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省检察院检察长赵长风
1996年,全省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继续深入
全省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在1995年取得较大突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
势头。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罪案5004件,其中贪污案1419件,贿赂案1155件,挪
用公款案579件, 偷税抗税案1306件,假冒商标案122件,其他案件423件。共逮捕各
类经济犯罪分子1234人, 侦查终结各类经济罪案5961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
921件。 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2亿元。其主要标志:一是查
办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取得新成果。二是查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取得新进展。共立案
查办贪污、贿赂等各类经济犯罪大案3841件。三是查办“三机关一部门”人员犯罪案
件取得了新成绩。共立查此类案件640件669人。四是查办县直机关、乡镇及乡镇站所
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取得了新成效。 共查办这类案件770多件。五是查办破坏改革
措施实施的新的犯罪案件成效明显。 共查办发生在金融、证券市场中的经济罪案292
件, 违反公司法、金融法等犯罪案件125件。查办肆意侵吞国家、集体资财,损害企
业利益的犯罪案件363件。 六是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有了创新和发展。全年共结合
办案提出检察建议5673条,建立廉政共建单位和预防犯罪联系点1015个,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1866场次,协助有关部门治理有问题的单位442个,救活濒临倒闭企业109个,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
二、“严打”和维护稳定工作力度加大
全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全年共受理公
安机关提请逮捕人员36533人, 批准逮捕31323人,其中重特大案犯17313人,受理移
送审查起诉人犯38757人,提起公诉33031人。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充分发
挥监督职能作用, 注意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严打”不严的问题,共追捕漏犯358
人, 追诉漏犯143人,进一步增强了打击力度,在检查环节上确保了“严打”集中统
一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执法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各个司法环节发生的违法现象,共向公安、法院和监管改造部
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204件次;切实加强了抗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
提出抗诉38件,对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抗诉546件,抗诉228件。积
极查办各类“侵权”、渎职罪案,全年共立案1764件,其中“五类”重点案件1385件,
重特大案件503件。 为配合查办大案要案和“严打”斗争,积极查办伪证、包庇等犯
罪案件,共立查徇私舞弊案70件,伪证、包庇案件81件;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类申诉案
件的复查工作, 共受理各类申诉3547件,立案复查199件,改变原决定19件,维护了
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全省检察机关把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强化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
带头作用,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全年共有111个集体和243名个人受到高检院和
省院表彰。继姚文淮同志之后,济南市历城区院检察长傅光仁又荣获第二届全国十大
杰出检察官称号。
[省检察机关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暨第四次“双先” 表彰大会召开]1996年11月8
日,全省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经省委同意在济南东郊饭店隆重召开。赵长风检察
长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省委副书记李文全到会讲话。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
三中全会、省六届六次全委会和全国“十检”会议精神,总结1993年以来的全省检察
工作情况,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省检察工作的任务。
1996年11月11日, 全省检察机关第四次“双先”表彰大会召开,会上表彰了自1
993年以来, 为维护全省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等22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
给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等16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 给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等2个单位记集
体三等功,授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等10个单位“先进集体”称号;给王学武等
25人记个人一等功,授予李新华等93人“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受奖单位和个人分别
颁发了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
秉公执法、争创一流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有新
1996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展。
一、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深
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304起,其中查办大案要
案231起, 占全部立案数76%,比去年增长36.8%;“三机关一部门”人员犯罪案件
42起, 占10.4%。涉税案件93起,比去年增长2.5倍。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
经济损失3341.6万余元。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查办的7起要案中,犯罪嫌凝人正局级3
人,副局级2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1人。
二、“严打”工作成效显著,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共受理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376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501人,其中重特大案犯2069人,占
批捕人犯总数的76%,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166起487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
2793起4162人, 严重打击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追捕漏犯17人,追诉漏犯6人,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经审查作出不捕决定166人,做到了无无罪判决、无错诉、
无撤诉、无漏诉、无漏罪、无超期羁押,较好的保证了案件质量。
三、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较好地保证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确有错误的
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起3人,口头或书面纠正公安,法院违法90余次;查办“侵
权” 、渎职罪案59起,其中刑讯逼供案2起、玩忽职守案12起;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
案件213件, 从中立案审查90件,依法提出抗诉10件,提请抗诉25件,建议提请抗诉
18件, 提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采纳改判纠正抗诉和检察建议7件;审查了9056名劳
改劳教人员的判刑、 减期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59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收监建
