开,全省共培训各级普查人员18.2万人,省和市地都进行了普查试点,为正式普查
奠定了基础;普查表的印刷、发放等工作也如期完成,为普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基
本单位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级普查机构千方百计克服
困难,经过艰苦动力,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从普查准备到实际登记填报、
质量抽查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普查任务。
五、制度方法改革有新进展,基本实现了向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全面过渡。一
是进一步拓展了抽样调查的范围。除继续完善现有的农产量、城乡住户、价格、人口、
批发零售贸易、 餐饮业抽样调查以外,对乡办工业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
的项目进行了抽样调查试点,对村及村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开展了工业生
产指数的试算工作。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了开发区统计,增
加了各级党政关注的反映“两个转变”的统计指标。三是完成了向新国民经济核算体
系的过渡。重点编制了国民经济循环帐户和资产负债表,以及1995年投入产出延长表,
完善了省级国内生产总值、资金流量及社会总供给、总需求核算制度,提高了核算水
平,基本实现了省级向新核算体系的全面过渡。
六、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成绩显著。各级统计部门抓住机构改革和推行公务员制
度的机会,不失时机地开展工作,使统计机构在改革中得到加强。省统计局在时间紧、
要求高的情况下,完成了职位分类、过渡考核、竞争上岗等项工作,基本实现了向公
务员制度的过渡,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肯定。统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得到强
化,提高了统计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修养。基层统计工作得到加强。全省
乡镇统计站(统计委员会)已恢复到2026个,占全省乡镇数的85%,实体型或单设的统
计站占57%。同时,各地强化了企业综合统计职能,推行了统计负责人制度,促进了
企业统计的规范化。

(省统计局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