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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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主任、省宗教局局长于学田

1996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国务院宗教局的
部署、要求,团结实干,为开创“九五”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奠定了扎实基础。
明确了“九五”期间民族、宗教工作思路。省民委、宗教局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
上,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创一流”的总体工作目标,要求全省民
族工作在加快经济发展、巩固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建设、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加
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有所突破;宗教工作在依法加强管理、解决热点
和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强化两支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下功夫;机关自身建设要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团结实干,争创一流”。上述工作思路受到省委、省政府领
导的肯定,并被国家民委、国务院宗教局向全国推广。
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新机制。经省长办公会议决定,调整充实了省民委委员,
组建了由分管省长挂帅的省民族事务工作协调委员会,为民族工作的社会化提供了组
织保证。为夯实农村宗教工作基础,省“两办”转发了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政法委和省宗教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宗教工作的意见,宗教工作齐抓共管机制初步
形成。
突出经济建设重点,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一是全面加快了
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步伐。确定了两年完成少数民族扶贫任务和本世纪末使50%民族乡
(镇)村(居)经济发展跨入所在市地县先进行列的工作规划,修订和完善了有关优惠政
策。建起小尾寒羊优良品种生产基地,扩大黄牛育肥基地,搞好实用技术培训和良种
繁育推广,拓宽了科技扶贫、开发新路子。实行部门扶持与社会各界扶持相结合,对
多数贫困民族乡(镇)村(居)落实了对口扶持的部门、任务和目标。省政府把无偿使用
资金由100万元增加到150万元(有偿、无偿共200万元) ,国家民委划拨有偿、无偿扶
持资金共700万元, 省扶贫办安排6个贫困民族村扶贫项目资金350万元,各有关市地
县共拨出配套资金1445万元,为全省少数民族群众办了大量实事。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纳入了全省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轨道。二是加大了民族教育投入。各地帮助40所民族学
校完成了改建任务,民族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各民族院校在鲁招生任务基本完
成,少数民族考生升学率高于汉族考生。三是推动了少数民族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
动。省民委帮助省少数民族体协组团参加了第十八届省运会,取得优异成绩;会同省
文化厅成功地举办了首届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第三届全省少数民族书画展览,繁
荣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步入正规化。省民委根据全省少数民族干部的现状,
提出了“抓培养、促配备”的工作指导思想,会同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党校举办了
首期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全省有7个市地和部分县市区制定了培养选拔少数
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有3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进入了市地县级领导班子。绝
大多数县市区党校民族干训工作实现了正常化。
依法加强管理,宗教工作又上新水平。一是圆满完成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任务。
全省3583处宗教活动场所正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进展顺利。二是以农村宗
教工作为重点,整顿宗教活动秩序大见成效。三是查禁取缔邪教组织专项斗争取得了
重大成果,全省共查处“呼喊派”、“被立王”等邪教组织12种,依法取缔邪教组织
聚会点490余处,收审了为首骨干分子,收缴非法宣传品、活动设备等1.86万份(宗)。
在专项斗争中充分体现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制渗透的原则,保护了
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了“两支队伍”建设。全省各市(地)、
县(市、区) 宗教工作主管部门举办培训班共计188期,省宗教局举办了市(地)民族宗
教局局长培训班,提高了全省宗教工作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各市、县宗教工作主管部
门指导各宗教团体举办培训班共计235期, 省宗教局帮助省基督教两会、省佛协、省
道协、 省伊协举办了5期培训班,推动了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促进了宗教与社会主义
社会相适应。五是宗教外事工作稳步发展。省宗教局全年接待来访的境外友好宗教团
体、人士近百人次。对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进行了坚决抵制。
民族、宗教法制建设迈出了新步伐。省民委、宗教局于年初组建了政策法规处。
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强化了信息、调研工作。为贯彻国家民委“三五”普法工作
规划,省民委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计划。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
全年在各级报刊、 电台、电视台播发有关宣传报道400余篇,加大了民族、宗教法规
和政策的宣传力度。