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00&A=11&rec=61&run=13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成绩卓著
省司法厅厅长梁德超

1996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法律保障和法律
服务职能作用, 各项业务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为
“九五”计划顺利实施开了个好局。
--监狱、 劳教工作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全省监狱、劳教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监狱法》和党的监狱、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大力开展依法治监、治所活动,对罪犯、
劳教人员进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和道德、法制、纪律教育及技术与科学文
化教育, 促进了狱所的持续稳定和改造质量的提高。年内,新收押罪犯2.1万余人,
新收容劳教人员4000余人,做到了送多少依法收多少,保障了全省“严打”斗争的顺
利开展。在罪犯和劳教人员中广泛开展坦白检举活动,配合公安机关破获了一批重大
积案。 全年有1.89万名罪犯、832名劳教人员受到减刑、假释、减期和提前解教的奖
励,罪犯、劳教人员刑释解教时的改好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创建现代化文明
监狱、劳教所活动取得重大突破,全省已有2个部级、6个省级现代化文明狱、所。通
过开展“管理效益年”活动,加强重点技改项目建设,财政保障体制逐步建立,全省
监狱、劳教经济继去年实现扭亏为盈之后,继续增盈。
--法律服务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全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争先创
优活动,全省有2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首批“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有3家法律服务
所被评为全国十家“企业好参谋法律服务所” ,有4家法律服务单位被司法部命名为
“全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推行了法律服务承诺制,扩大了
服务领域, 全省477个律师事务所、163个公证处、247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3万多
名法律工作者, 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00余万件,其中承办经济法律事务涉及的标的
额达300亿元,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挽回经济损失近50亿元。同时为6.5万
多家乡镇以上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刑辩工作不断加强,
年内办理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13695件, 比上年增长38.5%。省厅还直接组织协调了
泰安胡建学、日照王树文重大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开始起步,青岛市
率先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多数市地开展了每个律师承办1至2件法律援助案件的活动,
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全省有9个市经省司法厅登记成立了仲裁机构。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效果明显。省、市、县层层举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建
立并坚持学法日制度。 9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三五”普法宣传
活动,直接受教面达100余万人;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了有8.3万人参加的第三期全省
经济法培训班;全省有50%以上的市地、县区推行了国家机关部门普法执法责任制。
--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发展。 广泛开展规范化乡镇司法所建设活动,年内共有760
个司法所成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占司法所总数的62%。9月,司
法部在菏泽召开全国司法所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我省的经验。积极推行法律服务
所与司法所的分离,全省有51%的法律服务所成为相对独立的自律性的法律服务组织。
加强了基层调解委员会建设,多数县(市、区)健全了县、乡、片、村、组和户的六级
调解网络。临沂市兰山区西关居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
号。全省共有2400多个乡镇司法所、10万个基层调解组织、62万名调解工作人员,围
绕加强城乡基层建设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预防和调处民间纠纷力
度,共调处民间纠纷33.9万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600余起、4100余人,
为确保基层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基础。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新
路子,全省有6个市地初步建起了安置帮教机构组织。
--干警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以贯彻落实“禁酒令”为突破口,认真开展思想
作风整顿,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警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广泛开展了争先
创优、 立功创模活动。年内,全系统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为951个和2497人。
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举办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运动会和第二
届书画展,征集确定了我省《司法行政之歌》,我省司法体协被国家体委评为“全民
健身先进单位” 。加强了法学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1996年共招收大中专生1.8万多
人,毕业2200多人;通过举办各种短期培训班,共培训系统内工作人员7400多人次。

业绩·人才·信息
[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 1996年9月,我省第一家法律援助机构--青岛市法律援助中
心成立。该中心为处级事业单位,编制30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援助的法律、法规;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律师办理法律
援助事务;负责法律援助事务;负责法律援助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等。法律援助
的对象主要是:户籍地或居所地在青岛市的中国公民,因经济困难者,盲、聋、哑、
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主要是:请
求国家赔偿方面的诉讼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三
类刑事案件,追索赡养费、抚恤金的诉讼案件及因工伤引起赔偿的诉讼案件等。政府
成立法律援助机构,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免费或少收费的法律服务,这一重大
举措深得民心。中心自11月8日挂牌服务以来,共接待群众近300人次;解答电话法律
咨询200余人次;受理案件19件;向市区200余户特困家庭发出“温暖信”,制做法律
援助卡,实施定向援助。1996年12月25日,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命名为“文
明服务示范窗口”。

(郝道方)

[立功创模活动卓有成效]1996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活动取得重大突破。
商河县白桥乡司法所所长李太俊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被省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模范司法助理员”称号;齐河县马集乡司法所所长
李开运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中央组织部授予省第
一监狱党委“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司法部授予章丘市司法局、安丘市景芝镇
司法所、省鲁南监狱、省第一劳教所碳素制品厂“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授予聊城地区司法局局长阎之元、青岛市公证处主任傅增敏、青岛琴岛律师事务所金
融证券法律事务部主任栾丕强、省第三监狱副总工程师张新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英
雄模范”称号,授予省鲁南监狱王焕岭“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司法部
为省鲁南监狱、青岛市公证处、济宁监狱、省第一监狱、省第一劳教所记集体一等功。
省司法厅授予烟台监狱、省鲁南监狱、济宁监狱“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
授予省第三监狱东监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区”称号;授予青岛琴岛律师事务所、济
南众成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青岛市公证处“省级文明公证
处” 称号;授予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法律服务所“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称号;有6
0个单位被省司法厅、 省人事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省司法厅
为26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 为166人记个人一、二等功。年内,全系统被上级和有关
部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为951个和2497人, 其数量之多、规格之高,是司法行政
机关重建17年来从未有过的。

(陈燕)

[全省“三五”普法启动声势大、效果好]1996年是“三五”全民普法启动年、开局
年。8月,省委、省政府批转《山东省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以来,“三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强化了领导干部学法。4月1日,省委
举办了“三五”普法以来的首次省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邀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
员王家福讲授了《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各市
地、县(市区) 都相继举办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5月21日,省委有关部门和省普法办
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党校干校在干部轮训中开设法制课的通知》。二是组织开展了普
法宣传周活动。 9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三五”普法宣传周活动,直接受教
育面达100余万人。 三是大力抓好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省司法厅、省电台
等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了第三期全省经济法培训班,8.3万名厂长(经理) 、经营管理人
员参加学习。四是在全省推广了烟台市实施的“法律进万家”和泰安市郊区创建普法
一条街的经验,促进了全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任务的落实。五是与“三五”普法同
步的依法治省工作正向纵深发展,全方位依法治理活动全面展开。在国家机关推行部
门普法执法责任制的市地、县区已达50%以上。

(仲银忠)

[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活动初见成效] 1996年9月,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
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的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建设
标准(试行)。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各市地司法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地级文明律师事务
所建设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活动。青岛琴岛律师事务
所、济南众成律师事务所在此次活动中成为我省首批“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青岛
琴岛律师事务所1996年首先在律师部分非诉讼业务中试行按小时收费的方式,加快了
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受到国外客户的欢迎,《中国律师报》对此作了专题报道。济南
众成律师事务所王广仁、 刘昌君律师免费为济南血癌患者、5岁儿童施教德向其香港
生父施承骏追索抚养费、医疗费案的义举,在国内及香港地区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体现了律师的敬业之心和无私奉献精神。创建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律师事
业快速健康发展。

省司法厅专栏组稿人:周风鸣 耿重阳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