议, 已有4人被收监执行,加强了对2700余名监外罪犯监管改造情况的监督力度;复
查各类申诉案件20件,其中维持原决定13件,依法纠正1件。
1996年,有66人荣记一、二、三等功,6人被评为青岛市精神文明个人,3人被评
为青岛市优秀党员。 连续2年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荣获青岛市委授予的“青岛市
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法狠抓办案]1996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以
“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各
项检察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1.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坚持把查办“三机关一部门”的
经济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6件,为
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70余万元。 一是查办大案要案有新突破。立查大案要案24
件,所占比例由去年的61.8%上升到92.3%。二是查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人员
犯罪案件成效明显。查办了11件肆意侵吞、挪用国家财产、收受贿赂损害国家利益的
犯罪案件。三是查办违反《公司法》犯罪案件取得新成果。共立案9件,包括侵占案、
商业受贿案和挪用公司资金案各3件。 四是群众举报有新的进展。共受理群众举报的
各类经济犯罪线索281件。 很多线索比较具体,成案率较高。继续开展了打击涉税犯
罪、假冒商标等犯罪活动的斗争。共查处伪造、倒卖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案件线索27
件,从中立案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和增收税款480余万元,积极协查假冒商标和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线索16件,打掉制假、销假窝点11个,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总
价值170余万元, 依法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了名优产品的信誉和消费者的权
益。
2.刑事检察工作坚持“严打”、强化监督。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紧密配合,共受
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35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2人,其中重特大案犯174人;
受理移送起诉人犯499人, 经审查,提起公诉358人,其中重特大案犯163人。在审查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工作中,依法追捕漏犯4人,追诉漏犯5人,对11名不构
成犯罪或已经构成犯罪不需要逮捕的人犯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80人作了免予
起诉决定。不断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全年出庭支持公诉239次。
3.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查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玩忽职守、刑
讯逼供和重大责任事故线索33件, 立案3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民事行政检察共受理不服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经济申诉案件28件,
立案10件, 其中提请抗诉3件,建议提请抗诉5件。对全区23个管区的250名监外执行
罪犯进行了全面考察。审查控告申诉案件9件,经过复查审理,纠正8件,检察技术工
作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为办案服务, 协调有关专家检验鉴定5件,现场勘验24件,为自
侦案件固定证据10件。
4.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1996年该院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市委、市
政府授予青岛市廉洁勤政先进单位称号。
(孟庆健 李铧)
检察工作
视图
全省检察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省检察院检察长赵长风
1996年,全省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继续深入
全省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在1995年取得较大突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
势头。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罪案5004件,其中贪污案1419件,贿赂案1155件,挪
用公款案579件, 偷税抗税案1306件,假冒商标案122件,其他案件423件。共逮捕各
类经济犯罪分子1234人, 侦查终结各类经济罪案5961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
921件。 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2亿元。其主要标志:一是查
办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取得新成果。二是查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取得新进展。共立案
查办贪污、贿赂等各类经济犯罪大案3841件。三是查办“三机关一部门”人员犯罪案
件取得了新成绩。共立查此类案件640件669人。四是查办县直机关、乡镇及乡镇站所
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取得了新成效。 共查办这类案件770多件。五是查办破坏改革
措施实施的新的犯罪案件成效明显。 共查办发生在金融、证券市场中的经济罪案292
件, 违反公司法、金融法等犯罪案件125件。查办肆意侵吞国家、集体资财,损害企
业利益的犯罪案件363件。 六是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有了创新和发展。全年共结合
办案提出检察建议5673条,建立廉政共建单位和预防犯罪联系点1015个,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1866场次,协助有关部门治理有问题的单位442个,救活濒临倒闭企业109个,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
二、“严打”和维护稳定工作力度加大
全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全年共受理公
安机关提请逮捕人员36533人, 批准逮捕31323人,其中重特大案犯17313人,受理移
送审查起诉人犯38757人,提起公诉33031人。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充分发
挥监督职能作用, 注意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严打”不严的问题,共追捕漏犯358
人, 追诉漏犯143人,进一步增强了打击力度,在检查环节上确保了“严打”集中统
一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执法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各个司法环节发生的违法现象,共向公安、法院和监管改造部
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204件次;切实加强了抗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
提出抗诉38件,对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抗诉546件,抗诉228件。积
极查办各类“侵权”、渎职罪案,全年共立案1764件,其中“五类”重点案件1385件,
重特大案件503件。 为配合查办大案要案和“严打”斗争,积极查办伪证、包庇等犯
罪案件,共立查徇私舞弊案70件,伪证、包庇案件81件;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类申诉案
件的复查工作, 共受理各类申诉3547件,立案复查199件,改变原决定19件,维护了
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全省检察机关把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强化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
带头作用,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全年共有111个集体和243名个人受到高检院和
省院表彰。继姚文淮同志之后,济南市历城区院检察长傅光仁又荣获第二届全国十大
杰出检察官称号。
[省检察机关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暨第四次“双先” 表彰大会召开]1996年11月8
日,全省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经省委同意在济南东郊饭店隆重召开。赵长风检察
长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省委副书记李文全到会讲话。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
三中全会、省六届六次全委会和全国“十检”会议精神,总结1993年以来的全省检察
工作情况,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省检察工作的任务。
1996年11月11日, 全省检察机关第四次“双先”表彰大会召开,会上表彰了自1
993年以来, 为维护全省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等22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
给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等16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 给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等2个单位记集
体三等功,授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等10个单位“先进集体”称号;给王学武等
25人记个人一等功,授予李新华等93人“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受奖单位和个人分别
颁发了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
秉公执法、争创一流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有新
1996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展。
一、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深
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304起,其中查办大案要
案231起, 占全部立案数76%,比去年增长36.8%;“三机关一部门”人员犯罪案件
42起, 占10.4%。涉税案件93起,比去年增长2.5倍。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
经济损失3341.6万余元。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查办的7起要案中,犯罪嫌凝人正局级3
人,副局级2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1人。
二、“严打”工作成效显著,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共受理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376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501人,其中重特大案犯2069人,占
批捕人犯总数的76%,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166起487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
2793起4162人, 严重打击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追捕漏犯17人,追诉漏犯6人,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经审查作出不捕决定166人,做到了无无罪判决、无错诉、
无撤诉、无漏诉、无漏罪、无超期羁押,较好的保证了案件质量。
三、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较好地保证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确有错误的
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起3人,口头或书面纠正公安,法院违法90余次;查办“侵
权” 、渎职罪案59起,其中刑讯逼供案2起、玩忽职守案12起;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
案件213件, 从中立案审查90件,依法提出抗诉10件,提请抗诉25件,建议提请抗诉
18件, 提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采纳改判纠正抗诉和检察建议7件;审查了9056名劳
改劳教人员的判刑、 减期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59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收监建
议, 已有4人被收监执行,加强了对2700余名监外罪犯监管改造情况的监督力度;复
查各类申诉案件20件,其中维持原决定13件,依法纠正1件。
1996年,有66人荣记一、二、三等功,6人被评为青岛市精神文明个人,3人被评
为青岛市优秀党员。 连续2年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荣获青岛市委授予的“青岛市
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法狠抓办案]1996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以
“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各
项检察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1.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坚持把查办“三机关一部门”的
经济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6件,为
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70余万元。 一是查办大案要案有新突破。立查大案要案24
件,所占比例由去年的61.8%上升到92.3%。二是查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人员
犯罪案件成效明显。查办了11件肆意侵吞、挪用国家财产、收受贿赂损害国家利益的
犯罪案件。三是查办违反《公司法》犯罪案件取得新成果。共立案9件,包括侵占案、
商业受贿案和挪用公司资金案各3件。 四是群众举报有新的进展。共受理群众举报的
各类经济犯罪线索281件。 很多线索比较具体,成案率较高。继续开展了打击涉税犯
罪、假冒商标等犯罪活动的斗争。共查处伪造、倒卖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案件线索27
件,从中立案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和增收税款480余万元,积极协查假冒商标和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线索16件,打掉制假、销假窝点11个,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总
价值170余万元, 依法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了名优产品的信誉和消费者的权
益。
2.刑事检察工作坚持“严打”、强化监督。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紧密配合,共受
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35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2人,其中重特大案犯174人;
受理移送起诉人犯499人, 经审查,提起公诉358人,其中重特大案犯163人。在审查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工作中,依法追捕漏犯4人,追诉漏犯5人,对11名不构
成犯罪或已经构成犯罪不需要逮捕的人犯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80人作了免予
起诉决定。不断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全年出庭支持公诉239次。
3.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查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玩忽职守、刑
讯逼供和重大责任事故线索33件, 立案3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民事行政检察共受理不服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经济申诉案件28件,
立案10件, 其中提请抗诉3件,建议提请抗诉5件。对全区23个管区的250名监外执行
罪犯进行了全面考察。审查控告申诉案件9件,经过复查审理,纠正8件,检察技术工
作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为办案服务, 协调有关专家检验鉴定5件,现场勘验24件,为自
侦案件固定证据10件。
4.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1996年该院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市委、市
政府授予青岛市廉洁勤政先进单位称号。
(孟庆健 李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